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中国牧区加快发展的政策研究

来源 :民族学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danNyZ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牧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40%以上,在国民经济发展、国家生态安全、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牧区的发展目前面临着诸多制约因素,如发展方式粗放、落后,社会经济发展缓慢;草原生态严重恶化;牧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金融服务不能满足牧区发展需要等。支持牧区加快发展首先要建立现代草原产权体系,完善相关法律;其次,将牧区的保护、建设和发展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第三,加大对牧区发展的援助力度,制定发展援助政策体系,包括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社会事业政策、扶贫开发政策、资源开发与生态补偿政策、开发
其他文献
顺应立法实践需要,笔者此前曾对1981-2010年四川省民族自治地方②立法相关数据进行过梳理,虽未及正式发表,但已先行受到学界的关注与引用,受此驱策,遂成此文。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是宪法确立的国家基本政治制度,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是实现自治权的重要形式与基本规制。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立法法》相关规定,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