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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在大陆隐名投资面临隐名投资协议效力风险、股东资格难获认可、显名股东的信用风险及与第三人权益冲突等各种风险,极易引起纠纷并遭致损失。台商应尽量避免隐名投资,以避免风险;若台商自甘风险、决意选择隐名投资,则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尽量降低风险。在风险防范和纠纷解决中,两岸律师离不开交流、互动,可在多方面展开相互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