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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日益严重,其高发势态和不断深化需要社会各界更为密切的关注,须要通过各种措施将其有效控制在最小范围和最低程度内。但传统的矫治模式因其固有的缺陷无法实现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目标。相对于监禁刑,社区矫正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社会化矫治方式。社区矫正在我国已经试行一段时间,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一系列的问题也开始突出显现。本文立足于使未成年犯回归社会的终极目标,在研究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现状的基础上,借鉴境外比较完善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体系的经验,对我国今后未成年犯社区矫正体系的构建提出了一些建议。
第一部分分析了未成年犯罪人不同于成年犯罪人的犯罪特点,得出“未成年犯罪人并非完全意义上的犯罪人”的结论;进而在第二部分结合社区矫正教育矫治的本质,阐述了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性质,认为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是非刑罚执行性质的司法矫治措施。第二部分还分析了未成年犯适用社区矫正的理论和实践依据,认为未成年犯适用社区矫治的理论依据不仅包括人道主义思想、刑罚效益理念、行刑社会化等社区矫正本身的思想根基,更为突出是少年司法理论和标签理论;文中分析了我国现有的未成年犯矫正措施的缺陷、我国试点已取得的有益经验以及境外较为成功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经验,认为这些成功的经验可以帮助解决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棘手问题。第三部分主要基于我国社区矫正试点情况,分析了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在社会基础和体制上亟需解决的问题。第四部分根据第三部分的问题分析得出我国应当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体系,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主要包括:加大对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基石;建立独立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建立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专门领导机构,理顺组织体系和管理体制;加大对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专门的社区矫正队伍,通过定期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采用适当的工作方法,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计划和方案项目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