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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公安机关在干预家庭暴力方面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对促进家庭和社会稳定和谐有着重要意义。然而,警察在干预家庭暴力的过程中仍然面临着种种问题,公安机关应该如何在现有的法律机制下有效应对家庭暴力,这是当前形势下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本文通过阐释国内警察在干预家庭暴力实际操作中面临的困境,结合分析域外警察的反家暴机制,提出了当前警察有效介入反家暴的实操方法,力求为警务工作的不断完善提供有效的理论借鉴。本文分为三部分,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其中正文分为四章。第一章是对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基础理论简述。主要围绕三个方面来阐释:一是界定家庭暴力的概念和形式;二是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定依据;三是警察干预家暴的工作原则。第二章是对我国警察在反家庭暴力实践操作中的现状分析。《反家庭暴力法》及地方性立法为警察干预家暴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处置程序,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有不足,本章通过分析国内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现状,提出现阶段警察干预家暴的困境,如缺乏相关的配套实施细则、警察干预家暴定位不明以及缺乏充分的社会支持等问题。第三章介绍了域外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模式和经验。其中主要介绍了三种反家庭暴力模式;一是美国警察的“社区为本”模式;二是丹麦警察对家庭暴力的积极干预模式;三是台湾警察的法定介入反家暴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对其值得参考借鉴的反家暴模式进行了归纳总结。第四章是对我国公安机关如何有效应对家庭暴力提出意见和建议。笔者从反思我国警察在反家庭暴力实践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出发,提出了规范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处置程序、设立反家庭暴力多机构联动机制、转变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传统处置观念以及创新警察干预家庭暴力工作机制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