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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设项目进行招投标制度是我国法律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背景之下的要求,一个建设项目通过招投标制度进行招投标而选择工程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方便建筑市场有序合理的竞争机制的形成,基于此,本文在分析招投标审计流程的基础之上分析了标底预算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其如何进行结局。
关键词:标底预算;审计;实践;思考
中图分类号:F239文献标识碼: A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建筑工程建设行业也得到快速发展,大多数工程建设项目是由国家投资兴建的,工程质量本身也关系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着社会的发展进步。随着建筑企业越来越多,工程招投标工作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对于工程建设管理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这项制度的长期应用是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筑质量、企业公平竞争等的一项重要手段。随着我国颁布了《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制度变得更完善,进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利于招标投标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但是,尽管招标投标工作一直在完善进步,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影响着招标投标工作的健康发展,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对于加强招投标管理,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健康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1、招投标审计的流程
1.1、开标前审查包括招标方式的合法性、招标公告的合规性、招标文件的完整性、招标控制价的合理性和真实性等。
1.1.1、招标方式合法性审查审查招标方式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核准,是否按照招标方式核准单的规定方式进行招标。政府投资项目是否存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违规直接发包的情况。
1.1.2、招标公告合规性审查1.审查公告发布的媒介,通过网上查询方式,审查招标公告是否在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1.2、审查公告内容,查看政府投资项目概况、投标人资质条件和招标时限三个方面。通过查看招标图纸,审查政府投资项目概况是否与招标工程相一致;通过将招标项目规模与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对照,审查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是否与工程规模相一致,是否存在提高或降低资质等级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通过审查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开标时间,审查招标时限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1.3、招标文件完整性审查
主要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完整、是否适用于招标项目,条款约束是否清晰,评标办法是否科学,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计价规定等是否全面、是否与招标控制价保持一致等。
2、标底预算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既是国家法律的规定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不断完善的必然要求。建设项目通过招投标选择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物资供应单位,有利于在建筑市场形成一种合法有序的公平竞争机制.预防和遏制腐败,促进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然而笔者发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管理过程中也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虽然是在决算环节暴露出来的,但都与招投标环节的工作有着必然联系,或者说是由于招投标环节的工作流于形式所致。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这么几个方面:一是中标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或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不合规有效。二是清单工程量和清单描述不准确,套用定额错误,取费不合理。三是签订的固定价格(包括总价和单价)合同不固定,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存在签订与主合同相抵触的补充协议问题。四是一些投标人低价中标后,在施工过程或决算阶段纠缠甲方,要求以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的形式变更设计,增加合同价款,而甲方一般都是采取妥协。五是中介机构同时为招投标双方制作标书,标底预算不贯彻合理低价和厉行节约的原则,最终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投资效益低下等问题。
3、如何完善招投标审计工作
3.1、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培育和发展
利用各种业务培训的时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执业道德教育。必须加强对招标代理单位机构的约束,促进其规范从业。要依法加强对招投标程序和过程的监督,对招标文件的重要条款要严加掌握,防止招标人设立背离三公原则,要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依法进行。发挥监察局共同参与的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业主的行为,减少对招标代理的干扰,规范国有投资及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工程业主的行为,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有序竞争和发展。
3.2、认真审核材料价格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材料消耗量较大,其在总造价成本中占有较大的比例,通常情况下,建筑过程中所消耗的主材量更多,其费用也较高,这也就是说主材的价格所给工程造价带来的影响较大。因为一项建筑工程通常都需要一、二年的时间才能建成,由于时间较长,而在这个时间阶段材料价格存在着较大的变动性,会对工程造价带来较大的影响。所以在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时,则需要加强对主材料价格的审核。通常情况下审核工作中需要注意材料的规格和质量是否与设计图纸所要求的技术标准相符,同时还要对其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工程造价定额是指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时,对人工、材料、物件的限定标准。工程建设产品的价格是国家采取工程建设定额来确定的,该定额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承、发包双方在计算工程造价时必须严格套用。审计机关在审核定额套价时应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对承、发包双方直接套用定额单价进行审核;二是对承、发包双方换算定额单价进行审核;三是对承、发包双方补充定额单价进行审核。
3.3、实行竣工决算审计与标底预算审计
相结合很有必要,不失为一种比较好的审计监督模式。为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笔者在此提出初步构想:第一、标底预算审计应坚持突出重点的方针。要有针对性地抓住投资额度大,政府关注,民众关心,事关大局和社会各界反响强烈的项目开展审计,通过抓重点,对倾向性、普遍性和苗头性的问题进行深人分析,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以及政策措施层面进行分析研究,向政府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政府投资建设领域相关政策、法律、制度的落实和完善,从而达到以点带面,促进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的目标。
3.4、标底预算审计应坚持以促进加强管理为目的
要通过加强对政府重点建设项目标底预算的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促进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项目管理,从而达到“以审促改、以审促建、以审促管”的审计目标。
3.5、标底预算审计应注意揭露和反映社会中介机构不公允的问题
目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标底预算.以及招投标等方面的工作几乎都是由社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如果这些社会中介机构不以诚信为本,不以操守为重,甚至于放弃原则,必然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带来危害。为此,我们应注意揭露和反映社会中介机构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管,促使他们严格遵守“诚信、公正、精业、进取”的原则,规范执业行为,不断提高执业质量。
4、结语
总之,国家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中,应当准确把握职能定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审计机关在国家经济社会运行中的“预防、揭示、抵御”作用,为政府投资“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陈金仓.预算执行审计的实践与思考[J].陕西审计,2000,05:14-15.
[2]耿中太,成永林,王义贵.开展部门预算执行绩效审计的实践与思考[J].地方财政研究,2011,03:50-54.
[3]李群,李英,张海成,赵宝田,郭旭东.论预算执行审计[J].陕西审计,1997,S1:10-21.
[4]刘卫国.开展基建项目投资效益审计的实践与思考[J].审计月刊,2006,10:16-17.
关键词:标底预算;审计;实践;思考
中图分类号:F239文献标识碼: A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建筑工程建设行业也得到快速发展,大多数工程建设项目是由国家投资兴建的,工程质量本身也关系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着社会的发展进步。随着建筑企业越来越多,工程招投标工作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对于工程建设管理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这项制度的长期应用是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筑质量、企业公平竞争等的一项重要手段。随着我国颁布了《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制度变得更完善,进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利于招标投标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但是,尽管招标投标工作一直在完善进步,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影响着招标投标工作的健康发展,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对于加强招投标管理,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健康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1、招投标审计的流程
1.1、开标前审查包括招标方式的合法性、招标公告的合规性、招标文件的完整性、招标控制价的合理性和真实性等。
1.1.1、招标方式合法性审查审查招标方式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核准,是否按照招标方式核准单的规定方式进行招标。政府投资项目是否存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违规直接发包的情况。
1.1.2、招标公告合规性审查1.审查公告发布的媒介,通过网上查询方式,审查招标公告是否在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1.2、审查公告内容,查看政府投资项目概况、投标人资质条件和招标时限三个方面。通过查看招标图纸,审查政府投资项目概况是否与招标工程相一致;通过将招标项目规模与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对照,审查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是否与工程规模相一致,是否存在提高或降低资质等级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通过审查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开标时间,审查招标时限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1.3、招标文件完整性审查
主要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完整、是否适用于招标项目,条款约束是否清晰,评标办法是否科学,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计价规定等是否全面、是否与招标控制价保持一致等。
2、标底预算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既是国家法律的规定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不断完善的必然要求。建设项目通过招投标选择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物资供应单位,有利于在建筑市场形成一种合法有序的公平竞争机制.预防和遏制腐败,促进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然而笔者发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管理过程中也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虽然是在决算环节暴露出来的,但都与招投标环节的工作有着必然联系,或者说是由于招投标环节的工作流于形式所致。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这么几个方面:一是中标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或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不合规有效。二是清单工程量和清单描述不准确,套用定额错误,取费不合理。三是签订的固定价格(包括总价和单价)合同不固定,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存在签订与主合同相抵触的补充协议问题。四是一些投标人低价中标后,在施工过程或决算阶段纠缠甲方,要求以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的形式变更设计,增加合同价款,而甲方一般都是采取妥协。五是中介机构同时为招投标双方制作标书,标底预算不贯彻合理低价和厉行节约的原则,最终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投资效益低下等问题。
3、如何完善招投标审计工作
3.1、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培育和发展
利用各种业务培训的时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执业道德教育。必须加强对招标代理单位机构的约束,促进其规范从业。要依法加强对招投标程序和过程的监督,对招标文件的重要条款要严加掌握,防止招标人设立背离三公原则,要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依法进行。发挥监察局共同参与的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业主的行为,减少对招标代理的干扰,规范国有投资及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工程业主的行为,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有序竞争和发展。
3.2、认真审核材料价格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材料消耗量较大,其在总造价成本中占有较大的比例,通常情况下,建筑过程中所消耗的主材量更多,其费用也较高,这也就是说主材的价格所给工程造价带来的影响较大。因为一项建筑工程通常都需要一、二年的时间才能建成,由于时间较长,而在这个时间阶段材料价格存在着较大的变动性,会对工程造价带来较大的影响。所以在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时,则需要加强对主材料价格的审核。通常情况下审核工作中需要注意材料的规格和质量是否与设计图纸所要求的技术标准相符,同时还要对其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工程造价定额是指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时,对人工、材料、物件的限定标准。工程建设产品的价格是国家采取工程建设定额来确定的,该定额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承、发包双方在计算工程造价时必须严格套用。审计机关在审核定额套价时应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对承、发包双方直接套用定额单价进行审核;二是对承、发包双方换算定额单价进行审核;三是对承、发包双方补充定额单价进行审核。
3.3、实行竣工决算审计与标底预算审计
相结合很有必要,不失为一种比较好的审计监督模式。为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笔者在此提出初步构想:第一、标底预算审计应坚持突出重点的方针。要有针对性地抓住投资额度大,政府关注,民众关心,事关大局和社会各界反响强烈的项目开展审计,通过抓重点,对倾向性、普遍性和苗头性的问题进行深人分析,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以及政策措施层面进行分析研究,向政府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政府投资建设领域相关政策、法律、制度的落实和完善,从而达到以点带面,促进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的目标。
3.4、标底预算审计应坚持以促进加强管理为目的
要通过加强对政府重点建设项目标底预算的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促进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项目管理,从而达到“以审促改、以审促建、以审促管”的审计目标。
3.5、标底预算审计应注意揭露和反映社会中介机构不公允的问题
目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标底预算.以及招投标等方面的工作几乎都是由社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如果这些社会中介机构不以诚信为本,不以操守为重,甚至于放弃原则,必然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带来危害。为此,我们应注意揭露和反映社会中介机构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管,促使他们严格遵守“诚信、公正、精业、进取”的原则,规范执业行为,不断提高执业质量。
4、结语
总之,国家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中,应当准确把握职能定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审计机关在国家经济社会运行中的“预防、揭示、抵御”作用,为政府投资“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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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耿中太,成永林,王义贵.开展部门预算执行绩效审计的实践与思考[J].地方财政研究,2011,03:50-54.
[3]李群,李英,张海成,赵宝田,郭旭东.论预算执行审计[J].陕西审计,1997,S1:10-21.
[4]刘卫国.开展基建项目投资效益审计的实践与思考[J].审计月刊,2006,10: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