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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关乎民生,更关乎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而2009年《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和2010年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设立并未有效解决目前的困境.通过分析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现状和不足,并合理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提出应从加强立法、打破监管体制部门界限、统一信息公开、增加违法成本、引入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推行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等多方面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