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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土地权利制度及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暴露出的问题rn就“城中村”而言,村民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拥有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的全部初始产权,农民或其它经营者可依法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从土地所有者那里获得一定时期内的土地产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部分处分权.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