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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我国城镇化体系研究起步总体较晚,真正兴起于七十年代中后期,但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其发展速度过于迅速。由于缺乏成熟的理论体系作为支撑,我国很多地区尤其是农村甚至出现了以过度消耗土地等自然资源为代价的不健康、不合理的城镇化发展模式。近年来,国家大力倡导推进新型城镇化,就是为了解决和应对以往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突显出的问题。农村城镇化作为城镇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受到专家学者们的重视。作者对牟平区五里头村进行实地调查后,总结出该村实现城镇化的具体做法主要是通过集资成立东华置业集团公司,分摊公司股权,在规划建筑用地自主投资开发商贸集散地,商业写字楼、住宅社区,出租房产等方式,将“村民变市民”、“市民变股民”、“股民变房东”,显著提高村民收入,保障失地村民的日常生活,合理用地规避风险,为区域城镇化发展做出一定贡献。进一步研究发现,该村的城镇化发展模式尚未成熟,未能完全达到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要求,于是作者尝试性提出“集团式”城镇化发展模式这一新提法,并以此为整篇论文研究主题。通过研究发现目前“集团式”城镇化发展模式仍然存在一定的依附性,主要表现在对村企的依附、对经济模式的依附、对精英管理的依附,并从政府、政策,金融及教育支持,环境因素等方面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尝试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大银行支持,做强民间金融机构,提高居民环保意识等角度提出意见建议。最后作者认为作者认为该种发展模式还需要经历两个完整的发展阶段才能趋于成熟。就现阶段而言,“集团式”城镇化模式具有一定先进性和局限性,适用于能够受到城市(县域)的辐射影响,交通位置便利,距离城市(县域)较近的村落,而不适用于偏远村落。适用于东部沿海经济较发达、具有一定城镇化基础、自然资源相对较少的地区,而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城镇化进程落后的地区还不能广泛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