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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世界上水旱灾害多发并发的国家之一,防治水旱灾害历来是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经过多年努力,我国水旱灾害管理工作取得长足进步,按照国家确立的“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突发事件应对原则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初步形成水旱灾害分级管理体系。但是实行分级管理的技术基础薄弱与制度保障欠缺,与复杂多变的灾害形势不相适应,与规范管理、高效管理、科学管理的要求有较大差距。因此,迫切需要加强水旱灾害分级管理的理论与方法及制度框架研究。
本文综述了国内外灾害分级标准研究和分级管理情况,分析了我国水旱灾害发生规律及发展趋势,总结了当前水旱灾害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借鉴灾害发生机理相关理论,探讨了水旱灾害等级划分的理论与方法,并以北京市为例对上述理论与方法进行了验证,分类提出了北京市水旱灾害分级标准;运用灾害管理等相关理论,提出了水旱灾害分级管理的责任划分和投入标准,设计了水旱灾害分级管理的有关保障机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本文研究提出了更为科学合理的水旱灾害分级理论与方法,构建了具有一定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水旱灾害分级管理制度框架体系,设计并验证了水旱灾害分级投入测算模型。主要结论如下:
(1)致灾因子、孕灾环境和承灾体的防御能力共同决定水旱灾害的规模和程度。水旱灾害分级,应当统筹考虑致灾因子、孕灾环境和承灾体等因素,兼顾灾害发生的自然因素和灾区的防灾抗灾能力,支撑灾害管理工作。
(2)我国的水旱灾害分级管理应当遵循事权分级、投入分级、因地制宜、科学监管原则,以灾害等级划分为基础,以明确灾害管理与投入责任为核心,以部门协调联动、灾害等级与管理主体动态调整机制为重点,以地方政府灾害管理能力评估、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协调共享、投入保障、灾情核查和责任考核机制为保障,提高灾害管理效率和水平。
(3)按照“灾害分级、投入分级”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规定,采用“基数×系数”方法,确定各投入主体在不同等级水旱灾害灾应急管理的投入责任。
(4)案例研究表明,统筹考虑致灾因子、孕灾环境和承灾体等因素的水旱灾害分级理论与方法,具有较强的适用性,结果印证了水利设施在防治水旱灾害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能够大大降低水旱灾害等级。在考虑现有水利设施条件下,推荐永定河水系水灾分级标准为:水灾指数Fr1.00—1.05为一般水灾,1.05—1.20为较大水灾,1.20-1.45为重大水灾,大于1.45为特别重大水灾;北京市水灾分级标准为:水灾指数Z小于0.61为一般水灾,0.61-0.77为较大水灾,0.77—0.85为重大水灾,大于等于0.85为特别重大水灾;海子灌区作物旱灾采用的分级标准为:旱灾指标Dk0.05—0.20为一般旱灾,0.20-0.35为较大旱灾,0.35—0.50为重大旱灾,大于0.50为特别重大旱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