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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四川灾后重建不能就工业论工业、就农业论农业,四川经济的发展与岷江水资源的保护息息相关。鉴于岷江上游水资源安全对成都平原的特殊意义,我们应充分利用这次灾后重建之机,把过去因习惯和利益的阻挠而难以推进的岷江上游水电建设调整、水资源保护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我们提出的对策措施包括:源头控制,系统规划;适时调整水电开发思路;实行最低流量生态管制;统筹管理流域水资源;建立技术性重大公共决策机制等。
关键词:岷江上游;水电开发;灾后重建
中图分类号:F127.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08)06—0064—06
四川省“5·12”特大地震过去半载有余,灾后重建正在全面深入展开。此次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救灾难度最大的一次地震。根据国新办2008年9月4日发布的数据,此次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8451亿元,其中四川最严重,占到总损失的91.3%,甘肃占5.8%、陕西占2.9%。在这次地震中,作为四川龙头、在四川经济版图中具有举足轻重作用的成德绵经济带遭受重创,许多知名企业损失惨重。受地震影响,四川五六月地区生产总值连续出现负增长,主要经济指标明显回落。但总体而言,大震未伤四川元气,四川生产能力没有遭受全局性损害,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面没有遭受根本性损失,7月以后全省经济出现明显回升态势。随着恢复重建深入展开,投资规模和消费需求将显著扩大,四川将获得新的增长动力,四川经济有望较快恢复到灾前水平,走上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轨道。灾后重建涉及很多领域,本文旨在对岷江上游水电开发、水资源安全与四川灾后重建的之间的关系提出一些初步思考和政策建议。
1 岷江上游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是灾后重建的保障
1.1 灾后重建是包括水资源保护在内的系统工程
灾后重建是一项专业性、系统性很强的工程。这项工程,不仅是物质的,也是精神的;不仅是经济的,也是社会的、生态的。就灾后的产业发展而言,不少官员提出四川应借灾后重建之机实现产业升级;蒋巨峰省长也指出,重建规划不是“克隆过去”,而是要在原有基础上升级,体现前瞻性;灾后重建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使重建后的灾区成为率先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生态文明的新区。这些观点都较好地体现了灾后重建思路的科学性和现代性。恩格斯说“没有哪一次巨大的历史灾难,不是以历史的巨大进步为补偿的。”这句蕴涵深刻历史经验与丰富哲理的名言,依然适用于这场地震灾难。任何一次自然灾害都是巨大的挑战,也是学习和转折的契机。我们看到,在随后颁布的《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中,地震和自然环境因素得以充分考虑。事实上,四川灾后重建不能就工业论工业、就农业论农业,四川产业的发展与岷江水资源的保护息息相关。鉴于岷江上游水资源安全对成都平原的特殊意义,我们应该充分利用这次灾后重建的机会,把过去因习惯和利益的阻挠而难以推进的岷江上游水电建设调整、水资源保护提上重要议事日程。
1.2 岷江上游是成都平原主要供水来源
岷江上游是成都平原最主要的供水来源,被称为是“天府之国”生命的源泉,具有唯一的、难以替代的战略地位。以岷江上游来水为主要水源的都江堰工程,提供了成都平原主要的农业、工业、城镇生活、环境功能用水,其供水量占成都市用水总量的90%左右。但是,由于岷江上游总体水量的逐渐减少,水资源年内分配不均,水电开发过度及水体污染加重,导致岷江上游可利用水量减少,成都平原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岷江水资源的保护对四川重装产业的发展亦至关重要。岷江是德阳重装基地大件产品运输的重要通道。德阳作为全国重要的重型机械装备工业装基地,其大件产品运输多年来依赖于乐山至宜宾段的岷江水道。由于冬季岷江上游来水减少,航道通过能力下降,使其大件产品的运输受到制约。在岷江枯水季节,大件产品运输只能借道成都方向陆路运输,从而增加了协调、运输成本。若能实现岷江下游乐山至宜宾段河道渠化,将有力促进德阳重装基地的大发展。这就要保证岷江上游有较为丰沛的来水量。
岷江上游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成都平原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对岷江上游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中,过于注重其能源价值,忽视了其生态价值和综合环境价值,由此带来一系列生态难题。由于岷江上游高山峡谷地貌利于水电开发,岷江上游成为密集型开发的极端,从干流到支流遍布电站。目前岷江干流上有10座主要水库,支流有19座水库,还有许多小规模的水库。这些水库一个梯级接一个梯级,层层截留江水,改变了岷江上游径流的天然属性。尤其在枯水季节,人工引水造成沿江河段河水消失,河床裸露,呈现出人工割裂的破碎情景。电站施工也使岷江两岸的环境显得格外脆弱,地震、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频频发生,造成河道淤积、抬高,径流量减少,含沙量增加,以至出现断流。
2006年四川遭受罕见伏旱。大旱之下,维系成都平原生命的岷江水流量减少50%,在汛期出现了数段长达十多公里的干涸无水河道,大片裸露的河床和大块突兀的石头触目惊心。虽然岷江断流有着多方面的原因,但专家认为,造成岷江断流及生态恶化的主要原因是上游水电站大坝截流工程过多,水资源开发利用严重透支。
岷江数处河段频繁“脱水”,已直接影响到依靠岷江供水的城乡生活和工农业生产用水,特别是水环境容量减小,加重了岷江水污染和水环境的恶化。有专家预测,如不及早采取措施,岷江下游可能变成季节性河流,这又势必影响到岷江下游乐山至宜宾段德阳重装基地大件产品的水上运输,从而使四川重装产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难以打破。
1.3 “5.12”地震加剧了岷江上游水电站隐患
“5.12”地震不但带来了巨大灾难,也给岷江上游水电站留下了深重隐患。上游岷江附近本身就是地震活动带,震后一些电站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有的沿江电站设施虽然没有严重损害,但面临的地质条件更加恶劣,施工建设对地质灾害的诱因急剧升级,电站恢复重建面临一系列重大难题。而根据相关规划,2009年底前四川将全面完成灾区小水电灾后恢复重建,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灾区大中型水电站灾后恢复重建,虽然规划指出原则上受灾特别严重或恢复投资太高、不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部分小型水电项目将不再复建,但面对岷江上游次生灾害频发和水电过度开发等一系列严峻现实,岷江上游水电建设是否应做进一步的调整,如何停止对岷江上游水力资源的掠夺式开发,为成都平原的经济社会人文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水资源环境,确保天府之国的安宁、繁荣,需要我们对岷江上游的水电开发及其后果进行反思,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行之有效的政策建议。灾难或许难以完全避免,但却可以通过灾难留下的经验、遗憾与思考进一步完善制度,把灾难带来的 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 岷江上游自然社会经济特点与水电开发现状
2.1 自然特点
岷江发源于松潘境内的岷山弓杠岭和郎架岭,流经四川盆地西部,全长735公里,流域面积13.3万平方公里,天然落差约3560米,多年平均流量约每秒2830立方米,年水量近900亿立方米,水力资源理论蕴藏量约1332万千瓦。岷江上游以都江堰为界,穿行于高山峡谷,比降大,以发电为主;都江堰至乐山为中游,流经成都平原,与沱江水系及人工河网组成都江堰灌区,为典型扇状水系;乐山以下为下游,入丘陵地区,接纳大渡河和青衣江后,水量大增,以航运为主,水运年货运量居四川各河流第4位。岷江在青神、乐山间切穿龙泉山余脉,于宜宾和金沙江相汇后始称长江。
岷江上游自然条件错综复杂,新构造活动强烈,地震频发,岩体破碎,是地质灾害高发区。地震是该区地质灾害产生的重要诱因。1933年8月25日叠溪Ns7.5级地震诱发滑坡,堵塞岷江数十处,造成6865人死亡,1925人受伤的严重危害。降水也对滑坡、崩塌、泥石流起到明显的诱发作用。岷江上游降雨集中在5~10月份,是地质灾害的高发期,在此期间发生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占该地区年度地质灾害总数的90%以上。
2.2 社会经济特点
岷江上游包括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黑水县,民族分布以羌族、藏族、汉族及回族为主,是经济相对落后的少数民族贫困山区。“5.12”地震前,该区域以旱作农业、林业和牧业为主导产业。汶川是阿坝州的南大门,是阿坝州的“工业经济走廊”、动物活化石——大熊猫的故乡,是我国仅有的四个羌族聚居县之一。松潘历史悠久,是我国古代地处边陲的军事重镇,有“高原古城”之称。“5.12”地震之后,作为受灾最严重的区域之一,该地区颇具优势的旅游业和水电业受到沉重打击。
2.3 水电开发现状
岷江是长江上游水电开发最超前的支流,也是我国水电开发起步最早的流域。早在上世纪50年代岷江水电开发的规划工作就开始了,1956年,完成了《岷江上游综合利用规划报告》,60年代完成了《岷江上游规划补充报告》。1972年岷江干流上的第一座水电站映秀湾水电站建成。改革开放以后,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对电力需求的不断增加,带动了岷江流域水电的更快开发。另一方面,从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岷江上游丰富的天然林资源被大量采伐,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1998年,随着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小型水电站取代伐木场,成为地方政府投资的主流。到目前为止,岷江上游河段已建成大中型水电站29座,在较小的支流还有许多小型电站约100多座,水电总装机容量达300万千瓦。岷江上游的阿坝州成为四川水能电源基地,地方电网除满足阿坝州地方用电要求外,大量的余电送入四川主网。岷江上游的水电开发程度80%,远高于全国20%的平均水平,也高于国际上对河流水资源开发40%的控制程度。对岷江水资源高强度、掠夺式的开发,势必造成整个生态环境的破坏。
从干流开发现状看,岷江干流都江堰以上至较场河段规划的10个梯级电站,除观音岩电站拟建外,其余皆已竣工发电。它们分别是:天龙湖(18万千瓦,2004年竣工)、金龙潭(18万千瓦,2006年竣工)、吉鱼(10.2万千瓦,2005年竣工)、铜钟(5.7万千瓦,2001年竣工)、姜射坝(12.8万千瓦,2006年竣工)、福堂(36万千瓦,2004年竣工)、太平驿(26万千瓦,1995年竣工)、映秀湾(13.5万千瓦,1972年竣工)、紫坪铺(76万千瓦,2006竣工)。在这些梯级电站中,除紫坪铺为高坝大库外,其余均为引水式电站。紫坪铺电站的规模最大,但并不是为了发电,而是根据水资源的调度需要而建,目的是确保成都平原供水。
岷江上游支流主要包括杂谷脑河、黑水河、草坡河、渔子溪。杂谷脑河是岷江右岸的一级支流。杂谷脑河流域电站梯级建设是原国家电力公司规划“十五”期间开发的“六大一小”水电工程中的“一小”。规划采用以狮子坪龙头水库为首的九级开发方案,总装机容量60.72万千瓦,开发任务均为发电。梯级电站自上而下为狮子坪(18万千瓦)、红叶二级(7.5万千瓦)、理县(3.3万千瓦)、危关(2.5万千瓦)、甘堡(3.05万千瓦)、薛城(9万千瓦)、古城(11万千瓦)、下庄(1.17万千瓦)、桑坪(4.8万千瓦)水电站。其中,理县、甘堡、下庄、红叶二级、桑坪、狮子坪电站已建成,其余均停留在规划阶段。除狮子坪电站为混合式开发外,其余电站均为引水式开发。狮子坪龙头水库电站为年调节,理县、薛城及古城电站为日调节,其余电站均无调节能力。
黑水河梯级开发的任务是发电和供水,按照“流域、梯级、滚动、综合利用”的模式建设电站,其干流按“两库五级”进行开发,总装机容量为85万千瓦,自上而下分别为马桥电站(9万千瓦)、竹格多电站(8万千瓦)、毛尔盖电站(40万千瓦)、色尔古电站(16万千瓦)、柳坪电站(12万千瓦),供电四川主网。
草坡河主要有沙牌电站和草坡电站。渔子溪电站采用两级梯级开发,即渔子溪一级、渔子溪二级电站。该电站仅为发电,无综合利用效益。
此外,根据《四川省岷江上游及供水区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2007),岷江上游较场以上干流河段,由上而下还规划有10多座水电站。
3 岷江上游水电开发存在的问题及其后果
3.1 岷江上游水电开发的背景
我国水能资源世界第一,西部尤丰,故有“世界水电在中国,中国水电在西南,西南水电在四川”之说。水电作为可再生清洁、高效能源,具有巨大的市场竞争优势。水电是目前中国唯一能大规模商业化开发的可再生清洁能源。“十五”期间国家制定了新的能源发展政策,明确了优先开发水电是今后电力发展的方向。四川省是水力发电大省,全国规划的13个水电基地中有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等位于四川境内。全省河流密布,各大中小型河流流域水电站星罗棋布。2007年底四川省水电装机容量1880万千瓦,占全省总装机容量比例约62%,占全国水电总装机比例约13%,是全国水电占比最高的省份。
2002年以来,我国经济呈现出新一轮的快速增长周期,与此同时,我国出现全国性的煤电油运紧张局面,煤炭、电力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电力缺口高达2000多万千瓦。在经济高速增长、电力需求激增及巨大利润的驱动下,我国水电开发呈不可阻挡之势。在这样的背景下,四川的水电开发受到各方资本的空前青睐,岷江上游的水电开发再次达到高潮:不仅包括五大电力集团入川“跑马圈河”,外资、民营资本都开始把声势浩大的“圈河”运动从中西部的大江大河延伸到更多的中小河流,对全流域进行无节制、超负荷的开发。
无序的水电开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为关注。 2003年,岷江上游“杨柳湖工程”和“怒江水电开发规划”引起了全国范围的激烈争论。这些争论反映了中国专家学者和公众生态环境意识的提高,不再仅仅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问题,中国的水电开发在经历了资金约束、市场约束时期后,开始向生态环境约束时期转折。“杨柳湖工程”因危及著名的都江堰被取消,“怒江水电开发规划”也暂时搁置。但从总体上讲,这次大争论并未影响到岷江上游的开发热潮。“十五”期间,岷江流域仍有大量“四无”小水电蜂拥上马。“十五”期末,岷江上游的水电开发与利益格局已基本形成。“5.12”地震之后,岷江上游、西南地区的水电开发之争再次白炽化。
3.2 岷江上游水电开发存在的问题
反思岷江上游水电开发,存在诸多问题,既影响了其水电绩效,也造成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
首先,由于总体规划的失误,上游调节型龙头水库的缺失,使其梯级电站群和等量水体的能源价值大打折扣。科学、高效的梯级开发方案应为上游具有大型水库,通过其年或季调节能力,改善径流的自然分配模式,为下游各梯级电站提供均衡流量,保证整个梯级实现削峰填谷、防洪兴利。美国重要的水电梯级开发规划,如新政时期的科罗拉多河规划、田纳西河规划、1944年的密苏里河规划等都非常重视在河流的干流及主要支流的上游修建大库容龙头水库。美国还在一些流量较小的溪流上游修建了一些专用调节水库,只蓄水不发电,为下游电站服务。这种“一库多用”的水电规划模式,既保证了全流域水电出力达到较高和较均衡的水平,又避免了建设一连串的高坝大库造成的环境、移民代价,无疑是一种水电开发与环保兼顾的优化发展模式。
在岷江上游原来的水电规划中,拟定了沙坝龙头水库及紫坪铺控制性水库,但沙坝电站由于资金需求量大、需要进一步论证等原因至今不能上马(实际已取消),新建的紫坪铺水库位置又太靠后,起不到梯级控制作用,导致岷江全流域梯级防洪能力、发电效益都很低。
第二,在进行水能开发时,只考虑了人类社会的需求,忽略了河流的生态需求。我国的水利开发观念基本是改造自然,追求最大经济效益,在开发中没有采取足够的环境和生态保护措施,恢复河流生态。目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尚不足以限制不合理的开发行为。在岷江的“梯级开发”、“滚动式开发”中,在利益驱动下,大部分水电站实行“竭泽”式引水,大坝之下是河床裸露、干涸的脱水区,有些干脆把河床卵石作为建筑材料加以开采,破坏了多空隙的河床质,将来即使有了水,水中昆虫的幼虫无法生存,鱼类没有饵料也将无法生还,由此造成对鱼类生境的毁灭性打击。
第三,水电开发急功近利,资源利用方式单一,忽略了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岷江上游应该是发电、调蓄洪水及调节枯水期工农业、生活用水等多目标开发。但岷江上游水电站以单一发电为主,无防洪、灌溉等综合利用要求。而美国西部旱区的科罗拉多河诸枢纽都是大电站兼大水源,有关各州都成立科罗拉多河委员会,对发电用水、农业用水、河沿各州水量分配进行统筹安排。岷江上游单一的、惟功利的资源利用方式,降低了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第四,民间资金大量进入,管理失控,开发处于无序状态。由于2.5万千瓦以下小型水电站项目的审批权掌控在地方政府手中,在丰厚的水电效益、国内电力供应缺口日益加大、发展地方工业等因素的驱动下,各地纷纷招商引资,上马小水电,导致水电开发失控。这些小水电在建设时没能执行严格的抗震标准,并且大多都没在水利部或电监会大坝中心注册,只由当地政府管理甚至乡镇一级政府管理,致使地震后受灾信息统计困难。而过度开发的水电必然要为电力资源寻找出路,于是,引进高污染、高能耗企业成为绝大多数地区的选择,这又加剧着河流的污染。
民间资金的涌入,投资主体的日趋多元化,也导致利益冲突时有发生,电站蓄水、取水不规范现象较过去更为突出。由于梯级电站之间的水力联系,下游电站的运行方式对上游电站存在很大的依赖性,但各电站分属于不同的企业管理,因而在发生利益冲突时,无法提出有效的解决方式,对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防洪安全非常不利。
第五,水电开发利益分配不平衡,地方所得太少,不足以弥补生态环境方面的损失。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投资看,岷江上游梯级开发的巨额投资仅用于水电开发而没有投入到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更极少用于该区生态环境的改善,少部分农民也仅靠卖砂石、搞运输等手段而致富,尚不能有效带动岷江上游社会经济发展和水土保持工作;二是从结果的公正性看,流域水电开发中对流域产生的不利影响,需要通过科学、公平的评估,在水电开发取得的利益中将需要补偿的费用留下来,用于流域的环境和生态补偿及修复,既保证所开发流域的可持续发展,也保证流域内居民从开发中得到利益。但现实是利益集团将水电开发的利益带走,而给流域留下很多生态问题,留给地方政府的也仅是所占比例很少的税收和财政收入。
岷江水电开发之所以失控,很大程度上与目前的分级管理体制有关。从项目的审批、建设和管理来看,25万千瓦似下的中小型水电站大多数都掌握在地方手中。各地从GDP增长和财政收入、发展经济和脱贫致富考虑出发,开发失控自然难免。
管理体制上的另一个突出问题是水电分家、“多龙治水”。目前水电规划由电力部门编制,水利部门只是提供意见。随着水电投资主体和渠道的多元化,水利部门在不能全方位掌握项目立项、投资审批权的情况下。对整个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难以进行有效的管理。而且,水电开发作为专项规划应该服从流域综合规划,而我国流域综合规划明显滞后于流域水电开发,对水电开发难以起到制约和指导作用。岷江上游原有的水利开发规划仅仅是一个行业规划,对生态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考虑不足,即使这样一个规划也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成为造成无序开发的基本原因。
3.3 岷江上游水电开发的影响
水电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双向的。主要的正面影响为:一是在遭遇严重洪灾和持续干旱等生态环境灾难时,大坝蓄水对减轻严重洪灾和持续干旱有重要作用。大坝在防洪、灌溉、供水方面的作用,本质上就是减轻和防止生态环境灾难的发生。从这一意义上说,大坝工程本身就是生态工程。二是水力发电可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空气质量。我国是一个空气污染严重的国家,根据UNDP《中国人类发展报告》,2001年全球20个空气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中,我国占16个;根据世界银行预测,2020年中国将为燃煤污染导致的疾病支付3900亿美元的费用,相当于当时GDP的13%。因此,优先发展水电对我国意义重大。三是可以改善局部小气候和生态环境。某些高坝创造了大型人造湖泊,改变了当地环境和景观。许多水库都已成为著名的风景区,某些具有广阔水面的平原水库成为非常美丽的公园和鸟的栖息地;同时,还可以利用水库蓄水向湿地、干枯的湖泊补水,改善生态环境。
但是,毫无疑问,水电建设必然要改变河流的自然 状态,改变河流中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从而带来生态效益的负面影响。岷江上游水电开发是一个大规模的梯级电站群体,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多方面的,而且相当复杂。水电站的修筑,对水生生物和陆生生态都将产生沉重的打击。电站的影响绝不仅仅是毁灭几种鱼类,而将对一个山区环境产生立体的负面影响,比如会引起山体滑坡和水土流失;人从河谷迁到坡地,为了生存,又会自然地砍伐辟地,破坏水土涵养地,形成人类活动与生态环境破坏的恶性循环链。
岷江上游水电开发改变了水资源的时空分布,导致生态系统的紊乱。其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可以具体归结为:阻断了河水的流向和水量,致使下游河道断流、湿地萎缩甚至干涸;改变了物种的生存条件,导致流域生物多样性锐减;减缓了水流速度,削弱了水体的自净能力,加重了水质污染程度;泥沙淤积抬高了河床和河水水位,加重了洪水威胁;已建电站大多未采取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措施,形成了独特的岷江上游弃渣污染带,危及行洪安全;电站蓄水以后,对两岸有一个再造过程,可能会诱发地震和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加剧了库区及其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的人为破坏;大坝建设增加了发生重大生态事故(溃坝、溃堤)的危险;大坝修筑给区域生态景观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消极影响。
4 岷江上游水资源合理开发的保障措施
4.1 源头控制系统规划
首先应该从源头控制,对水资源的开发进行系统规划。水电开发要承担人与自然和谐的责任。对岷江上游水能资源进行适度的开发,使岷江生态保护和水电开发得以协调,应是一条可行的路子。为此,应打破行业垄断和行政区划,重新审视和制定与全流域环境承载力相协调的发展规划,强化流域开发利用规划环评;不仅仅考虑单个项目的影响,要从全流域的角度出发,对所有的项目叠加起来之后的影响统筹考虑;建立项目运行过程中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
水资源的综合规划是政府行为。目前我国流域规划已落后于水电建设,许多“十五”、“十一五”拟建项目,尚无流域规划可依。流域规划是合理开发的核心,是实现区域发展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础。政府应加快流域规划,赋予流域规划以法定性、权威性和约束性。在规划时应因地制宜、因生态制宜,选择适当的开发目标,充分考虑防洪、供水、发电、航运、生态保护等多种因素,控制流域水电布局,促进有序开发,肩负起河流保护者的责任,成为河流生态系统的代言人。
4.2 适时调整水电开发思路
岷江流域水电站被称为“地震带上的水电站群”。岷江上游处于新华夏构造体系的龙门山断裂带,地质活动频繁。根据水利部公布的数据,四川汶川大地震造成全国水库出险2380座,其中四川1803座,四川出险的水库中有溃坝险情的69座。全国发现堰塞湖共35座,其中四川34处。全国水电站受损803座,其中四川481座。这些震损水库潜藏水患威胁。由于地震之后岷江河谷地质环境更加恶劣,地质安全形势进一步恶化,在灾区水电站的恢复重建中,一方面应加强监测,建立岷江全流域水电工程地震监测台网,确保水电工程的安全性;另一方面,要做好调查和评估,对于已失去基本功能,或因经济、安全原因不宜再运行的小坝、老坝,要有计划的废置、拆除;对震损严重而又需复建的水电站,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计复核,将中央财政对受损水库、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给予的投资补助资金用到刀刃上。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能源战略、区域经济战略不仅仅要依靠经济学检验,还应受到地质地理学的约束。西南地区是我国规划建设的重要水能基地,国家规划的13个水能开发区,西南地区就占了7个。目前中国西南的水电开发,有许多建成或在建的高坝大库都是在有强烈地震活动的断裂带上,许多重点水库与地震带交错甚至重合,如位于鲜水河地震带、安宁河地震带上的大渡河、雅砻江的梯级电站、马边——昭通地震带上的金沙江中下游梯级电站等。对此,应尽快组织专家对岷江、大渡河、雅砻江等地的水电开发项目从地质、地震、建设、环境等方面做一次重新审视,反思这次地震中水电站出现的问题,按照国家《防震减灾法》的规定,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估;适时调整水电开发思路,结合规划环评,按照开发与保护并重、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重新确定西南地区的可开发水电资源量,对西南地区密集、高强度梯级水电开发的整体布局做出必要调整,切忌在重大问题未落实前草率上马,让子孙后代为我们做出的错误抉择而感到遗憾。
4.3 实行最低流量生态管制
如何在水电开发利用中更好地保护好环境,实现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既涉及观念和理念问题,也有技术和方法问题。真正的水电进步,不只是表现在水电装机的增多和水电发电量的增加,还表现在水电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上,表现在水电企业勇敢地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上。在暂时无法改变现有电站布局结构的情况下,应遵循科学、适度、合理、可持续原则,强制规定保证河流水体生态的最低流量,禁止将全部天然径流引用为发电流量。实行最低流量生态管制,也有利于促使工程项目业主采取更多的生态补偿措施,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缓解水电建设对于河流生态系统的胁迫,同时保证下游河段的供水需要。
4.4 统筹管理流域水资源
水资源的天然分布是以流域为系统的,加强流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是水资源科学管理的基础。美国早在1908年就提出了流域管理的概念,认为流域水环境是一个整体,在管理上应统筹考虑,并在1933年成立了全流域统一开发管理的行政机构,进行全流域的综合治理,以追求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整体效果,缓解不同部门之间的冲突,提高流域水资源管理的效率和效益。我国现行流域水资源管理涉及水利、电力、土地、林业、农业、环保和交通等部门,基本上属于分散型管理体制。“多龙治水”的结果,人为地割裂了水资源循环利用的优化配置体系。只有建立起对河流水资源治理开发负全责的统一管理机构,才能真正实现水资源综合利用。为此,必须加快四川水电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强化流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在此,我们再次呼吁设立岷江流域管理机构,或由四川省水利厅统一管理岷江流域的开发与保护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加强流域总体规划,彻底解决目前存在的管理多头、开发无序、监管不力等问题。
4.5 建立技术性重大公共决策机制
评价任何一个水电建设项目都应该以实现长远的、根本的、可延续的人类综合福利为目的,都要做到经济上的有效性、社会上的公平公正性和环境上的可持续性的统一。由于大型水电建设甚或跨流域调水等问题的论证涉及环境、地质、水利、生态等多门学科,任何单一专业领域的专家都无法全面掌握所有方面可能产生的问题,因此,对大型水电项目的论证除了需要具备多方面的科技条件,关键还要建立一个现代、文明的技术性重大公共决策机制,对发展的需要和被选方案进行科学、深入、广泛的论证。同时,还应建立一种可以调节重大公共决策中的各种利益诉求的机制,用制度保证科学决策、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使公共决策既能有效地制衡开发商、最大程度地符合公共利益,同时又不会阻挡任何真正有利于国计民生的重要工程。
关键词:岷江上游;水电开发;灾后重建
中图分类号:F127.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08)06—0064—06
四川省“5·12”特大地震过去半载有余,灾后重建正在全面深入展开。此次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救灾难度最大的一次地震。根据国新办2008年9月4日发布的数据,此次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8451亿元,其中四川最严重,占到总损失的91.3%,甘肃占5.8%、陕西占2.9%。在这次地震中,作为四川龙头、在四川经济版图中具有举足轻重作用的成德绵经济带遭受重创,许多知名企业损失惨重。受地震影响,四川五六月地区生产总值连续出现负增长,主要经济指标明显回落。但总体而言,大震未伤四川元气,四川生产能力没有遭受全局性损害,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面没有遭受根本性损失,7月以后全省经济出现明显回升态势。随着恢复重建深入展开,投资规模和消费需求将显著扩大,四川将获得新的增长动力,四川经济有望较快恢复到灾前水平,走上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轨道。灾后重建涉及很多领域,本文旨在对岷江上游水电开发、水资源安全与四川灾后重建的之间的关系提出一些初步思考和政策建议。
1 岷江上游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是灾后重建的保障
1.1 灾后重建是包括水资源保护在内的系统工程
灾后重建是一项专业性、系统性很强的工程。这项工程,不仅是物质的,也是精神的;不仅是经济的,也是社会的、生态的。就灾后的产业发展而言,不少官员提出四川应借灾后重建之机实现产业升级;蒋巨峰省长也指出,重建规划不是“克隆过去”,而是要在原有基础上升级,体现前瞻性;灾后重建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使重建后的灾区成为率先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生态文明的新区。这些观点都较好地体现了灾后重建思路的科学性和现代性。恩格斯说“没有哪一次巨大的历史灾难,不是以历史的巨大进步为补偿的。”这句蕴涵深刻历史经验与丰富哲理的名言,依然适用于这场地震灾难。任何一次自然灾害都是巨大的挑战,也是学习和转折的契机。我们看到,在随后颁布的《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中,地震和自然环境因素得以充分考虑。事实上,四川灾后重建不能就工业论工业、就农业论农业,四川产业的发展与岷江水资源的保护息息相关。鉴于岷江上游水资源安全对成都平原的特殊意义,我们应该充分利用这次灾后重建的机会,把过去因习惯和利益的阻挠而难以推进的岷江上游水电建设调整、水资源保护提上重要议事日程。
1.2 岷江上游是成都平原主要供水来源
岷江上游是成都平原最主要的供水来源,被称为是“天府之国”生命的源泉,具有唯一的、难以替代的战略地位。以岷江上游来水为主要水源的都江堰工程,提供了成都平原主要的农业、工业、城镇生活、环境功能用水,其供水量占成都市用水总量的90%左右。但是,由于岷江上游总体水量的逐渐减少,水资源年内分配不均,水电开发过度及水体污染加重,导致岷江上游可利用水量减少,成都平原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岷江水资源的保护对四川重装产业的发展亦至关重要。岷江是德阳重装基地大件产品运输的重要通道。德阳作为全国重要的重型机械装备工业装基地,其大件产品运输多年来依赖于乐山至宜宾段的岷江水道。由于冬季岷江上游来水减少,航道通过能力下降,使其大件产品的运输受到制约。在岷江枯水季节,大件产品运输只能借道成都方向陆路运输,从而增加了协调、运输成本。若能实现岷江下游乐山至宜宾段河道渠化,将有力促进德阳重装基地的大发展。这就要保证岷江上游有较为丰沛的来水量。
岷江上游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成都平原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对岷江上游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中,过于注重其能源价值,忽视了其生态价值和综合环境价值,由此带来一系列生态难题。由于岷江上游高山峡谷地貌利于水电开发,岷江上游成为密集型开发的极端,从干流到支流遍布电站。目前岷江干流上有10座主要水库,支流有19座水库,还有许多小规模的水库。这些水库一个梯级接一个梯级,层层截留江水,改变了岷江上游径流的天然属性。尤其在枯水季节,人工引水造成沿江河段河水消失,河床裸露,呈现出人工割裂的破碎情景。电站施工也使岷江两岸的环境显得格外脆弱,地震、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频频发生,造成河道淤积、抬高,径流量减少,含沙量增加,以至出现断流。
2006年四川遭受罕见伏旱。大旱之下,维系成都平原生命的岷江水流量减少50%,在汛期出现了数段长达十多公里的干涸无水河道,大片裸露的河床和大块突兀的石头触目惊心。虽然岷江断流有着多方面的原因,但专家认为,造成岷江断流及生态恶化的主要原因是上游水电站大坝截流工程过多,水资源开发利用严重透支。
岷江数处河段频繁“脱水”,已直接影响到依靠岷江供水的城乡生活和工农业生产用水,特别是水环境容量减小,加重了岷江水污染和水环境的恶化。有专家预测,如不及早采取措施,岷江下游可能变成季节性河流,这又势必影响到岷江下游乐山至宜宾段德阳重装基地大件产品的水上运输,从而使四川重装产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难以打破。
1.3 “5.12”地震加剧了岷江上游水电站隐患
“5.12”地震不但带来了巨大灾难,也给岷江上游水电站留下了深重隐患。上游岷江附近本身就是地震活动带,震后一些电站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有的沿江电站设施虽然没有严重损害,但面临的地质条件更加恶劣,施工建设对地质灾害的诱因急剧升级,电站恢复重建面临一系列重大难题。而根据相关规划,2009年底前四川将全面完成灾区小水电灾后恢复重建,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灾区大中型水电站灾后恢复重建,虽然规划指出原则上受灾特别严重或恢复投资太高、不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部分小型水电项目将不再复建,但面对岷江上游次生灾害频发和水电过度开发等一系列严峻现实,岷江上游水电建设是否应做进一步的调整,如何停止对岷江上游水力资源的掠夺式开发,为成都平原的经济社会人文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水资源环境,确保天府之国的安宁、繁荣,需要我们对岷江上游的水电开发及其后果进行反思,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行之有效的政策建议。灾难或许难以完全避免,但却可以通过灾难留下的经验、遗憾与思考进一步完善制度,把灾难带来的 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 岷江上游自然社会经济特点与水电开发现状
2.1 自然特点
岷江发源于松潘境内的岷山弓杠岭和郎架岭,流经四川盆地西部,全长735公里,流域面积13.3万平方公里,天然落差约3560米,多年平均流量约每秒2830立方米,年水量近900亿立方米,水力资源理论蕴藏量约1332万千瓦。岷江上游以都江堰为界,穿行于高山峡谷,比降大,以发电为主;都江堰至乐山为中游,流经成都平原,与沱江水系及人工河网组成都江堰灌区,为典型扇状水系;乐山以下为下游,入丘陵地区,接纳大渡河和青衣江后,水量大增,以航运为主,水运年货运量居四川各河流第4位。岷江在青神、乐山间切穿龙泉山余脉,于宜宾和金沙江相汇后始称长江。
岷江上游自然条件错综复杂,新构造活动强烈,地震频发,岩体破碎,是地质灾害高发区。地震是该区地质灾害产生的重要诱因。1933年8月25日叠溪Ns7.5级地震诱发滑坡,堵塞岷江数十处,造成6865人死亡,1925人受伤的严重危害。降水也对滑坡、崩塌、泥石流起到明显的诱发作用。岷江上游降雨集中在5~10月份,是地质灾害的高发期,在此期间发生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占该地区年度地质灾害总数的90%以上。
2.2 社会经济特点
岷江上游包括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黑水县,民族分布以羌族、藏族、汉族及回族为主,是经济相对落后的少数民族贫困山区。“5.12”地震前,该区域以旱作农业、林业和牧业为主导产业。汶川是阿坝州的南大门,是阿坝州的“工业经济走廊”、动物活化石——大熊猫的故乡,是我国仅有的四个羌族聚居县之一。松潘历史悠久,是我国古代地处边陲的军事重镇,有“高原古城”之称。“5.12”地震之后,作为受灾最严重的区域之一,该地区颇具优势的旅游业和水电业受到沉重打击。
2.3 水电开发现状
岷江是长江上游水电开发最超前的支流,也是我国水电开发起步最早的流域。早在上世纪50年代岷江水电开发的规划工作就开始了,1956年,完成了《岷江上游综合利用规划报告》,60年代完成了《岷江上游规划补充报告》。1972年岷江干流上的第一座水电站映秀湾水电站建成。改革开放以后,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对电力需求的不断增加,带动了岷江流域水电的更快开发。另一方面,从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岷江上游丰富的天然林资源被大量采伐,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1998年,随着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小型水电站取代伐木场,成为地方政府投资的主流。到目前为止,岷江上游河段已建成大中型水电站29座,在较小的支流还有许多小型电站约100多座,水电总装机容量达300万千瓦。岷江上游的阿坝州成为四川水能电源基地,地方电网除满足阿坝州地方用电要求外,大量的余电送入四川主网。岷江上游的水电开发程度80%,远高于全国20%的平均水平,也高于国际上对河流水资源开发40%的控制程度。对岷江水资源高强度、掠夺式的开发,势必造成整个生态环境的破坏。
从干流开发现状看,岷江干流都江堰以上至较场河段规划的10个梯级电站,除观音岩电站拟建外,其余皆已竣工发电。它们分别是:天龙湖(18万千瓦,2004年竣工)、金龙潭(18万千瓦,2006年竣工)、吉鱼(10.2万千瓦,2005年竣工)、铜钟(5.7万千瓦,2001年竣工)、姜射坝(12.8万千瓦,2006年竣工)、福堂(36万千瓦,2004年竣工)、太平驿(26万千瓦,1995年竣工)、映秀湾(13.5万千瓦,1972年竣工)、紫坪铺(76万千瓦,2006竣工)。在这些梯级电站中,除紫坪铺为高坝大库外,其余均为引水式电站。紫坪铺电站的规模最大,但并不是为了发电,而是根据水资源的调度需要而建,目的是确保成都平原供水。
岷江上游支流主要包括杂谷脑河、黑水河、草坡河、渔子溪。杂谷脑河是岷江右岸的一级支流。杂谷脑河流域电站梯级建设是原国家电力公司规划“十五”期间开发的“六大一小”水电工程中的“一小”。规划采用以狮子坪龙头水库为首的九级开发方案,总装机容量60.72万千瓦,开发任务均为发电。梯级电站自上而下为狮子坪(18万千瓦)、红叶二级(7.5万千瓦)、理县(3.3万千瓦)、危关(2.5万千瓦)、甘堡(3.05万千瓦)、薛城(9万千瓦)、古城(11万千瓦)、下庄(1.17万千瓦)、桑坪(4.8万千瓦)水电站。其中,理县、甘堡、下庄、红叶二级、桑坪、狮子坪电站已建成,其余均停留在规划阶段。除狮子坪电站为混合式开发外,其余电站均为引水式开发。狮子坪龙头水库电站为年调节,理县、薛城及古城电站为日调节,其余电站均无调节能力。
黑水河梯级开发的任务是发电和供水,按照“流域、梯级、滚动、综合利用”的模式建设电站,其干流按“两库五级”进行开发,总装机容量为85万千瓦,自上而下分别为马桥电站(9万千瓦)、竹格多电站(8万千瓦)、毛尔盖电站(40万千瓦)、色尔古电站(16万千瓦)、柳坪电站(12万千瓦),供电四川主网。
草坡河主要有沙牌电站和草坡电站。渔子溪电站采用两级梯级开发,即渔子溪一级、渔子溪二级电站。该电站仅为发电,无综合利用效益。
此外,根据《四川省岷江上游及供水区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2007),岷江上游较场以上干流河段,由上而下还规划有10多座水电站。
3 岷江上游水电开发存在的问题及其后果
3.1 岷江上游水电开发的背景
我国水能资源世界第一,西部尤丰,故有“世界水电在中国,中国水电在西南,西南水电在四川”之说。水电作为可再生清洁、高效能源,具有巨大的市场竞争优势。水电是目前中国唯一能大规模商业化开发的可再生清洁能源。“十五”期间国家制定了新的能源发展政策,明确了优先开发水电是今后电力发展的方向。四川省是水力发电大省,全国规划的13个水电基地中有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等位于四川境内。全省河流密布,各大中小型河流流域水电站星罗棋布。2007年底四川省水电装机容量1880万千瓦,占全省总装机容量比例约62%,占全国水电总装机比例约13%,是全国水电占比最高的省份。
2002年以来,我国经济呈现出新一轮的快速增长周期,与此同时,我国出现全国性的煤电油运紧张局面,煤炭、电力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电力缺口高达2000多万千瓦。在经济高速增长、电力需求激增及巨大利润的驱动下,我国水电开发呈不可阻挡之势。在这样的背景下,四川的水电开发受到各方资本的空前青睐,岷江上游的水电开发再次达到高潮:不仅包括五大电力集团入川“跑马圈河”,外资、民营资本都开始把声势浩大的“圈河”运动从中西部的大江大河延伸到更多的中小河流,对全流域进行无节制、超负荷的开发。
无序的水电开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为关注。 2003年,岷江上游“杨柳湖工程”和“怒江水电开发规划”引起了全国范围的激烈争论。这些争论反映了中国专家学者和公众生态环境意识的提高,不再仅仅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问题,中国的水电开发在经历了资金约束、市场约束时期后,开始向生态环境约束时期转折。“杨柳湖工程”因危及著名的都江堰被取消,“怒江水电开发规划”也暂时搁置。但从总体上讲,这次大争论并未影响到岷江上游的开发热潮。“十五”期间,岷江流域仍有大量“四无”小水电蜂拥上马。“十五”期末,岷江上游的水电开发与利益格局已基本形成。“5.12”地震之后,岷江上游、西南地区的水电开发之争再次白炽化。
3.2 岷江上游水电开发存在的问题
反思岷江上游水电开发,存在诸多问题,既影响了其水电绩效,也造成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
首先,由于总体规划的失误,上游调节型龙头水库的缺失,使其梯级电站群和等量水体的能源价值大打折扣。科学、高效的梯级开发方案应为上游具有大型水库,通过其年或季调节能力,改善径流的自然分配模式,为下游各梯级电站提供均衡流量,保证整个梯级实现削峰填谷、防洪兴利。美国重要的水电梯级开发规划,如新政时期的科罗拉多河规划、田纳西河规划、1944年的密苏里河规划等都非常重视在河流的干流及主要支流的上游修建大库容龙头水库。美国还在一些流量较小的溪流上游修建了一些专用调节水库,只蓄水不发电,为下游电站服务。这种“一库多用”的水电规划模式,既保证了全流域水电出力达到较高和较均衡的水平,又避免了建设一连串的高坝大库造成的环境、移民代价,无疑是一种水电开发与环保兼顾的优化发展模式。
在岷江上游原来的水电规划中,拟定了沙坝龙头水库及紫坪铺控制性水库,但沙坝电站由于资金需求量大、需要进一步论证等原因至今不能上马(实际已取消),新建的紫坪铺水库位置又太靠后,起不到梯级控制作用,导致岷江全流域梯级防洪能力、发电效益都很低。
第二,在进行水能开发时,只考虑了人类社会的需求,忽略了河流的生态需求。我国的水利开发观念基本是改造自然,追求最大经济效益,在开发中没有采取足够的环境和生态保护措施,恢复河流生态。目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尚不足以限制不合理的开发行为。在岷江的“梯级开发”、“滚动式开发”中,在利益驱动下,大部分水电站实行“竭泽”式引水,大坝之下是河床裸露、干涸的脱水区,有些干脆把河床卵石作为建筑材料加以开采,破坏了多空隙的河床质,将来即使有了水,水中昆虫的幼虫无法生存,鱼类没有饵料也将无法生还,由此造成对鱼类生境的毁灭性打击。
第三,水电开发急功近利,资源利用方式单一,忽略了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岷江上游应该是发电、调蓄洪水及调节枯水期工农业、生活用水等多目标开发。但岷江上游水电站以单一发电为主,无防洪、灌溉等综合利用要求。而美国西部旱区的科罗拉多河诸枢纽都是大电站兼大水源,有关各州都成立科罗拉多河委员会,对发电用水、农业用水、河沿各州水量分配进行统筹安排。岷江上游单一的、惟功利的资源利用方式,降低了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第四,民间资金大量进入,管理失控,开发处于无序状态。由于2.5万千瓦以下小型水电站项目的审批权掌控在地方政府手中,在丰厚的水电效益、国内电力供应缺口日益加大、发展地方工业等因素的驱动下,各地纷纷招商引资,上马小水电,导致水电开发失控。这些小水电在建设时没能执行严格的抗震标准,并且大多都没在水利部或电监会大坝中心注册,只由当地政府管理甚至乡镇一级政府管理,致使地震后受灾信息统计困难。而过度开发的水电必然要为电力资源寻找出路,于是,引进高污染、高能耗企业成为绝大多数地区的选择,这又加剧着河流的污染。
民间资金的涌入,投资主体的日趋多元化,也导致利益冲突时有发生,电站蓄水、取水不规范现象较过去更为突出。由于梯级电站之间的水力联系,下游电站的运行方式对上游电站存在很大的依赖性,但各电站分属于不同的企业管理,因而在发生利益冲突时,无法提出有效的解决方式,对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防洪安全非常不利。
第五,水电开发利益分配不平衡,地方所得太少,不足以弥补生态环境方面的损失。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投资看,岷江上游梯级开发的巨额投资仅用于水电开发而没有投入到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更极少用于该区生态环境的改善,少部分农民也仅靠卖砂石、搞运输等手段而致富,尚不能有效带动岷江上游社会经济发展和水土保持工作;二是从结果的公正性看,流域水电开发中对流域产生的不利影响,需要通过科学、公平的评估,在水电开发取得的利益中将需要补偿的费用留下来,用于流域的环境和生态补偿及修复,既保证所开发流域的可持续发展,也保证流域内居民从开发中得到利益。但现实是利益集团将水电开发的利益带走,而给流域留下很多生态问题,留给地方政府的也仅是所占比例很少的税收和财政收入。
岷江水电开发之所以失控,很大程度上与目前的分级管理体制有关。从项目的审批、建设和管理来看,25万千瓦似下的中小型水电站大多数都掌握在地方手中。各地从GDP增长和财政收入、发展经济和脱贫致富考虑出发,开发失控自然难免。
管理体制上的另一个突出问题是水电分家、“多龙治水”。目前水电规划由电力部门编制,水利部门只是提供意见。随着水电投资主体和渠道的多元化,水利部门在不能全方位掌握项目立项、投资审批权的情况下。对整个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难以进行有效的管理。而且,水电开发作为专项规划应该服从流域综合规划,而我国流域综合规划明显滞后于流域水电开发,对水电开发难以起到制约和指导作用。岷江上游原有的水利开发规划仅仅是一个行业规划,对生态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考虑不足,即使这样一个规划也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成为造成无序开发的基本原因。
3.3 岷江上游水电开发的影响
水电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双向的。主要的正面影响为:一是在遭遇严重洪灾和持续干旱等生态环境灾难时,大坝蓄水对减轻严重洪灾和持续干旱有重要作用。大坝在防洪、灌溉、供水方面的作用,本质上就是减轻和防止生态环境灾难的发生。从这一意义上说,大坝工程本身就是生态工程。二是水力发电可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空气质量。我国是一个空气污染严重的国家,根据UNDP《中国人类发展报告》,2001年全球20个空气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中,我国占16个;根据世界银行预测,2020年中国将为燃煤污染导致的疾病支付3900亿美元的费用,相当于当时GDP的13%。因此,优先发展水电对我国意义重大。三是可以改善局部小气候和生态环境。某些高坝创造了大型人造湖泊,改变了当地环境和景观。许多水库都已成为著名的风景区,某些具有广阔水面的平原水库成为非常美丽的公园和鸟的栖息地;同时,还可以利用水库蓄水向湿地、干枯的湖泊补水,改善生态环境。
但是,毫无疑问,水电建设必然要改变河流的自然 状态,改变河流中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从而带来生态效益的负面影响。岷江上游水电开发是一个大规模的梯级电站群体,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多方面的,而且相当复杂。水电站的修筑,对水生生物和陆生生态都将产生沉重的打击。电站的影响绝不仅仅是毁灭几种鱼类,而将对一个山区环境产生立体的负面影响,比如会引起山体滑坡和水土流失;人从河谷迁到坡地,为了生存,又会自然地砍伐辟地,破坏水土涵养地,形成人类活动与生态环境破坏的恶性循环链。
岷江上游水电开发改变了水资源的时空分布,导致生态系统的紊乱。其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可以具体归结为:阻断了河水的流向和水量,致使下游河道断流、湿地萎缩甚至干涸;改变了物种的生存条件,导致流域生物多样性锐减;减缓了水流速度,削弱了水体的自净能力,加重了水质污染程度;泥沙淤积抬高了河床和河水水位,加重了洪水威胁;已建电站大多未采取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措施,形成了独特的岷江上游弃渣污染带,危及行洪安全;电站蓄水以后,对两岸有一个再造过程,可能会诱发地震和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加剧了库区及其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的人为破坏;大坝建设增加了发生重大生态事故(溃坝、溃堤)的危险;大坝修筑给区域生态景观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消极影响。
4 岷江上游水资源合理开发的保障措施
4.1 源头控制系统规划
首先应该从源头控制,对水资源的开发进行系统规划。水电开发要承担人与自然和谐的责任。对岷江上游水能资源进行适度的开发,使岷江生态保护和水电开发得以协调,应是一条可行的路子。为此,应打破行业垄断和行政区划,重新审视和制定与全流域环境承载力相协调的发展规划,强化流域开发利用规划环评;不仅仅考虑单个项目的影响,要从全流域的角度出发,对所有的项目叠加起来之后的影响统筹考虑;建立项目运行过程中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
水资源的综合规划是政府行为。目前我国流域规划已落后于水电建设,许多“十五”、“十一五”拟建项目,尚无流域规划可依。流域规划是合理开发的核心,是实现区域发展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础。政府应加快流域规划,赋予流域规划以法定性、权威性和约束性。在规划时应因地制宜、因生态制宜,选择适当的开发目标,充分考虑防洪、供水、发电、航运、生态保护等多种因素,控制流域水电布局,促进有序开发,肩负起河流保护者的责任,成为河流生态系统的代言人。
4.2 适时调整水电开发思路
岷江流域水电站被称为“地震带上的水电站群”。岷江上游处于新华夏构造体系的龙门山断裂带,地质活动频繁。根据水利部公布的数据,四川汶川大地震造成全国水库出险2380座,其中四川1803座,四川出险的水库中有溃坝险情的69座。全国发现堰塞湖共35座,其中四川34处。全国水电站受损803座,其中四川481座。这些震损水库潜藏水患威胁。由于地震之后岷江河谷地质环境更加恶劣,地质安全形势进一步恶化,在灾区水电站的恢复重建中,一方面应加强监测,建立岷江全流域水电工程地震监测台网,确保水电工程的安全性;另一方面,要做好调查和评估,对于已失去基本功能,或因经济、安全原因不宜再运行的小坝、老坝,要有计划的废置、拆除;对震损严重而又需复建的水电站,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计复核,将中央财政对受损水库、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给予的投资补助资金用到刀刃上。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能源战略、区域经济战略不仅仅要依靠经济学检验,还应受到地质地理学的约束。西南地区是我国规划建设的重要水能基地,国家规划的13个水能开发区,西南地区就占了7个。目前中国西南的水电开发,有许多建成或在建的高坝大库都是在有强烈地震活动的断裂带上,许多重点水库与地震带交错甚至重合,如位于鲜水河地震带、安宁河地震带上的大渡河、雅砻江的梯级电站、马边——昭通地震带上的金沙江中下游梯级电站等。对此,应尽快组织专家对岷江、大渡河、雅砻江等地的水电开发项目从地质、地震、建设、环境等方面做一次重新审视,反思这次地震中水电站出现的问题,按照国家《防震减灾法》的规定,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估;适时调整水电开发思路,结合规划环评,按照开发与保护并重、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重新确定西南地区的可开发水电资源量,对西南地区密集、高强度梯级水电开发的整体布局做出必要调整,切忌在重大问题未落实前草率上马,让子孙后代为我们做出的错误抉择而感到遗憾。
4.3 实行最低流量生态管制
如何在水电开发利用中更好地保护好环境,实现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既涉及观念和理念问题,也有技术和方法问题。真正的水电进步,不只是表现在水电装机的增多和水电发电量的增加,还表现在水电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上,表现在水电企业勇敢地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上。在暂时无法改变现有电站布局结构的情况下,应遵循科学、适度、合理、可持续原则,强制规定保证河流水体生态的最低流量,禁止将全部天然径流引用为发电流量。实行最低流量生态管制,也有利于促使工程项目业主采取更多的生态补偿措施,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缓解水电建设对于河流生态系统的胁迫,同时保证下游河段的供水需要。
4.4 统筹管理流域水资源
水资源的天然分布是以流域为系统的,加强流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是水资源科学管理的基础。美国早在1908年就提出了流域管理的概念,认为流域水环境是一个整体,在管理上应统筹考虑,并在1933年成立了全流域统一开发管理的行政机构,进行全流域的综合治理,以追求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整体效果,缓解不同部门之间的冲突,提高流域水资源管理的效率和效益。我国现行流域水资源管理涉及水利、电力、土地、林业、农业、环保和交通等部门,基本上属于分散型管理体制。“多龙治水”的结果,人为地割裂了水资源循环利用的优化配置体系。只有建立起对河流水资源治理开发负全责的统一管理机构,才能真正实现水资源综合利用。为此,必须加快四川水电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强化流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在此,我们再次呼吁设立岷江流域管理机构,或由四川省水利厅统一管理岷江流域的开发与保护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加强流域总体规划,彻底解决目前存在的管理多头、开发无序、监管不力等问题。
4.5 建立技术性重大公共决策机制
评价任何一个水电建设项目都应该以实现长远的、根本的、可延续的人类综合福利为目的,都要做到经济上的有效性、社会上的公平公正性和环境上的可持续性的统一。由于大型水电建设甚或跨流域调水等问题的论证涉及环境、地质、水利、生态等多门学科,任何单一专业领域的专家都无法全面掌握所有方面可能产生的问题,因此,对大型水电项目的论证除了需要具备多方面的科技条件,关键还要建立一个现代、文明的技术性重大公共决策机制,对发展的需要和被选方案进行科学、深入、广泛的论证。同时,还应建立一种可以调节重大公共决策中的各种利益诉求的机制,用制度保证科学决策、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使公共决策既能有效地制衡开发商、最大程度地符合公共利益,同时又不会阻挡任何真正有利于国计民生的重要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