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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面临着村民主体性缺失的困境.通过人居环境共同缔造,实现村民赋权,重塑村庄自组织功能.文章在对人居环境和共同缔造的理论研究基础上,以河南省晏岗村规划实践为例,剖析共同缔造理念在人居环境改善工作中的应用模式,探索共同缔造在自然生态环境、人工生活环境和社会人文环境等方面的具体建设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