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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行政权力逐渐渗透到经济生活中,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组织在审判工作中越来越多的遇到行政行为作为证据、甚至是据以定案的关键证据的案件。由于没有明确的对于行政行为证据效力的审查机制,导致民事审判组织在审判过程中遇到重重困难,给我国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的极大的挑战。文章主要从三个部分来论述行政行为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效力问题。在分析行政行为作为民事诉讼证据的客观状况与法律属性的基础上,结合域外的解决对策,提出了适用于我国司法实践的解决行政行为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效力的指导思想,应遵循的原则以及具体的解决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