赘婿法律问题探析——以清代为中心的考察

来源 :中国人民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sh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赘婿,一个存续至今的社会现象,自其产生时起,与其相关的法律问题就一直困扰世人。关于赘婿的起源有两种说法,通说认为赘婿起源于战国时期的“赘子”。以后经秦汉、唐宋、五代十国、元明清等历朝历代,赘婿这种社会现象既得到了传承,与其相关的制度也得到了发展。在封建社会的末期——清代,与赘婿相关的制度得到了极大的完善,尤其关于赘婿的法律方面的问题更值得研究。由于一定的原因并经过一定的程序,赘婿入赘到女方家里。其中根据赘婿的分类不同,招赘的原因、入赘的原因也有差异。根据招赘方女子的情况,清代入赘的原因和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无子,未嫁女招赘;二是夫死,寡妇招夫;三是夫残,招夫养夫。入赘的原因大致是家贫、子多且壮。在程序方面,赘婿入赘主要包括议婚、财礼、进门三个部分。其中入赘过程中的婚约的主要形式——婚书,以及入赘前后的改姓问题,是入赘过程中较“男婚女嫁”之比较有特色的两个方面。由于其有悖于“男权社会”的礼教,其在女方家里的包括法律方面在内的权利都受到有形或无形、或多或少的限制甚至于剥夺。当然在法律条文与现实生活中,赘婿的法律地位尤其是民事方面的法律地位,根据地域的不同而差异甚大。赘婿的民事法律地位主要包括服制、继承、户主、科举等方面。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在民事方面赘婿在法律上与现实生活中所处的地位并不一致,而且清政府与清律并未对这种与法律相违的现象予以否定性的评价,而是任由其存在和发展。这一点,从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编辑的《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可以得到有力的证明。与赘婿有关的民事纠纷往往依据婚书得到解决,亦或由族中德高望重者主持解决。与民事地位有所不同的是,赘婿在刑事方面的法律地位则相对稳定,突出表现在现实生活与法律条文不符时,纠纷案件往往依据法律条文作出判决。即便是如此,由于各地对刑事判案的依据尤其是服制的看法不同,刑事案件的判决也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赘婿的刑事法律地位主要表现在与赘婿有关的纠纷案件判决中的刑罚方面。这些刑事案件往往是由于民事纠纷引发。因 此在这些刑事判决中,除了对刑事部分作出判决外,对民事部分也作出了判决。也就是说,在刑事案件中,刑事案件与民事纠纷一并得到了解决。换句话说,刑事案件解决之后,赘婿的民事方面才真正与清律统一起来。总体言之,有清一代,对赘婿的民事处理方式其实是非常灵活多变的。自新中国成立之后,赘婿在法律上已经不再存在。但由于历史的、传统的原因,及至当代在我国的某些地区,赘婿仍是一种常见的现象。与赘婿有关的民事与刑事纠纷依然屡见不鲜,时常见诸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的报道。清代赘婿的法律问题的解决方式、方法,无疑对解决当代赘婿在法律方面的纠纷,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其他文献
当前存在的检测CORS定位精度检测方式包含,高程影响检测法、静态已知点检测法及实时动态观测值,与此同时,提出了空间因子检测法.在此根本上,对CORS站系统定位精度分析和检测
美国是一个利益多元化的社会,也是政治多元化的社会。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美国形成了数目众多、相对发达的利益集团。这些利益集团通过游说、诉讼、游行等方式参与政治,
尽管近代中国妇女解放运动围绕妇女主体解放主题展开,但是社会革命的内容始终影响并决定着妇女解放运动的发展方向。随着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得到传播,并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
本文通过对荣华二采区10
期刊
请下载后查看,本文暂不支持在线获取查看简介。 Please download to view, this article does not support online access to view profile.
期刊
后冷战时期(1989-2000年),美国国会在对华决策领域的影响力明显上升,成为两国关系中摩擦和冲突的主要制造者。与中美建交以来的其他阶段(即中美建交至冷战结束前那段时期以及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工业化和城市化迅速发展,在这一进程中,职业安全的风险增加,使得因工伤导致残疾的人群明显扩大,加之社会保障水平相对较低,致使这一人
本文采用强迫空冷,用CFD软件Fluent通过其前处理模块Gambit对所研究的模型进行建模在选择求解器以及确定边界条件后进行计算模拟,研究散热片的散热性能.
中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以下简称“知青运动”)发动四十周年刚过,而“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研究在国内也取得了比较丰硕的成果,并逐渐成为一部专门史——“知青史”。相对
水厂和泵站在人们的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我国的水厂和泵站的自动化情况也在不断地提高.将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在自来水厂和泵站中,可有效的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