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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作为EPC总承包方具有诸多优势,成为工程项目建设发展的趋势。营改增后,设计、采购、施工分属不同的增值税应税项目,涉及多种纳税风险。通过对设计单位为EPC总包方的纳税风险研究,提出了E、P、C部分在合同中明确金额,分别用不同税率核算增值税、控制进项税抵扣时间、尽量实现四流一致、加强与税务部门的事前沟通等建议,以期能为设计单位开展EPC总承包有效的规避纳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