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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在现实呈现中多发、频发的状态,但该罪法定刑配置仅保持着“处拘役,并处罚金”的规定,相关司法解释也并未针对不同情况区分出不同的量刑档次,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较大。因此,该罪在司法实践中极易出现量刑不规范、罪刑不均衡的情况。对此,文章对河北省该罪近一年500份随机抽样判决进行实证分析,根据实证分析的结果指出该罪在量刑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完善建议,以期推动此罪的量刑规范化本文首先通过对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拘役和罚金基本适用情况和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总结出该罪拘役刑期大部分处于3个月以下,罚金金额大部分处于5000元以下;拘役刑期和罚金数额与血液酒精含量均呈现正相关关系;除血液酒精含量这一因素外,坦白自首和机动车驾驶证因素对于拘役刑期有显著影响,坦白自首、损失情况和被害人谅解因素对于罚金金额有显著影响。之后通过对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基本适用情况和影响因素分析,总结出该罪缓刑适用率较高,免予刑事处罚适用率低;对于缓刑适用有显著影响的因素为血液酒精含量、机动车驾驶证、犯罪前科、认罪悔罪、承担责任、被害人谅解;适用免于刑事处罚案件情节差异较大。基于以上研究和分析,总结出醉驾刑危险驾驶罪现阶段量刑中主要存在拘役刑与罚金刑适用不均衡、缓刑适用不规范、犯罪情节评价不完全、免予刑事处罚标准不明等问题。并提出相应完善建议:一是明确精确量刑标准,并以血液酒精含量为基准事实,采用预测值法计算出基准刑:二是规范常见量刑情节,对于已有规定的量刑情节规范适用,对于无规定的量刑情节确定适用幅度,对于非常态的量刑情节进行原则性规定;三是规范缓刑适用,厘清缓刑与拘役刑先后顺序并明确缓刑标准;四是建立免予刑事处罚标准,在免予刑事处罚时,既要考虑“犯罪情节轻微”即其社会危害性,也要考虑是否“不需要判处刑罚”即其人身危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