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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家族主义是与儒家伦理紧密相连的概念,其根源在于血缘关系和宗法关系。其核心意义就在于重视家庭(族)利益为至高无上的原则。从具体层面上说,是为高度重视家庭;从抽象层面上讲,就是一种普遍的价值观。现在,家族主义问题成为人们越来越关注的问题,甚至有人将其与中国的儒家文化完全等同,他们据此以为,家族主义盛行的国家信任度低。实际上,在我国,无论是个人信任还是社会信任,都呈现出不同于西方家庭意识的特征。上述的说法是没有在作具体分析的情况下作出的笼统结论。
家族主义与儒家文化的关系
对于中国人来说,家族主义是一种价值观念、价值取向,也是一种文化特征。家族主义源于血缘关系和宗法关系。血缘关系最直接的联系是骨肉亲情,如果将其具体外化,即为“忠”和“孝”,这是家族主义与传统儒家文化的密切联系所在。“孝”的核心思想有二:一是尊宗敬祖,孝敬父母;二是报效祖国,显身扬名。家国一体的伦理内容首先都带有明显的家族主义色彩,较之于其他国家的家族主义,中国封建社会的传统伦理纲常使得中国的家族主义更为彻底,表现更为突出,影响也更为深远。
综述分析如下:首先,从社会哲学观点上看家族主义,即将家庭(族)看作是一种社会组织的单元,从这个角度看,“家族主义的社会哲学是儒家文化的核心。”其次,视家庭(族)利益为最高礼仪的价值观是有阶级区分的,在中国传统社会里,这种价值观仅仅只适用于老百姓,而对于士大夫阶层来说,他们的“孝”有着“大孝”“中孝”等严格区分,因为他们服务于君主,所以他们的“孝”必须超越家庭和父母而落实到国君和国家上来。在这里,国家利益和整体利益远远高于家庭利益和个人利益。这与福山所言的“家族之间的竞争使中国社会显得过于重视个人主义,但又不存在西方概念中的个人与家庭之间的抗争”有出入。因此,作为价值观的家族主义并不完全就是儒家文化。最后,从家族主义对于社会的正、负面影响来看,家族主义所体现出的尊老孝亲、爱国忠君,以及整体主义思想都对中华民族的稳定发展起到过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相反,中国传统儒家文化的消极因素在于家族主义所倡导的绝对服从原则在某种程度上抹煞了人的个性自由。但无论是积极还是消极因素都不能完全取代儒家文化,充其量只是儒家文化的一个方面或一个特征而已。
家族主义与信任的关系
F·福山因为视中国儒教的本质为家族主义,而认为家族主义盛行的中国属于低信任度的国家,华人的家庭结构导致企业难以承受大规模企业之重,个人信任度低致使企业维持不到后代的兄弟和妯娌之间,故企业往往在第二代的兄弟均分制中就宣告破产。“极端的家族主义,男性遗产均分制与收养机制的缺乏以及对非亲非故者的不信任综合在一起,塑造了传统中国的经济行为模式……”为此,先就中国社会的信任问题作以简单的区分。社会学家们区分依据不同,其中,部分人将信任分为特殊信任和普通信任。前者是指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建立在私人关系和家庭(族)关系之上的信任;后者则指以信仰共同体为基础而建立起来。还有人以信任的客体为标准,把信任分为个人信任(人际信任)和社会信任。个人信任具有普遍性的信任;社会信任更多的是一种心态,抑或是一种纯社会性的公德。
这几种类型的信任与家族主义之间有怎样的关系?其一,在一定程度上说,家族主义导致专制主义。这是因为,传统中国社会的家族主义是以父权为核心的,父权所体现的子对父孝、父对子慈的义务关系在政权形式上的表现就是专制主义,而专制主义往往只能得到麻木的服从而不是主动的、完全的信任。其二,家族主义是以血缘关系和宗族主义为根基的,必然会导致“信内不信外”的差别性信任结果。在这种情况下,信任状况表现为个人信任高、社会信任低的特征。M·韦伯据此对中国人的信任问题作出过论断:中国人的信任是建立在血缘共同体基础之上的难以普遍化的特殊信任,因而不会有以观念共同体为基础的普遍信任。可见,在中国的家族主义氛围内,有着特殊信任性质的个人信任占上风。其三,中国家族主义的本质在于使个人利益无条件地服从整体利益,从而抑制了个人利益。正因为有这样的抑制作用,中国人重义轻利,才使得特殊信任变的牢固、个人信任度高,同时,仍然有信仰共同体的存在,只是社会信任和普通信任在个人信任的形式掩盖下显得薄弱一些。
上述三种情况都表明:在中国,因为家族主义的盛行,社会信任和普遍信任相对于特殊信任和个人信任来说,其信任度略低一些。
个人信任弱化、社会信任增强
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革发展,当今的中国社会已经大大区别于传统中国社会,家庭结构和经济模式也发生了质的飞跃。因此,信任的根基发生了改变,使得信任危机有机可乘。这是当今中国社会的难点,也是中国社会信任的一大特点。
“信任危机有两个方面,一是假冒伪劣、坑蒙拐骗和贪赃枉法的泛滥……二是不信任心态的普遍化,即人们对很多事务和个人不信任,包括对一些本来值得信任的也持怀疑态度。”一系列社会现象表现出的信任危机对传统伦理道德而言,是一种颠覆、调侃或讥讽,它也从侧面表明,由于人们交往方式的复杂,交际圈子的扩展,竞争机制作用下的个人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强调个人义务的意识在弱化等因素,导致个人信任也逐步弱化。反观是之,这些危机所体现出来的多元化思维方式恰恰是个人自由和个性发展的展现,说明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信任在家庭结构和经济体制的变革中呈现出弱化态势。
同时,信息手段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促使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变得日益紧密,个人对他人和社会的依赖程度不断加强,因此,个人信任需要突破家族主义范围而延伸至整个社会甚至全人类,这时,社会信任的作用就凸现出来了。虽然从表象上看,中国社会似乎缺乏信仰共同体,但事实上。中国仍然有高信任度的大事情不断出现,如青藏铁路、“嫦娥奔月”等,都说明中国的整体主义思想是中国人信仰共同体的一部分,之所以往往被忽略或作出其他的理解,仅仅只是因为信仰的根基发生了改变。传统中国社会的社会信任主要是通过道德示范来形成,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信任需要依靠法规制度来建立。虽然出现过国际上有些国家针对中国产品质量大做文章的现象,但并不能据此以为中国人不可信、中国属于低信任度的国家,更不能说明中国人没有信仰共同体,社会信任度低。如果客观的回头看看近年来中国产品质量的提升、人们对诚信度和美誉度的认同和追求、各项法律法规、监督检察机制的建立和健全,就会发现,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信任度不高,但是中国社会的社会信任却在不断增强,人们的信仰在走向多样化的同时仍然拥有信仰共同体,中国人和中国社会也正在以高标准、高质量和高信任度的姿态出现在世人面前。
家族主义与儒家文化的关系
对于中国人来说,家族主义是一种价值观念、价值取向,也是一种文化特征。家族主义源于血缘关系和宗法关系。血缘关系最直接的联系是骨肉亲情,如果将其具体外化,即为“忠”和“孝”,这是家族主义与传统儒家文化的密切联系所在。“孝”的核心思想有二:一是尊宗敬祖,孝敬父母;二是报效祖国,显身扬名。家国一体的伦理内容首先都带有明显的家族主义色彩,较之于其他国家的家族主义,中国封建社会的传统伦理纲常使得中国的家族主义更为彻底,表现更为突出,影响也更为深远。
综述分析如下:首先,从社会哲学观点上看家族主义,即将家庭(族)看作是一种社会组织的单元,从这个角度看,“家族主义的社会哲学是儒家文化的核心。”其次,视家庭(族)利益为最高礼仪的价值观是有阶级区分的,在中国传统社会里,这种价值观仅仅只适用于老百姓,而对于士大夫阶层来说,他们的“孝”有着“大孝”“中孝”等严格区分,因为他们服务于君主,所以他们的“孝”必须超越家庭和父母而落实到国君和国家上来。在这里,国家利益和整体利益远远高于家庭利益和个人利益。这与福山所言的“家族之间的竞争使中国社会显得过于重视个人主义,但又不存在西方概念中的个人与家庭之间的抗争”有出入。因此,作为价值观的家族主义并不完全就是儒家文化。最后,从家族主义对于社会的正、负面影响来看,家族主义所体现出的尊老孝亲、爱国忠君,以及整体主义思想都对中华民族的稳定发展起到过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相反,中国传统儒家文化的消极因素在于家族主义所倡导的绝对服从原则在某种程度上抹煞了人的个性自由。但无论是积极还是消极因素都不能完全取代儒家文化,充其量只是儒家文化的一个方面或一个特征而已。
家族主义与信任的关系
F·福山因为视中国儒教的本质为家族主义,而认为家族主义盛行的中国属于低信任度的国家,华人的家庭结构导致企业难以承受大规模企业之重,个人信任度低致使企业维持不到后代的兄弟和妯娌之间,故企业往往在第二代的兄弟均分制中就宣告破产。“极端的家族主义,男性遗产均分制与收养机制的缺乏以及对非亲非故者的不信任综合在一起,塑造了传统中国的经济行为模式……”为此,先就中国社会的信任问题作以简单的区分。社会学家们区分依据不同,其中,部分人将信任分为特殊信任和普通信任。前者是指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建立在私人关系和家庭(族)关系之上的信任;后者则指以信仰共同体为基础而建立起来。还有人以信任的客体为标准,把信任分为个人信任(人际信任)和社会信任。个人信任具有普遍性的信任;社会信任更多的是一种心态,抑或是一种纯社会性的公德。
这几种类型的信任与家族主义之间有怎样的关系?其一,在一定程度上说,家族主义导致专制主义。这是因为,传统中国社会的家族主义是以父权为核心的,父权所体现的子对父孝、父对子慈的义务关系在政权形式上的表现就是专制主义,而专制主义往往只能得到麻木的服从而不是主动的、完全的信任。其二,家族主义是以血缘关系和宗族主义为根基的,必然会导致“信内不信外”的差别性信任结果。在这种情况下,信任状况表现为个人信任高、社会信任低的特征。M·韦伯据此对中国人的信任问题作出过论断:中国人的信任是建立在血缘共同体基础之上的难以普遍化的特殊信任,因而不会有以观念共同体为基础的普遍信任。可见,在中国的家族主义氛围内,有着特殊信任性质的个人信任占上风。其三,中国家族主义的本质在于使个人利益无条件地服从整体利益,从而抑制了个人利益。正因为有这样的抑制作用,中国人重义轻利,才使得特殊信任变的牢固、个人信任度高,同时,仍然有信仰共同体的存在,只是社会信任和普通信任在个人信任的形式掩盖下显得薄弱一些。
上述三种情况都表明:在中国,因为家族主义的盛行,社会信任和普遍信任相对于特殊信任和个人信任来说,其信任度略低一些。
个人信任弱化、社会信任增强
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革发展,当今的中国社会已经大大区别于传统中国社会,家庭结构和经济模式也发生了质的飞跃。因此,信任的根基发生了改变,使得信任危机有机可乘。这是当今中国社会的难点,也是中国社会信任的一大特点。
“信任危机有两个方面,一是假冒伪劣、坑蒙拐骗和贪赃枉法的泛滥……二是不信任心态的普遍化,即人们对很多事务和个人不信任,包括对一些本来值得信任的也持怀疑态度。”一系列社会现象表现出的信任危机对传统伦理道德而言,是一种颠覆、调侃或讥讽,它也从侧面表明,由于人们交往方式的复杂,交际圈子的扩展,竞争机制作用下的个人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强调个人义务的意识在弱化等因素,导致个人信任也逐步弱化。反观是之,这些危机所体现出来的多元化思维方式恰恰是个人自由和个性发展的展现,说明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信任在家庭结构和经济体制的变革中呈现出弱化态势。
同时,信息手段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促使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变得日益紧密,个人对他人和社会的依赖程度不断加强,因此,个人信任需要突破家族主义范围而延伸至整个社会甚至全人类,这时,社会信任的作用就凸现出来了。虽然从表象上看,中国社会似乎缺乏信仰共同体,但事实上。中国仍然有高信任度的大事情不断出现,如青藏铁路、“嫦娥奔月”等,都说明中国的整体主义思想是中国人信仰共同体的一部分,之所以往往被忽略或作出其他的理解,仅仅只是因为信仰的根基发生了改变。传统中国社会的社会信任主要是通过道德示范来形成,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信任需要依靠法规制度来建立。虽然出现过国际上有些国家针对中国产品质量大做文章的现象,但并不能据此以为中国人不可信、中国属于低信任度的国家,更不能说明中国人没有信仰共同体,社会信任度低。如果客观的回头看看近年来中国产品质量的提升、人们对诚信度和美誉度的认同和追求、各项法律法规、监督检察机制的建立和健全,就会发现,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信任度不高,但是中国社会的社会信任却在不断增强,人们的信仰在走向多样化的同时仍然拥有信仰共同体,中国人和中国社会也正在以高标准、高质量和高信任度的姿态出现在世人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