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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船制度是南非海事管辖中最有特色的制度。它包含了一些相当有改革性的内容,它是在1952年扣船公约确立的姐妹船扣押规则基础上有意义的延伸。当世界上有的国家还在为姐妹船扣押争执时,南非法律己去考虑在相当广阔的背景下扣押关联船,开始对物诉讼。南非关联船制度不仅是一种程序上的设计,而且在实体上有其实质的权利和义务。关联船的债权人在追索债务时处于不利的地位,并且该资产又是极其易变和难以捉摸的。为了保障请求人利益,关联船制度帮助请求方获得了他从未有过的恢复利益的权利,即从对遭受损失并不负责的另一方身上获取。但是,具有创新、广泛、对请求方友好特点的关联船制度也加重了所有人的负担,并未得到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接受。最近,我国许多国有船舶在南非因关联船制度被扣,这给我国国有船舶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和可怕的经济上的扣押牵连。本文以南非关联船制度为研究对象,并对该制度条文所涉及内容进行深入分析。同时,文章论述了我国船舶特别是国有船舶因关联船制度可能产生的风险,以及对风险的规避措施,并提出了相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