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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生命线,安全是办案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自侦案件中,办案安全不仅关乎检察机关的形象、声誉,更影响到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司法警察是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的重要参与者,在保障自侦案件办案安全上关系重大。随着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的力度不断加强,安全问题显得更为重要。为使司法警察适应新形势对保障自侦案件办案安全的要求,首先要明确司法警察在自侦案件办理过程中具有独立性、辅助性、保障性、监督性四种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