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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合同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确认合同无效之诉中有部分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属于恶意抗辩,使合同无效制度成为获取非法利益的工具,此行为违背了制定合同无效制度的初衷,这是合同制度存在的问题,对此应及时通过立法进行规制。文章对合同无效中恶意抗辩行为的认定提出了四要件说,从规制恶意抗辩行为的角度提出了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