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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近年来出现了大量以私募股权基金为代表的有限合伙企业,该有限合伙企业即为结构化主体的一种。因结构化主体的控制一般不以表决权为关键要素,故判断其控制方相对较为复杂。本文拟假设案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以有限合伙企业为代表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控制进行分析判断,以确定其应该纳入的合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