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2012年我国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涉及到了小额诉讼程序,这标志着我国正式确立了小额诉讼程序,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将紧紧围绕着小额诉讼程序,来逐步进行探析。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修改;小额诉讼程序
引言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民事诉讼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我国新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以上的法条表明,我国正式确立了小额诉讼程序,这将具有标志性的历史意义。
一、建立小额诉讼程序的背景
近年来,在民商事案件中,众多的案件等着法院去处理,法院的压力都很大,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标的额很小的小额纠纷,审判效率面对着很大的挑战。正因为这样,现在要建立一种与此相适应的程序就显得十分有必要,意义是十分的重大,那么小额诉讼程序就很符合这些特征。因此,2012年我国新的民事诉讼法关于小额诉讼程序的规定便随之应运而生,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终于确立了下来,这将具有标志性的意义。
二、小额诉讼程序的概述
(一)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
小额诉讼程序包括广义的小额诉讼程序,狭义的小额诉讼程序两种程序。根据相关的论述,可知,相对于一般的简易程序而言,广义的小额诉讼程序与之没有多少的区别,两者只是在标的额上有些区别而已,其他的倒没有什么差别。狭义的小额诉讼是新发展起来的程序,过去是没有的,它是指基层法院的小额诉讼法庭或专门的小额法院审理数额甚小的案件所适用的一种比普通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1]
以下我讲的是关于狭义的小额诉讼程序,狭义的小额诉讼程序独立于简易程序,两者是不同的,在这里,我们不要混淆了。
(二)狭义的小额诉讼程序的特征
第一,是简便化的诉讼程序。对于案件的当事人来说,这种简便化的诉讼程序可以为他们节省大量时间和成本,当事人在案件中也不需要去请律师,从诸多方面可以看出,此种程序省去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待来了很多方便。
第二,审理程序简单。法官可以积极地发挥作用,自由裁量权可以很好地运用,这样能缩短案件审理的时间,节省成本。
第三,调解的重要性突出。在小额诉讼中,法官审判的同时,伴随着调解的进行,审判与调解常相随。特别是当今,小额诉讼案件逐年增多的情况下,调解则显得尤为重要。
第四,小额诉讼程序消耗的费用很低,效率很高。这符合社会的需要。
三、小额诉讼程序的作用
第一,一方面,小额诉讼程序节省了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可以让当事人很好地实现自己的诉讼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小额诉讼程序也节省了司法资源,不至于过多地浪费。
第二,小额诉讼程序可以提高法院的办案效益,提高效率。同时,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在小额诉讼程序方面做出了很大的改革,而小额诉讼程序也是我国司法改革想要实现的一种理想情况。
第三,小额诉讼程序可以很好地发挥法官的职能,在社会中树立司法权威,提高人民对司法的信赖程度,进而增强我国的法治水平。
四、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条件
第一,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案件一定要求是简单的民事案件。我国新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从这一条文的规定来看,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第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标的额需要符合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新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从这一条文的规定来看,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案件标的额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这样规定案件的标的额是很科学的,合理的,很符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为我国各地区的生活水平不同,贫富差距十分大。
五、健全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一些建议
第一,建议国家尽快出台一些配套措施,针对小额诉讼程序的,来限制或者制约法官的职权,使法官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防止权力滥用,使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很好的保障。
第二,我国应该加大力度,不断提高法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因为在小额诉讼程序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这就要求法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比较高,如果法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比较低,那么,这会影响案件的处理质量,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很好的保障,人民的满意度也会大大降低,司法权威也会受到影响。
第三,需要认真考察世界上其它国家关于小额诉讼程序的规定的立法,吸取精华,进而不断完善我国刚确立的小额诉讼程序。虽然我国已经确立了小额诉讼程序,但是关于小额诉讼程序的规定不够具体详尽,条文过少,需要我国相关机关进一步去完善,充分发挥在实践当中的指导作用,实现理想的法律效果。
参考文献
[1]江伟.民事诉讼法[M].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修改;小额诉讼程序
引言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民事诉讼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我国新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以上的法条表明,我国正式确立了小额诉讼程序,这将具有标志性的历史意义。
一、建立小额诉讼程序的背景
近年来,在民商事案件中,众多的案件等着法院去处理,法院的压力都很大,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标的额很小的小额纠纷,审判效率面对着很大的挑战。正因为这样,现在要建立一种与此相适应的程序就显得十分有必要,意义是十分的重大,那么小额诉讼程序就很符合这些特征。因此,2012年我国新的民事诉讼法关于小额诉讼程序的规定便随之应运而生,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终于确立了下来,这将具有标志性的意义。
二、小额诉讼程序的概述
(一)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
小额诉讼程序包括广义的小额诉讼程序,狭义的小额诉讼程序两种程序。根据相关的论述,可知,相对于一般的简易程序而言,广义的小额诉讼程序与之没有多少的区别,两者只是在标的额上有些区别而已,其他的倒没有什么差别。狭义的小额诉讼是新发展起来的程序,过去是没有的,它是指基层法院的小额诉讼法庭或专门的小额法院审理数额甚小的案件所适用的一种比普通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1]
以下我讲的是关于狭义的小额诉讼程序,狭义的小额诉讼程序独立于简易程序,两者是不同的,在这里,我们不要混淆了。
(二)狭义的小额诉讼程序的特征
第一,是简便化的诉讼程序。对于案件的当事人来说,这种简便化的诉讼程序可以为他们节省大量时间和成本,当事人在案件中也不需要去请律师,从诸多方面可以看出,此种程序省去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待来了很多方便。
第二,审理程序简单。法官可以积极地发挥作用,自由裁量权可以很好地运用,这样能缩短案件审理的时间,节省成本。
第三,调解的重要性突出。在小额诉讼中,法官审判的同时,伴随着调解的进行,审判与调解常相随。特别是当今,小额诉讼案件逐年增多的情况下,调解则显得尤为重要。
第四,小额诉讼程序消耗的费用很低,效率很高。这符合社会的需要。
三、小额诉讼程序的作用
第一,一方面,小额诉讼程序节省了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可以让当事人很好地实现自己的诉讼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小额诉讼程序也节省了司法资源,不至于过多地浪费。
第二,小额诉讼程序可以提高法院的办案效益,提高效率。同时,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在小额诉讼程序方面做出了很大的改革,而小额诉讼程序也是我国司法改革想要实现的一种理想情况。
第三,小额诉讼程序可以很好地发挥法官的职能,在社会中树立司法权威,提高人民对司法的信赖程度,进而增强我国的法治水平。
四、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条件
第一,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案件一定要求是简单的民事案件。我国新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从这一条文的规定来看,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第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标的额需要符合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新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从这一条文的规定来看,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案件标的额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这样规定案件的标的额是很科学的,合理的,很符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为我国各地区的生活水平不同,贫富差距十分大。
五、健全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一些建议
第一,建议国家尽快出台一些配套措施,针对小额诉讼程序的,来限制或者制约法官的职权,使法官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防止权力滥用,使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很好的保障。
第二,我国应该加大力度,不断提高法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因为在小额诉讼程序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这就要求法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比较高,如果法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比较低,那么,这会影响案件的处理质量,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很好的保障,人民的满意度也会大大降低,司法权威也会受到影响。
第三,需要认真考察世界上其它国家关于小额诉讼程序的规定的立法,吸取精华,进而不断完善我国刚确立的小额诉讼程序。虽然我国已经确立了小额诉讼程序,但是关于小额诉讼程序的规定不够具体详尽,条文过少,需要我国相关机关进一步去完善,充分发挥在实践当中的指导作用,实现理想的法律效果。
参考文献
[1]江伟.民事诉讼法[M].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