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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是我国基层自治的最主要形式之一,也是我国实践基层民主的创新制度设计,村民自治以普适性制度设计进入复杂农村社会,很大程度上会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因此“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治理方式调整显得尤为必要。而存在于广大农村社会中的家族势力,作为构筑传统农村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农村社会的治理产生深刻地影响,因此如何正确定位村民自治中的家族势力,具有重要的社会现实价值和学术理论价值,同时也为检视村民自治的实行效果以及调整提供切入点。 本文选择“特殊的”家族势力作为深入分析村民自治的视角,以云南省渔村为例,运用实证主义研究方法与个案研究相结合的研究路径,首先客观描述渔村家族势力存在的形态、原因;其次分析渔村家族势力活动的原因、方式,对村民自治产生的正反两方面的影响,并根据家族势力产生的影响提出理性的思考;最后关照家族势力发展历程与现状,就当前家族势力发展趋势提出可参考性判断。 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农村社会中的家族势力客观存在,并且在将来一段时间内依然存在,因此视其为“封建势力”的思想与强制铲除行动都是不可取的。本文通过研究认为当前家族势力与传统家族势力有很大区别,它只是处于变化社会的适应性阶段,因此村民自治组织应该制度化规范家族势力活动,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的为村民自治的有效开展提供有益性支持,使村民自治建立在开放性和民主性基础上,尽可能实现村民自治与家族势力的良性互动,增益其对农村社会良好治理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