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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分配是民事诉讼证据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是建立在近代民法典的法律形式主义基础上的,而现代民法的价值取向是保护弱者、追求实质正义,因而,在法律对举证责任分配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当其分配规范违反了现代民法的价值取向时,法官有权在个案依自由裁量权对实体法分配的举证责任规定进行修正。这就产生了举证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本文从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法律要件分类说的运用;举证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的适用;在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的适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当事人举证责任的例外四个方面对举证责任分配进行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