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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制(Tutorial System)起源于英国,导师(tutor)是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中指导学生学习、自修及写作论文的专门人员,tutor一词本身就含有“个别教授”之意,也作“大学导师的个别指导”“通过个别辅导方式促进学生自由发展的业务辅导人员”之意。导师制已成为英国高等教育中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有效措施,并为其他国家的高等教育所效仿。我国的本科生导师制,既不同于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导师制,也不同于现有的辅导员制。他是在借鉴国外本科生导师制的基础上,主动适应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需求而逐渐形成的,在新形势下对学生实施思想教育和管理的一种新举措。班导师制是以行政班级为单元,配置老师进行思想引导、专业辅导、生活指导、心理疏导的管理和教育制度。本文在深入研究各种培养模式的基础之上,对比分析了它们各自的优缺点,以期为将来各高校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提供一定的理论借鉴。
一在高等教育中实行导师制的理论依据
导师制是高等学校实行的一种由教师对学生的学习、品德和生活等多方面进行个别指导的教育制度。英国教育学家早在14世纪就提出了“导师制”的概念,17世纪,英国的牛津、剑桥等高校在研究生教育中普遍采用这种制度。一直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国牛律、剑桥等高校在实行本科生选课制和学分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原用于研究生的导师制移植用于对本科生的培养上。欧美导师制的产生有其深厚的社会文化背景。如德国著名教育家洪堡(Humboldt,1767-1835)主张学习自由,倡导自由的个性化教育,强调人的自我形成,主张学生自行选择学习的课程,教师和学校实行自行学习顺序和进度等等。19世纪下半叶,美国首先建立了学分制,一般认为,学分制产生于1872年,由当时的哈佛大学校长艾略特(Eliot,Charle William,1834-1926)提出,他主张“智力上适者生存”的理论,他认为人的素质、能力等有差异,学校应充分满足和发展每个学生的爱好和才能。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分析总结欧洲学者关于人的发展学说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含义,其内涵包括人的能力的全面发展、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人的需要的全面发展和人的个性的全面发展等。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对现代教育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要求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要求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构学习型社会和终身教育体系。这些基于人文关怀的教学理论为导师制的实行提供了理论依据。
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部分院校也施行过专业班导师制,即每一个专业班级安排一名讲师以上的专业教师担任导师,对学生进行学习辅导和帮助,这种模式在当时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后来随着高等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迈进,为了适应国家现代化建设对大量工程技术人才的需求,我国的本科生教育得到了迅速发展。本科生人数的增加及大学教师编制数的限制,使得这种行之有效的方法逐渐在本科生培养中消失,而重点应用于研究生教育。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和对素质教育的呼唤,我国逐渐掀起了对本科生导师制的研究热潮。从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有些高校开始实施导师制。虽然实施情况和实际效果不尽相同,但作为发挥教师教书育人作用的有力手段,导师制将成为当前大学生管理体制与育人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同时也是大学生素质教育的一种新形式。
二导师制的分类
(一)全程导师制和年级导师制
l.全程导师制
学生一进入大学,就给学生配备导师,一直到学生毕业,在四年当中,教师要始终把“教书”和“育人”紧密结合,把培养高素质人才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其基本职责是: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培养学生良好品德,关心学生日常生活,疏解学生不良情绪,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及时向学校反馈学生提出的问题,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作好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桥梁工作;按因材施教的原则,指导学生学习、选课、选择专业方向,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进行科学研究,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和团队合作的能力,顺利完成大学阶段的学习任务。
(1) 1至2年级实施“寝室导师制”。此阶段以寝室为单位配备导师,一般一个导师负责1到2个寝室(7至8人左右)。其主要任务是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尽快了解自己的学校、自己所在院系及自己所学的专业,激励学生积极上进,陶冶学生情操,要求导师经常深入学生寝室,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关心学生生活,每月向学生推荐一本好书,组织学生进行人生观、价值观讨论等。同时要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增加学生的知识面,以适应通识教育和宽口径的要求。其次,导师要辅导学生学好基础课,帮助他们制定学习计划,帮助学生认识自己的兴趣、爱好、能力特长,为两年后选择专业或确定专业方向做准备。
(2) 3至4年级实施“专业导师制”。学生进入三年级,已经确定了自己的专业方向,有些人业务专长开始显露,这时一个寝室的同学可能选择了不同的方向,在专业指导上一个导师会因众口难调而无所适从,或因专业限制而力所不能及。同时经过两年的共同生活,室友之间已相互熟悉。思想也已比较稳定。因此,此阶段宜根据学生专业方向以及其能力和爱好为学生重新组合配备专业导师,导师的配备实行固定制,即两年中配备一个固定的专业教师,教师和学生可以进行双向选择,每个指导教师应公布自己正在研究的课题和本人专长,学生凭兴趣选择指导教师,教师按自己的标准选择学生,一般一个导师指导7至8位学生。导师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学生尽快适应专业学习,帮助学生参与一定的专业实践和专业研究活动,在培养自学能力的基础上,初步培养学生的小组学习能力以及创造性的思维方法,开拓思路,培养创新精神。同时协助学校做好毕业生毕业前的教育工作,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能力优势、发展倾向和职业志趣,学会正确地选择职业,提高学生的职业适应能力,帮助学生将来成为一名合格的从业者。
2年级导师制
学生进校后,在一二年级可由院系负责为每个学生班配备一名导师,导师的工作职责与班主任是不同的。班主任主要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各种文体活动的组织、指导及学生基本权益的维护等。班级管理的过程是对学生进行知识传授、思想教育、良好行为习惯培养的过程。而导师的职责主要是组织学生的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向学生介绍专业领域,分析和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选课情况、成绩情况,解决学生学习方法、专业知识等方面的问题。同时,通过言传身教和人格魅力的感染,使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更有成效,导师工作是对班主任工作的配合、补充和完善。在三四年级,导师与学生之间实行双向选择,一般3至10名学生配备一名导师。此时导师的任务是使本科生在巩固专业知识、熟练专业技术的同时,强化高年级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并根据高年级阶段学生的特点,通过科研和其他教学活动,有针对性地从业务知识、能力培养、科学道德、思想品质以及选课、就业等方面进行指导。如浙江工业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江西财经大学部分院系所实施的就是年级导师制。年级导师制的实施可以根据各阶段学生的学习特点,最大地发挥学生的学习潜能。
(二)科研导师和思想政治教育导师
1科研导师制
所谓科研导师就是利用教师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让学生参与课题研究。以科研为纽带,促进教师在育人中的主导作用,培养与提高学生科研意识和科研能力,从而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的教育。科研导师以教师为主导,学生在科研活动中体现主体性,因此,要求担任导师的教师必须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富有责任心。
科研导师的特点:一是导师的主导作用与学生主体性相结合;二是课堂教学与实验教学相结合;三是具有连续性,必须从一年级起至毕业为止;四是导师与学生的互动,做到个性化教育。
科研导师制的运行模式:一般采取一年级时选择导师(导师公布自己的学术方向,进行双向选择),由一名导师指导3到5位学生。学生参与模式是:一年级参加社团活动;二年级参加导师课题活动;三年级在导师指导下自行申报课题,从事自己的科研工作;四年级从事毕业设计。使得四年学习生活得以有机连接,从而保证学生的科研能力有序提高。
2思想政治教育导师制
所谓思想政治教育导师制,就是指任课教师与所教班级学生之间、每一位任课教师与几位学生之间建立联系,对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与辅导的制度。思想政治教育导师的主要职责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引导学生提高主动获取知识的能力;对学生进行生活方式的指导。引导学生培养社会交往能力和良好的身体、心理素质等。思想政治教育导师制从制度上规定教师具有育人的责任,将教师纳入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系统中,使教师在从事教学科研以外,将对部分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其工作的另一部分。这将克服过去教师主要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两者脱节的现象。实施思想政治教育导师制,是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适应新时期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特点的一种有效形式。是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途径,也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选择。
(三)全员导师制和优秀学生导师制
1本科生全员导师制
全员导师制是本科生在大学期间均有指导教师为其提供学习、生活、心理、思想等各方面的指导。导师在人员组织上范围较广,包括教学、科研、教育管理人员等,并且指导对象的数量也比其他导师制模式的人数多,一般在5到12人之间。这种培养模式最明显的优点是可以大面积培养人才,如:北京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部分院系采取的导师制模式。这种模式是对班级授课制的最有效补充,可以密切师生关系,有利于班级教学和管理,并进一步推动后进生的全面转化;然而却不容易做到因材施教,不利于精英人才的培养。
2优秀学生导师制
所谓优秀生导师制是本科生导师制的特殊形式,它以高校当年入校生中的综合素质突出的优秀学生为培养对象,以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创新个性的新型人才为根本目标,聘请校内外具有很高学术造诣、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师德修养的资深教师,通过师生双向选择确定“导学关系”,导师对学生进行以学业指导为主线的全面的个别指导。在实践中,优秀生导师制与研究生导师制有类似之处,但其侧重点却有区别。与研究生导师侧重于指导学生开展科学研究不同,优秀生导师则更加注重对学生进行更具基础性的创新素质的培养,科学研究能力的训练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如何通过导师的有效指导,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培养其创新能力和创新个性,为以后的创新实践打下坚实的基础,才是优秀生导师工作的重点所在。为强化创新人才培养,我国一大批高校尤其是重点大学纷纷开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倡导因材施教,对经过严格筛选的少数优秀生实行“特殊培养”,在各个方面给予“倾斜政策”:单独组班,实行导师制,制订单独的培养方案,在校内外选聘高水平教师任教,保证实践条件,优先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或本硕(博)连读等等。由于这些学生都是各学校以多种形式层层筛选出来的,人数不多,少的只有几十人,最多也不足五百人,个个是百里挑一的“好苗子”,且他们大都是未来研究生的优质生源;一般而言,指导这部分学生任何一所高校能胜任本科生导师工作的教师都绰绰有余,且几乎所有的高素质教师都愿意指导这些学生,愿意吸引他们加入自己的研究团队并为他们提供良好的研究条件,各高校也都非常重视优秀生培养模式改革,希望能为培养更多创新人才积累有益的经验。因此,针对这部分优秀生实施导师制,能大大提高创新人才培养质量,而且能够将本科生导师制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并为全面推行本科生导师制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范本。
三在我国实行本科生导师制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教书育人是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高校教师的基本义务,而导师制是高校教师承担这项义务的基本方式之一。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我国高等教育法也规定,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高校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也是我国党和国家规定的基本政策。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希望我们的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成效,思想政治教育观念、内容、方法、体制和机制的创新,关键在教师。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不断在观念内容、方法和体制机制等方面改进创新,不断总结和创造新经验。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明确指出:“高等学校各门课程都具有育人的功能,所有教师都负有育人职责。”可见,高等学校全体教师,都负有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义务和职责。
参 考 文 献
[1]孟宪军.关于实施本科生学师制之理论探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4.
[2]杜智萍.今日牛津大学本科导师制的特点及启示[J].现代大学教育,2007.
[4]刘月秀,谭仕林,徐正春.本科生导师制的实践与探索[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5.
[5]吴勇.牛津感悟[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4.
一在高等教育中实行导师制的理论依据
导师制是高等学校实行的一种由教师对学生的学习、品德和生活等多方面进行个别指导的教育制度。英国教育学家早在14世纪就提出了“导师制”的概念,17世纪,英国的牛津、剑桥等高校在研究生教育中普遍采用这种制度。一直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国牛律、剑桥等高校在实行本科生选课制和学分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原用于研究生的导师制移植用于对本科生的培养上。欧美导师制的产生有其深厚的社会文化背景。如德国著名教育家洪堡(Humboldt,1767-1835)主张学习自由,倡导自由的个性化教育,强调人的自我形成,主张学生自行选择学习的课程,教师和学校实行自行学习顺序和进度等等。19世纪下半叶,美国首先建立了学分制,一般认为,学分制产生于1872年,由当时的哈佛大学校长艾略特(Eliot,Charle William,1834-1926)提出,他主张“智力上适者生存”的理论,他认为人的素质、能力等有差异,学校应充分满足和发展每个学生的爱好和才能。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分析总结欧洲学者关于人的发展学说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含义,其内涵包括人的能力的全面发展、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人的需要的全面发展和人的个性的全面发展等。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对现代教育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要求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要求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构学习型社会和终身教育体系。这些基于人文关怀的教学理论为导师制的实行提供了理论依据。
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部分院校也施行过专业班导师制,即每一个专业班级安排一名讲师以上的专业教师担任导师,对学生进行学习辅导和帮助,这种模式在当时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后来随着高等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迈进,为了适应国家现代化建设对大量工程技术人才的需求,我国的本科生教育得到了迅速发展。本科生人数的增加及大学教师编制数的限制,使得这种行之有效的方法逐渐在本科生培养中消失,而重点应用于研究生教育。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和对素质教育的呼唤,我国逐渐掀起了对本科生导师制的研究热潮。从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有些高校开始实施导师制。虽然实施情况和实际效果不尽相同,但作为发挥教师教书育人作用的有力手段,导师制将成为当前大学生管理体制与育人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同时也是大学生素质教育的一种新形式。
二导师制的分类
(一)全程导师制和年级导师制
l.全程导师制
学生一进入大学,就给学生配备导师,一直到学生毕业,在四年当中,教师要始终把“教书”和“育人”紧密结合,把培养高素质人才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其基本职责是: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培养学生良好品德,关心学生日常生活,疏解学生不良情绪,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及时向学校反馈学生提出的问题,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作好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桥梁工作;按因材施教的原则,指导学生学习、选课、选择专业方向,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进行科学研究,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和团队合作的能力,顺利完成大学阶段的学习任务。
(1) 1至2年级实施“寝室导师制”。此阶段以寝室为单位配备导师,一般一个导师负责1到2个寝室(7至8人左右)。其主要任务是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尽快了解自己的学校、自己所在院系及自己所学的专业,激励学生积极上进,陶冶学生情操,要求导师经常深入学生寝室,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关心学生生活,每月向学生推荐一本好书,组织学生进行人生观、价值观讨论等。同时要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增加学生的知识面,以适应通识教育和宽口径的要求。其次,导师要辅导学生学好基础课,帮助他们制定学习计划,帮助学生认识自己的兴趣、爱好、能力特长,为两年后选择专业或确定专业方向做准备。
(2) 3至4年级实施“专业导师制”。学生进入三年级,已经确定了自己的专业方向,有些人业务专长开始显露,这时一个寝室的同学可能选择了不同的方向,在专业指导上一个导师会因众口难调而无所适从,或因专业限制而力所不能及。同时经过两年的共同生活,室友之间已相互熟悉。思想也已比较稳定。因此,此阶段宜根据学生专业方向以及其能力和爱好为学生重新组合配备专业导师,导师的配备实行固定制,即两年中配备一个固定的专业教师,教师和学生可以进行双向选择,每个指导教师应公布自己正在研究的课题和本人专长,学生凭兴趣选择指导教师,教师按自己的标准选择学生,一般一个导师指导7至8位学生。导师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学生尽快适应专业学习,帮助学生参与一定的专业实践和专业研究活动,在培养自学能力的基础上,初步培养学生的小组学习能力以及创造性的思维方法,开拓思路,培养创新精神。同时协助学校做好毕业生毕业前的教育工作,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能力优势、发展倾向和职业志趣,学会正确地选择职业,提高学生的职业适应能力,帮助学生将来成为一名合格的从业者。
2年级导师制
学生进校后,在一二年级可由院系负责为每个学生班配备一名导师,导师的工作职责与班主任是不同的。班主任主要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各种文体活动的组织、指导及学生基本权益的维护等。班级管理的过程是对学生进行知识传授、思想教育、良好行为习惯培养的过程。而导师的职责主要是组织学生的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向学生介绍专业领域,分析和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选课情况、成绩情况,解决学生学习方法、专业知识等方面的问题。同时,通过言传身教和人格魅力的感染,使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更有成效,导师工作是对班主任工作的配合、补充和完善。在三四年级,导师与学生之间实行双向选择,一般3至10名学生配备一名导师。此时导师的任务是使本科生在巩固专业知识、熟练专业技术的同时,强化高年级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并根据高年级阶段学生的特点,通过科研和其他教学活动,有针对性地从业务知识、能力培养、科学道德、思想品质以及选课、就业等方面进行指导。如浙江工业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江西财经大学部分院系所实施的就是年级导师制。年级导师制的实施可以根据各阶段学生的学习特点,最大地发挥学生的学习潜能。
(二)科研导师和思想政治教育导师
1科研导师制
所谓科研导师就是利用教师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让学生参与课题研究。以科研为纽带,促进教师在育人中的主导作用,培养与提高学生科研意识和科研能力,从而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的教育。科研导师以教师为主导,学生在科研活动中体现主体性,因此,要求担任导师的教师必须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富有责任心。
科研导师的特点:一是导师的主导作用与学生主体性相结合;二是课堂教学与实验教学相结合;三是具有连续性,必须从一年级起至毕业为止;四是导师与学生的互动,做到个性化教育。
科研导师制的运行模式:一般采取一年级时选择导师(导师公布自己的学术方向,进行双向选择),由一名导师指导3到5位学生。学生参与模式是:一年级参加社团活动;二年级参加导师课题活动;三年级在导师指导下自行申报课题,从事自己的科研工作;四年级从事毕业设计。使得四年学习生活得以有机连接,从而保证学生的科研能力有序提高。
2思想政治教育导师制
所谓思想政治教育导师制,就是指任课教师与所教班级学生之间、每一位任课教师与几位学生之间建立联系,对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与辅导的制度。思想政治教育导师的主要职责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引导学生提高主动获取知识的能力;对学生进行生活方式的指导。引导学生培养社会交往能力和良好的身体、心理素质等。思想政治教育导师制从制度上规定教师具有育人的责任,将教师纳入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系统中,使教师在从事教学科研以外,将对部分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其工作的另一部分。这将克服过去教师主要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两者脱节的现象。实施思想政治教育导师制,是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适应新时期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特点的一种有效形式。是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途径,也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选择。
(三)全员导师制和优秀学生导师制
1本科生全员导师制
全员导师制是本科生在大学期间均有指导教师为其提供学习、生活、心理、思想等各方面的指导。导师在人员组织上范围较广,包括教学、科研、教育管理人员等,并且指导对象的数量也比其他导师制模式的人数多,一般在5到12人之间。这种培养模式最明显的优点是可以大面积培养人才,如:北京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部分院系采取的导师制模式。这种模式是对班级授课制的最有效补充,可以密切师生关系,有利于班级教学和管理,并进一步推动后进生的全面转化;然而却不容易做到因材施教,不利于精英人才的培养。
2优秀学生导师制
所谓优秀生导师制是本科生导师制的特殊形式,它以高校当年入校生中的综合素质突出的优秀学生为培养对象,以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创新个性的新型人才为根本目标,聘请校内外具有很高学术造诣、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师德修养的资深教师,通过师生双向选择确定“导学关系”,导师对学生进行以学业指导为主线的全面的个别指导。在实践中,优秀生导师制与研究生导师制有类似之处,但其侧重点却有区别。与研究生导师侧重于指导学生开展科学研究不同,优秀生导师则更加注重对学生进行更具基础性的创新素质的培养,科学研究能力的训练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如何通过导师的有效指导,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培养其创新能力和创新个性,为以后的创新实践打下坚实的基础,才是优秀生导师工作的重点所在。为强化创新人才培养,我国一大批高校尤其是重点大学纷纷开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倡导因材施教,对经过严格筛选的少数优秀生实行“特殊培养”,在各个方面给予“倾斜政策”:单独组班,实行导师制,制订单独的培养方案,在校内外选聘高水平教师任教,保证实践条件,优先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或本硕(博)连读等等。由于这些学生都是各学校以多种形式层层筛选出来的,人数不多,少的只有几十人,最多也不足五百人,个个是百里挑一的“好苗子”,且他们大都是未来研究生的优质生源;一般而言,指导这部分学生任何一所高校能胜任本科生导师工作的教师都绰绰有余,且几乎所有的高素质教师都愿意指导这些学生,愿意吸引他们加入自己的研究团队并为他们提供良好的研究条件,各高校也都非常重视优秀生培养模式改革,希望能为培养更多创新人才积累有益的经验。因此,针对这部分优秀生实施导师制,能大大提高创新人才培养质量,而且能够将本科生导师制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并为全面推行本科生导师制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范本。
三在我国实行本科生导师制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教书育人是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高校教师的基本义务,而导师制是高校教师承担这项义务的基本方式之一。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我国高等教育法也规定,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高校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也是我国党和国家规定的基本政策。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希望我们的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成效,思想政治教育观念、内容、方法、体制和机制的创新,关键在教师。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不断在观念内容、方法和体制机制等方面改进创新,不断总结和创造新经验。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明确指出:“高等学校各门课程都具有育人的功能,所有教师都负有育人职责。”可见,高等学校全体教师,都负有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义务和职责。
参 考 文 献
[1]孟宪军.关于实施本科生学师制之理论探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4.
[2]杜智萍.今日牛津大学本科导师制的特点及启示[J].现代大学教育,2007.
[4]刘月秀,谭仕林,徐正春.本科生导师制的实践与探索[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5.
[5]吴勇.牛津感悟[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