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严死”的三重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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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尊严死”主要涉及三方面主体——患者本人、患者家属和医疗机构。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需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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