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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近年来,非法采伐林木行为成为国内外关注的林业热点问题之一。我国作为一个林业大国,猖獗的非法采伐使丰富的森林资源面临巨大的挑战。文章介绍了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县地区非法采伐林木的现状,分析了其行为特点及原因,最后针对非法采伐行为向森林公安及有关部门提出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 非法采伐 行为特点 景谷县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省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项课题论文(项目编号201512213008X)。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0.093
近年来,非法采伐倍受各国政府、国际社会和非政府组织的关注。非法采伐在1998年英国举行的八国外长会议“森林行动计划”中第1次被作为一个严重的国际性问题提出来。世界自然基金会认为全球65%的森林受到非法采伐的威胁,而世界银行估计发展中国家每年因非法采伐与相关贸易导致的经济损失高达150 亿美元,占全球林产品贸易总额的十分之一,这一部分木材已影响到国际正常的木材贸易。非法采伐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国际问题,猖獗的非法采伐是森林破坏和生态退化的罪魁之一。2012年11月,英国环境调查署(EIA)发表了一篇名为《毁灭的欲望-中国的非法木材贸易》的报告,报告中指出2011 年中国近20%的进口木材来自其他发展中国家的非法采伐;其中非法原木1180 万立方米,非法锯材670 万立方米。说明中国不仅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木材及林产品进口国、消费国和出口国,更是全球最大非法木材交易国(英国环境调查署,2012)。
云南省是我国林木资源丰富地区,而且又靠近边境,研究云南地区非法采伐林木行为的特点,将有助于深入研究我国非法采伐林木行为特点,并提出趋势分析,为森林公安机关提供执法意见,更能为林业主管部门提供政策咨询。
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县活立木净生长量为2926480立方米,综合年净增长率为5.11%;森林资源总消耗量为1454196立方米,森林资源消耗量包括商品性消耗(商品材 、城镇生活烧柴、工副业烧柴、集体自用材和其他商品性消耗)、非商品性消耗(农民生活烧柴和农民自用柴)、灾害性消耗。总体来看,全县的森林生长量大于消耗量,总体成可观态势。但其中因非法采伐林木,每年都会损失立木蓄积量1000立方米以上。非法采伐案件数量持续上升,由2011年的95件到2014年的339件,可见盗伐、滥伐形势不容乐观。
一、非法采伐林木行为特点
按照《森林法》规定,有无采伐许可证和是否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是林木采伐是否违法的主要依据。林木资源频频遭到破坏,森林一点点在消失,对景谷县2011-2015年非法采伐案件关键数据分析,总结该区域非法采伐林木行为的特点。
(一)主观意思明确
非法采伐林木中,成年阶段(25~60)的犯罪居多,在农村这个年龄阶段的人, 98%的已成家。他们面临着上养老下教小的家庭重任,但在农村的发展毕竟有限,靠一亩三分地很难满足日益提高的生活需求与孩子教育支出。生活上的巨大压力,经济上的“供不应求”。因此,丰富的森林资源成为他们寻求利益的目标。他们砍伐的林木用于种植药材(茯苓),砍伐地用于种植农作物(玉米、咖啡、橡胶、茶树等),一举两得,不仅扩大了自家土地领域,还能得到经济收入,如此利益驱使,使其不知不觉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作案主体清晰
作案主体一般以家庭为单位实施共同犯罪,而且作案年龄呈“橄榄型”型分布。在林业犯罪中,大部分是一家人或是与亲戚合力犯案。在犯罪行为实施之前,行为人会聚集到某一户人家商讨作案方法,然后分工安排。由一两个人先去踩点,再计算路线、花费,最后实施作案。在作案过程中,有人放哨,有人实施采伐作业。完事后,在运输过程中,一辆空车打头,为下一辆“真凶”探路,有什么情况后者能迅速知情并全身而退,不会带来多大损失。虽然人数不多,但分工明确,作案井然有序,最后结果就是林木神不知鬼不觉的消失了。共同实施采伐林木的行为,并造成了森林资源的损失,是他们共同犯罪的重要标志。在林业非法采伐案件中,各年龄段的犯罪率和犯罪数量成两头小,中间大的形态。青少年阶段与老年阶段相对较少,各占1/5左右,而成年阶段犯案则占3/5,使整个犯罪年龄成“橄榄型”分布。
(三)涉案对象趋同,对集体林和国有林“情有独钟”
农民拥有自留山,拥有山林的使用权,但很少有人会砍伐自留山上的林木,而是砍伐公有林。管理好所拥林地,频频采伐国有林和集体林。一家得利,众人效仿,从中谋利,导致国有林和集体林损失严重。
(四)作案手段多样
在木材的运输中,形式多样。据了解,犯案人不会租用专门的木材运输车来运输木材,而是为它穿上一件“外套”。各式车辆,只要空间足够大,都可改装成木材运输车。微型车,拆掉后面两排座位用来放木材,除了挡风玻璃以外的玻璃都贴上黑色膜,外界根本看不到里面的情况,三菱车也不例外。此外,運输时间“钻空子”,多在夜色的掩护下,在夜里12点到凌晨3点。这时是人体机能最弱、最困的时候,也是人类睡眠的黄金时段。人困了大脑反应就会变慢,一些林业站的相关人员便不会对这些“伪装者”更多的关注。因此,非法运输车辆很容易就会混过去。最后,运输通常是两辆车,一辆空车打头,不放木材,全程观察路面堵卡情况。另一辆装满木材,与前者间隔一两公里,一遇紧急情况,便掉头全身而退。
二、非法采伐林木行为原因分析
(一)文化程度不高
在犯案的人员当中,98%为小学文化。这与当时的社会背景有一定联系,不重视教育。导致现在人民法律意识淡薄,对林业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如今已步入信息化时代,但这在农村没有起到明显的效果,人们对外面的花花世界,新闻时事等只能从电视上了解。虽然智能手机已经普及,但对于一些农民来讲用着还是很牵强,不知道如何使用。而且学习法律知识本身带有枯燥性,就算是学法学的人也有烦法的时候,更别说让劳作了一天的农民来看这些法律节目或是法条。因此,知法少,是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法律意识淡薄
“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中国就是這么一个人情社会。个人能力,不是万能的。离开人情,是万万不能的。人情是农村社会的普遍现象,具有重要功能。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被人情所左右,即使不是出于自己的意愿,但也去做了某件事。在非法采伐中,明知是犯法的,却不愿“失面子”,心存侥幸,参与作案。私自无证砍伐林木,无证帮亲朋好友运输木材……最后人情的将自己推向犯罪的深渊。
(三)基层基础薄弱
森林公安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目前,我国有森林警察7万余人,占国内人民警察总数的三十分之一。我国作为一个林业大国,资源辽阔,但是森林公安警力稀少,尤其是基层民警、护林人员。森林资源的广博与警力的稀少形成鲜明的对比,这就使得一些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国家每年都会发放资金用于林业办案,但由于森林的特殊性,需要一些高端的鉴定仪器和相关的技术专家,花的经费比一般的社会治安案件要多得多。对于大一点的案子,还要多次取证,辨认现场,而且现场处于林区,这就加大了办案的难度,增加了办案经费。而办案经费欠缺,进而影响了非法采伐林木案件的破案率,助长非法采伐人员的气焰。
(四)执行力度不够
根据我国《森林法》第39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我们知道,对于涉林材积较大的话,罚款却不能真正得到切实实施,绝大多数犯案人员都是家庭经济困难才走上违法犯罪这条路,罚再多的款,他拿不出来,也是得不到任何结果。犯案人员文化水平不高,思想政治教育对他作用只是一时的,日后,趋于某种利益诱惑,依旧会经不住诱惑,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五)社会保障不完善
2014年11月~12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 “四个全面”,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其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要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满足城乡发展需要。然而,在偏远的农村地区,很多社会保障制度落实不到位,村委会帮扶不周全,经济的需要与收入不能平衡,因此产生了犯罪现象。
三、非法采伐林木行为防范对策
(一)健全林业登记政策,实行动态登记管理
林业登记,就像是林木的小户口。不断健全登记政策,对动态的林木资源及时清查,实行区域承包制,三月一查,及时登记管理相关数据。年底汇总,分析总结林木资源的增减情况及原因。
(二)对木材加工企业不定时检查
《森林法实施条例》“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是控制森林资源消耗的另一项重要措施。因为木材不同于一般商品,如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非法采伐的林木没了消路,自然会减少盗伐、滥伐林木案件的发生。对木材加工企业不定时检查,不仅能有效地维持木材市场秩序,还能及时发现商家的不法行为,将其绳之以法。
(三)加强林业基层队伍的建设
警力紧缺,要求在职的公安民警必须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同时,加大队伍建设投资,培养高资历,技术型的人才;另外,扩大队伍,招收基层护林人员,加强对森林的巡视力度,减少非法采伐的发生。
(四)对犯罪分子严惩不贷
“严法出效果”,目前我国的法律对非法采伐林木的惩罚不够重,法的威慑力不够。若能够加大惩罚力度,将会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如被判刑或是身负巨大罚款超过他自身能承受的限度时,可以给他宽限还款时间,并不计利息。但是按照约定,在其有能力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清罚款却没有履行的,以后进入计息阶段。而对于企业或是较大的案子,应该曝光处理,以警示后人。
(五)建立多边联系制度,联合执法
网络时代的到来为我们提供了便利,目前,互联网已成为工作不可缺少的工具之一。森林公安可利用网络平台,建立一个森林论坛,联系周边相关机构或组织积极参与,交流相关经验,形成一个网状结构,与林业部门联合执法。必要时,统一森林行动,坚决打击木材非法采伐与贸易,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木材市场正常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此外,政府应参与其中,根据不断发展的形势做出与时俱进的林业地方政策,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各政府打击木材非法采伐与贸易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双边、多边交流与合作,履行共同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
森林的存在与人类息息相关,保护森林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森林在交替,人类也在一代一代相传,因此,保护森林需要每一代人的参与,才能使森林得到可持续发展,源源不断为我们提供物质上的需求,精神上的享受。
参考文献:
[1]孙久灵、陆文明.国际木材非法采伐与相关贸易问题研究.中国林业经济.2009.
[2]顾万春.我国林木种质资源保存研究现状与对策.第五届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持续利用研讨会论文摘要集.2002.
[3]张志平、张立保编.林业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4.
[4]康树华、张小虎编.犯罪学(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关键词 非法采伐 行为特点 景谷县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省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项课题论文(项目编号201512213008X)。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0.093
近年来,非法采伐倍受各国政府、国际社会和非政府组织的关注。非法采伐在1998年英国举行的八国外长会议“森林行动计划”中第1次被作为一个严重的国际性问题提出来。世界自然基金会认为全球65%的森林受到非法采伐的威胁,而世界银行估计发展中国家每年因非法采伐与相关贸易导致的经济损失高达150 亿美元,占全球林产品贸易总额的十分之一,这一部分木材已影响到国际正常的木材贸易。非法采伐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国际问题,猖獗的非法采伐是森林破坏和生态退化的罪魁之一。2012年11月,英国环境调查署(EIA)发表了一篇名为《毁灭的欲望-中国的非法木材贸易》的报告,报告中指出2011 年中国近20%的进口木材来自其他发展中国家的非法采伐;其中非法原木1180 万立方米,非法锯材670 万立方米。说明中国不仅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木材及林产品进口国、消费国和出口国,更是全球最大非法木材交易国(英国环境调查署,2012)。
云南省是我国林木资源丰富地区,而且又靠近边境,研究云南地区非法采伐林木行为的特点,将有助于深入研究我国非法采伐林木行为特点,并提出趋势分析,为森林公安机关提供执法意见,更能为林业主管部门提供政策咨询。
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县活立木净生长量为2926480立方米,综合年净增长率为5.11%;森林资源总消耗量为1454196立方米,森林资源消耗量包括商品性消耗(商品材 、城镇生活烧柴、工副业烧柴、集体自用材和其他商品性消耗)、非商品性消耗(农民生活烧柴和农民自用柴)、灾害性消耗。总体来看,全县的森林生长量大于消耗量,总体成可观态势。但其中因非法采伐林木,每年都会损失立木蓄积量1000立方米以上。非法采伐案件数量持续上升,由2011年的95件到2014年的339件,可见盗伐、滥伐形势不容乐观。
一、非法采伐林木行为特点
按照《森林法》规定,有无采伐许可证和是否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是林木采伐是否违法的主要依据。林木资源频频遭到破坏,森林一点点在消失,对景谷县2011-2015年非法采伐案件关键数据分析,总结该区域非法采伐林木行为的特点。
(一)主观意思明确
非法采伐林木中,成年阶段(25~60)的犯罪居多,在农村这个年龄阶段的人, 98%的已成家。他们面临着上养老下教小的家庭重任,但在农村的发展毕竟有限,靠一亩三分地很难满足日益提高的生活需求与孩子教育支出。生活上的巨大压力,经济上的“供不应求”。因此,丰富的森林资源成为他们寻求利益的目标。他们砍伐的林木用于种植药材(茯苓),砍伐地用于种植农作物(玉米、咖啡、橡胶、茶树等),一举两得,不仅扩大了自家土地领域,还能得到经济收入,如此利益驱使,使其不知不觉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作案主体清晰
作案主体一般以家庭为单位实施共同犯罪,而且作案年龄呈“橄榄型”型分布。在林业犯罪中,大部分是一家人或是与亲戚合力犯案。在犯罪行为实施之前,行为人会聚集到某一户人家商讨作案方法,然后分工安排。由一两个人先去踩点,再计算路线、花费,最后实施作案。在作案过程中,有人放哨,有人实施采伐作业。完事后,在运输过程中,一辆空车打头,为下一辆“真凶”探路,有什么情况后者能迅速知情并全身而退,不会带来多大损失。虽然人数不多,但分工明确,作案井然有序,最后结果就是林木神不知鬼不觉的消失了。共同实施采伐林木的行为,并造成了森林资源的损失,是他们共同犯罪的重要标志。在林业非法采伐案件中,各年龄段的犯罪率和犯罪数量成两头小,中间大的形态。青少年阶段与老年阶段相对较少,各占1/5左右,而成年阶段犯案则占3/5,使整个犯罪年龄成“橄榄型”分布。
(三)涉案对象趋同,对集体林和国有林“情有独钟”
农民拥有自留山,拥有山林的使用权,但很少有人会砍伐自留山上的林木,而是砍伐公有林。管理好所拥林地,频频采伐国有林和集体林。一家得利,众人效仿,从中谋利,导致国有林和集体林损失严重。
(四)作案手段多样
在木材的运输中,形式多样。据了解,犯案人不会租用专门的木材运输车来运输木材,而是为它穿上一件“外套”。各式车辆,只要空间足够大,都可改装成木材运输车。微型车,拆掉后面两排座位用来放木材,除了挡风玻璃以外的玻璃都贴上黑色膜,外界根本看不到里面的情况,三菱车也不例外。此外,運输时间“钻空子”,多在夜色的掩护下,在夜里12点到凌晨3点。这时是人体机能最弱、最困的时候,也是人类睡眠的黄金时段。人困了大脑反应就会变慢,一些林业站的相关人员便不会对这些“伪装者”更多的关注。因此,非法运输车辆很容易就会混过去。最后,运输通常是两辆车,一辆空车打头,不放木材,全程观察路面堵卡情况。另一辆装满木材,与前者间隔一两公里,一遇紧急情况,便掉头全身而退。
二、非法采伐林木行为原因分析
(一)文化程度不高
在犯案的人员当中,98%为小学文化。这与当时的社会背景有一定联系,不重视教育。导致现在人民法律意识淡薄,对林业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如今已步入信息化时代,但这在农村没有起到明显的效果,人们对外面的花花世界,新闻时事等只能从电视上了解。虽然智能手机已经普及,但对于一些农民来讲用着还是很牵强,不知道如何使用。而且学习法律知识本身带有枯燥性,就算是学法学的人也有烦法的时候,更别说让劳作了一天的农民来看这些法律节目或是法条。因此,知法少,是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法律意识淡薄
“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中国就是這么一个人情社会。个人能力,不是万能的。离开人情,是万万不能的。人情是农村社会的普遍现象,具有重要功能。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被人情所左右,即使不是出于自己的意愿,但也去做了某件事。在非法采伐中,明知是犯法的,却不愿“失面子”,心存侥幸,参与作案。私自无证砍伐林木,无证帮亲朋好友运输木材……最后人情的将自己推向犯罪的深渊。
(三)基层基础薄弱
森林公安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目前,我国有森林警察7万余人,占国内人民警察总数的三十分之一。我国作为一个林业大国,资源辽阔,但是森林公安警力稀少,尤其是基层民警、护林人员。森林资源的广博与警力的稀少形成鲜明的对比,这就使得一些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国家每年都会发放资金用于林业办案,但由于森林的特殊性,需要一些高端的鉴定仪器和相关的技术专家,花的经费比一般的社会治安案件要多得多。对于大一点的案子,还要多次取证,辨认现场,而且现场处于林区,这就加大了办案的难度,增加了办案经费。而办案经费欠缺,进而影响了非法采伐林木案件的破案率,助长非法采伐人员的气焰。
(四)执行力度不够
根据我国《森林法》第39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我们知道,对于涉林材积较大的话,罚款却不能真正得到切实实施,绝大多数犯案人员都是家庭经济困难才走上违法犯罪这条路,罚再多的款,他拿不出来,也是得不到任何结果。犯案人员文化水平不高,思想政治教育对他作用只是一时的,日后,趋于某种利益诱惑,依旧会经不住诱惑,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五)社会保障不完善
2014年11月~12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 “四个全面”,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其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要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满足城乡发展需要。然而,在偏远的农村地区,很多社会保障制度落实不到位,村委会帮扶不周全,经济的需要与收入不能平衡,因此产生了犯罪现象。
三、非法采伐林木行为防范对策
(一)健全林业登记政策,实行动态登记管理
林业登记,就像是林木的小户口。不断健全登记政策,对动态的林木资源及时清查,实行区域承包制,三月一查,及时登记管理相关数据。年底汇总,分析总结林木资源的增减情况及原因。
(二)对木材加工企业不定时检查
《森林法实施条例》“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是控制森林资源消耗的另一项重要措施。因为木材不同于一般商品,如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非法采伐的林木没了消路,自然会减少盗伐、滥伐林木案件的发生。对木材加工企业不定时检查,不仅能有效地维持木材市场秩序,还能及时发现商家的不法行为,将其绳之以法。
(三)加强林业基层队伍的建设
警力紧缺,要求在职的公安民警必须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同时,加大队伍建设投资,培养高资历,技术型的人才;另外,扩大队伍,招收基层护林人员,加强对森林的巡视力度,减少非法采伐的发生。
(四)对犯罪分子严惩不贷
“严法出效果”,目前我国的法律对非法采伐林木的惩罚不够重,法的威慑力不够。若能够加大惩罚力度,将会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如被判刑或是身负巨大罚款超过他自身能承受的限度时,可以给他宽限还款时间,并不计利息。但是按照约定,在其有能力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清罚款却没有履行的,以后进入计息阶段。而对于企业或是较大的案子,应该曝光处理,以警示后人。
(五)建立多边联系制度,联合执法
网络时代的到来为我们提供了便利,目前,互联网已成为工作不可缺少的工具之一。森林公安可利用网络平台,建立一个森林论坛,联系周边相关机构或组织积极参与,交流相关经验,形成一个网状结构,与林业部门联合执法。必要时,统一森林行动,坚决打击木材非法采伐与贸易,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木材市场正常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此外,政府应参与其中,根据不断发展的形势做出与时俱进的林业地方政策,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各政府打击木材非法采伐与贸易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双边、多边交流与合作,履行共同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
森林的存在与人类息息相关,保护森林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森林在交替,人类也在一代一代相传,因此,保护森林需要每一代人的参与,才能使森林得到可持续发展,源源不断为我们提供物质上的需求,精神上的享受。
参考文献:
[1]孙久灵、陆文明.国际木材非法采伐与相关贸易问题研究.中国林业经济.2009.
[2]顾万春.我国林木种质资源保存研究现状与对策.第五届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持续利用研讨会论文摘要集.2002.
[3]张志平、张立保编.林业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4.
[4]康树华、张小虎编.犯罪学(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