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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大陆,刑法解释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体系和方法。但是在现代风险社会的现实下,刑法解释面临着全新的挑战,也呈现出越来越多的不足之处,包括追求真实性的解释目标、封闭的解释体系、形式化的刑法解释方法等。在回顾现有刑法解释体系的基础上,结合当下的现实基础,刑法解释应当实现由真实性诉求向合理性诉求的过渡,从单向度的、封闭的解释体系向开放式的对话式论证发展,将达成社会公众的共识作为解释合理性的标尺,以期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克服刑法解释可能出现的偏见和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