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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归责原则主要由《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三种立法形式组成。对《侵权责任法》的检讨必须连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一起评价才会完整。虽然两部法律共同调整道路交通侵权行为,但严格责任体系的缺失使得在立法过程中缺少指导性标准,造成了司法审判中的许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