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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中的自然法思想、理性精神、私法精神曾对大陆法系法典传统、私法文化的形成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优士丁尼统治时期编纂的《国法大全》被视为是大陆法系最古老的组成部分。正因如此,学界在讨论罗马法之时,更多关注的是其同大陆法系之间的联系。然而,通过对罗马时代法制发展的整体回顾,不难发现的是,在罗马法制发展最为繁盛的时期,制定法不是唯一的,甚至不是最主要的法律渊源。《十二表法》公布之后,罗马裁判官拟定的诉讼程式、法学家的解答、皇帝的敕令都曾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该法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它们以衡平的方式创设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充实了制定法的内容,使其更能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在现代法治中,可以找到许多同衡平相关的术语:法官造法、自由裁量权、判例制度、司法审查等等,这些并非大陆法系的传统,反倒是英美法系的关键词。 现代法治形成之初,法国人声称他们一手持圣经,一手持民法典,自由便得以保障;英国学者则视判例传统为荣耀,对成文法典坚决抵制。人们可以说两大法系各有千秋,难分高下,抑或可以说,两大法系各有缺陷,均不足以代表法治的理想形态。什么是法治的理想形态?中世纪之前的罗马法呈现出法治发展另一种路径:在这里,既有法典的编纂,也有判例法的形成;法官尊重立法者的权威,同时也享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世俗法学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不仅沟通着立法者与司法者,并且以其对成文法的解答和评注影响着司法者与立法者的决策。罗马人既尊重规则之治,又重视衡平技巧,既确认权利,也提供补救。罗马法的成功向后人启示着理想法治的精神面貌--不是理性、法典的绝对优越,也不属于经验、判例的独占成果;它即是立法者的丰功伟绩,也是司法者的汗马功劳。 本文以罗马法中的衡平技艺为选题,以罗马衡平法的发生、发展、繁荣和衰落为线索,总结了罗马衡平法的思想渊源、物质基础、表现形式和主要贡献,梳理了罗马时期法制发展的全过程。文章首先指出衡平技术的应用是推动罗马时期法制完善的重要力量,衡平法成果的积累也为罗马后期法典编纂活动提供了重要素材,为现代法治的形成打下了坚实基础。在结论当中,文章又进一步揭示了理性与经验的结合、立法与司法的衔接符合法制发展的一般规律,同时也是通往理想法治的必经之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