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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随着国际社会对防止海洋污染意识的加强,针对防止油轮碰撞和搁浅而发生海洋污染,MARPOL公约附则Ⅰ第13F条款规定:5000DWT及以上的油轮,在1993年7月6日或以后签定的建造合同,或无建造合同,在1994年1月6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在1996年7月6日或以后交船的油轮,其货油舱必须用装载专用压载水的双舷侧及双层底空间加以保护,双壳体的范围必须分布于整个货油舱区域,同时双壳体的设计要求必须满足MARPOL公约附则Ⅰ第13F条款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