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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国内外电子废物立法现状研究入手,通过对电子废物污染环境责任承担的生态规律、外部不经济内部化、节俭理论的经济学和产品生命周期评价等理论分析,认为各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对电子废物污染防治承担环境责任具有深刻的理论基础。最后重点论述了环境责任主体的具体责任范围。其中政府关于电子废物污染防治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责任,主要职责为:立法责任;电子废物污染转嫁控制监管责任;电子废物控制的政策支持责任;电子产品绿色采购责任和电子废物污染风险防范的监管责任。生产者主要关于电子产品生命周期环境责任;消费者的电子产品合理消费和节俭消费的责任以及经销商关于电子废物污染防治的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