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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震荡被提出已有近60年历史,包括流行病学调查、发生机制、预防措施,以及急诊救治已有许多报道。一些国家对于这种致命的机械.电反馈性综合征予以充分重视,但在我国无论运动医学、急诊医学,还是法医学领域,对于该问题的重视均非常有限。在法医学实际工作中,偶尔会出现类似案例,鉴于其法医病理学特征的独特性,死因鉴定需要格外慎重。因此,本文针对心脏震荡的一些特征进行综述,以期在法医病理学领域引起同仁对这种致命性心脏性损伤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