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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自治是现代法学理论的核心命题。1984年卢曼写作《社会系统》之后,将功能—结构论转为自创生理论,从而在法的符号性自治、操作性自治、功能性自治与吊诡掩藏的欺骗性自治四个维度重新论证了现代法律的自治命题。法律自治作为卢曼现代性隐喻的组成部分,尽管遭受来自各个方面的学术批判,却仍可为正在步入现代社会的我们提供一些重要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