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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思政学科课标理念发生重大变化与国家提倡思政课一体化的大背景下,《道德与法治》作为思政课在初中学段的重要组成部分,更要强化对学科核心素养培育的重视程度,做好初中与高中的学科对接。要以高中思政核心素养为核心,以提炼大概念为统领,以议题式教学为抓手,以思维锻炼培育学科核心素养,把思政课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落到实处。
【关键词】大概念;学科核心素养;议题式教学
《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新课标”)相比原有的思想政治课程标准,作出了较大的改动。新课标指出:“重视以学科大概念为核心,使课程内容结构化,以主题为引领,使课程内容情境化,推动学科核心素养落实。”通过新旧课标的对比可以发现,课标中首次提倡以“大概念”来统领思想政治学科课程内容,这是思政学科课标理念的一个重大变化。在国家倡导思政课一体化的大背景下,《道德与法治》作为思政课在初中学段的重要组成部分,更要重视对学科核心素养的培养,做好初中与高中的学科对接。要以高中思想政治核心素养为核心,以提炼大概念为统领,不断深化学科核心素养在初中学段的落实。
大概念的提炼,需要借助议题式教学的教学方法。以议题式教学为抓手,让学生在讨论过程中逐步廓清大概念的基本内涵,在探究过程中逐步丰富大概念的知识逻辑,并在情境化的教学过程中促进大概念知识体系的最终形成,并将深入理解的大概念转化为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公共参与等学科核心素养。
一、什么是大概念
位于学科逻辑体系中的关键性概念和知识,就是学科大概念。大概念是学科知识内容的最关键构成部分,教师可以在这一基础上再进一步形成学科整体的知识框架。依托大概念所具有的概括性、抽象性、包容性以及迁移性等特点,可以形成学科内容、思维方法和育人价值的有机统一。
二、提炼大概念的意义
1.促进课程知识结构化
在传统的初中思政课堂中,往往存在片面强调“死记硬背”的问题,学生只是对知识进行单纯的记忆,看似熟练掌握,却不能对知识进行深入地迁移与运用。问题根源在于学生脑海中的知识结构是零散的,没有体系化与结构化。而以大概念为内容导向的课堂,辅以议题式的教学情境,能够更好地让学生理解知识的内涵与内在逻辑,实现知识的迁移理解,造就契合国家发展方向的专业人才。
2.推动核心素养的落实
由于大概念本身所具有包容性特征,让大概念在以知识性为基础的同时,也具备了思想性、价值性。大概念可以是学科知识内容本身,也可以包含学科知识中所提倡的思维方式、方法、价值观等思想性、价值性内容,肩负起搭建学科知识与学科核心素养间桥梁的作用。在大概念的统领下,可以不断实现学科知识的周边延展,最终深入到核心素养范畴,推动学生核心素养的形成。
3.创设高效课堂
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课堂是一个人感到追求成为思想家的第一个摇篮。”真正好的課堂,在具备知识性的同时,也必须思想性、开放性、互动性,让学生能够在开放讨论的互动氛围中形成对知识的深入理解,让知识不仅停留在单独、孤立的层面。利用具有开放性、互动性的议题式教学方法,以大概念为核心统领,能够极大提升课堂教学的知识体系搭建效率,加深学生对知识的内在理解,最终推动学科核心素养的生成。
三、在大概念教学中促成核心素养
1.在学科逻辑中把握大概念
以八年级上册第五课《做守法的公民》为例,要在教学过程中让学生落实大概念,教师本身需要掌握提炼大概念的能力,提炼大概念要遵循的原则有以下几个方面:
(1)符合国家指导性政策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6年6月28日,国家教育部协同多部门联合印发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明确提出“要高度重视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是思想政治课的最高原则,这是由思政课的学科性质和学科逻辑所决定的。国家指导性政策文件,就是广大思政教师提炼学科大概念的第一手资源。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从育人角度看,全面依法治国体现为学生的个人生活向国家法治建设逐步深入的过程,“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是教师可以从国家意志中提炼出的核心属性,是构成本课教学内容的核心大概念。
(2)遵循学科课程标准
课程标准是思想政治学科课堂教学的指南针与风向标。“新课标”清晰指出:“我国公民的法治意识”,主要是“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参加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因此,“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这一核心大概念可以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遵纪守法”“参与法治国家建设”等子概念。
(3)切合学生生活实际
大概念的提炼,还需要遵循联系学生生活实际的原则。既要源于学生生活,又要超越生活,是从学生生活实际遇到的问题中提炼出来的、富有高度概括性的核心概念。例如“参与法治国家建设”可以结合议题情境,进一步细分为“法不可违”“远离犯罪”等切合学生生活实际的子概念,让学生理解在生活中通过做到遵纪守法、远离犯罪,便可参与到法治国家的建设过程当中,同时增强了学生政治认同的学科核心素养,更加认同党领导下推行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主张。
2.在情境议题讨论中构建大概念
《道德与法治》学科知识体系并不简单,知识具有一定抽象性。教学时,要求教师以议题式教学作为教学设计的重要抓手,将从学科逻辑中提炼出大概念融入到议题讨论中,让学生在互动、讨论过程中,逐步熟悉、了解知识逻辑,实现大概念知识体系的构建。
以八上第五课《做守法的公民》为例,为了让学生更好掌握“增强法治观念,做守法公民”的核心大概念,课堂结合“董某的悔过历程”这一情境,可将主议题设置为“如何做守法公民?”。围绕这一主议题,能够设定三个子议题:第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有哪些?第二,违法有什么后果?第三,董某的违法行为给我们什么启示?结合视频材料,让学生充分研讨。 通过围绕大概念创设多样化的情境,让学生结合案情开展探究,并逐步深化对大概念的理解,最终由学生自主讨论,自发引出“增强法治观念,做守法公民”的核心大概念。不仅能够有效促进学生在关于违法案例的议题讨论过程中培育法治意识、公共参与的核心素养,还能围绕大概念构建相关知识体系,实现学习过程的知识性与思辨性相统一。
3.在情境问题探究中深化大概念
在议题式教学中,凭借围绕“核心大概念”,教师设计的课堂教学活动,目标清晰、主题明确,能够有效搭建起课程学科知识的基础架构。教师还可围绕核心大概念,把议题分解成多个具体问题,在情境问题探究中深化对大概念的理解,进一步完善学科知识框架,搭建起核心大概念与子大概念的桥梁。
以八上第五课《做守法的公民》为例,围绕“如何做守法公民?”这一主议题,设置了第一个子议题:违法行为的表现有哪些?这一子议题还可以分解为多个具体问题,如:(1)找出董某的违法行为,根据违反法律的种类进行归类。(2)比较民事违法、行政违法、刑事违法的相同与不同之处。学生经过小组合作探究,对这两个具体的问题进行解答。教师可进一步让学生探究具体问题与子议题的相互关系,引导学生回答子议题提出的疑问“违法行为的表现有哪些?”,总结出违法行为的概念,暨“违反法律,危害社会”就是违法行为。教师继而根据“违法行为的表现有哪些?”这一子议题,引导学生不能轻易违反法律,引出“法不可违”的子大概念,实现大概念“境”“题”"概”的迁移。
同理,子议题“违法有什么后果?”在深入探究后得出“远离犯罪”的子大概念;子议题“违法给我们什么启示?”可在学生探究后得出“善用法律,依法求助”的子大概念。在生成多个子大概念,学生最终在教师的引导下又回归核心大概念“增强法治观念,做守法公民”,由核心大概念统领本课的知识逻辑,在搭建起完整的知识结构的同时,提升学生法治意识,推进学科核心素养形成。
4.在思维培养中生成学科核心素养
核心素养的培育离不开学生思维的成长。在以大概念为统领的议题式教学过程中,教师必须重视学生思维论证能力的培养。思维论证能力是影响理性思考与公共参与的核心能力之一。思想政治学科界定学科多级能力维度中,论证是对学生的二级能力维度要求,要求学生能够针对具体问题提出体现科学精神和创新意识的创见性作答,有针对性地调动有关学科知识,做出正确的判断与抉择。
为实现学生学习过程中的有效论证,教师需要供给思维论证方法。教师可以采用斯蒂芬·图尔敏的思维论证模式,提倡探究性的合作学习方式,帮助学生从资料(data)、佐证(backing)、理据(warrant)、限定词(qualifier)、例外反驳(rebuttal)和主张(claim)六个构成要素出发,灵活完成思维论证过程,培养高阶思维能力,培育科学精神、公共参与的核心素养。
以八上第五课《做守法的公民》为例,具体到“如何做守法公民?”的中心议题,以“董某的悔过过程”为情境,学生接受学习任务后,按照图尔敏思维论证模式,教师需要设计更为具体的学习环节,促进学生思维论证能力的提升。
第一个学习论证环节:学生阅读“董某的违法行为”的情境材料,进行“资料”的搜集,思考有关的几个问题:董某有哪些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哪些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帮助学生思考形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基本构成要素。
第二个学习论证环节:学生学习相关的学科知识,援引书本中对于违法行为、犯罪、刑罚的定义作为“佐证”,思考董某的违法行为带来哪些危害?是什么原因导致董某从违反纪律走向违法犯罪?通过小组讨论得出共同结论,进而形成“法不可违”、“远离犯罪”等大概念,形成论证的“理据”。
第三个学习论证环节:搜集社会上针对犯罪的不同观点,让学生进行分析。教师可以其中一些错误观点进行“例外反驳”,例如:“青少年犯罪不会受处罚或处罚很轻”等,教师要通过反驳,告诉学生犯罪的后果十分严重。在图尔敏的思维论证模型中,反驳论证会使“犹豫分子”感到某种观点是能够接受的(acceptable),“犹豫分子”意为观点尚未成形的人,在新授课中绝大部分学生都可归入此类。通过对错误观点的“反驳”,能强化教师对学生的观点输出,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
第四个学习论证环节:让学生谈谈董某违法犯罪行为对其产生的启示。教师要对学生的陈述的啟示观点进行范围与角度的“限定”,引导学生不仅能看到犯罪对个人、他人的消极影响,还能由小到大,看到犯罪对社会、国家的危害,看到违法行为对国家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起到负面作用,拓展学生的思维广度,提升思维深度。
第五个学习论证环节:对先前的“违法”情境进行回顾,再对比“董某悔过后重新振作”的经历,让学生思考“董某的受教育权利受什么保护?”。学生会意识到法律既能够惩治违法犯罪行为,又能够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法律会成为维护我们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进一步明确“善用法律,依法求助”的大概念,最终实现“主张”的生成。
学生通过对违法案例的情境学习,以议题为指引,围绕大概念,进行合作探究,进而通过讨论、思辨、探究、分享、反思,在形成“法不可违”、“远离犯罪”、“善用法律”等知识的基础上,领悟法律对个人的规范作用与保护作用,学会遵纪守法,做守法公民,进而形成对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政方针的深刻认同,最终形成由个人层面到国家层面、由了解层面到理解层面,由知识层面到情感价值观层面,对“增强法治观念”这一核心大概念的多层面领悟。在此过程中,既培育了学生“法不可违”的法治意识,又提升了学生的科学思辨能力以推动科学精神与公共参与能力的生成,最终回归到国家“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促成了学生作为国家公民的一份子对国家共同价值取向的政治认同,实现了思政学科核心素养的多维度生成。
总之,思政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面对新课标的重大变化,面对新时代背景下党和国家对思政教师提出的新要求,广大思政教师要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敢于去直面时代挑战、敢于整合提炼教学内容、敢于寻求教学方法创新,要以核心素养为核心,以提炼大概念为统领,以议题式教学为抓手,不断深化学科核心素养在初中学段的落实。在关注学生知识积累的同时,注重学生的思维能力提升,重视学生的核心素养培育,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真正把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落到实处。
【关键词】大概念;学科核心素养;议题式教学
《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新课标”)相比原有的思想政治课程标准,作出了较大的改动。新课标指出:“重视以学科大概念为核心,使课程内容结构化,以主题为引领,使课程内容情境化,推动学科核心素养落实。”通过新旧课标的对比可以发现,课标中首次提倡以“大概念”来统领思想政治学科课程内容,这是思政学科课标理念的一个重大变化。在国家倡导思政课一体化的大背景下,《道德与法治》作为思政课在初中学段的重要组成部分,更要重视对学科核心素养的培养,做好初中与高中的学科对接。要以高中思想政治核心素养为核心,以提炼大概念为统领,不断深化学科核心素养在初中学段的落实。
大概念的提炼,需要借助议题式教学的教学方法。以议题式教学为抓手,让学生在讨论过程中逐步廓清大概念的基本内涵,在探究过程中逐步丰富大概念的知识逻辑,并在情境化的教学过程中促进大概念知识体系的最终形成,并将深入理解的大概念转化为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公共参与等学科核心素养。
一、什么是大概念
位于学科逻辑体系中的关键性概念和知识,就是学科大概念。大概念是学科知识内容的最关键构成部分,教师可以在这一基础上再进一步形成学科整体的知识框架。依托大概念所具有的概括性、抽象性、包容性以及迁移性等特点,可以形成学科内容、思维方法和育人价值的有机统一。
二、提炼大概念的意义
1.促进课程知识结构化
在传统的初中思政课堂中,往往存在片面强调“死记硬背”的问题,学生只是对知识进行单纯的记忆,看似熟练掌握,却不能对知识进行深入地迁移与运用。问题根源在于学生脑海中的知识结构是零散的,没有体系化与结构化。而以大概念为内容导向的课堂,辅以议题式的教学情境,能够更好地让学生理解知识的内涵与内在逻辑,实现知识的迁移理解,造就契合国家发展方向的专业人才。
2.推动核心素养的落实
由于大概念本身所具有包容性特征,让大概念在以知识性为基础的同时,也具备了思想性、价值性。大概念可以是学科知识内容本身,也可以包含学科知识中所提倡的思维方式、方法、价值观等思想性、价值性内容,肩负起搭建学科知识与学科核心素养间桥梁的作用。在大概念的统领下,可以不断实现学科知识的周边延展,最终深入到核心素养范畴,推动学生核心素养的形成。
3.创设高效课堂
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课堂是一个人感到追求成为思想家的第一个摇篮。”真正好的課堂,在具备知识性的同时,也必须思想性、开放性、互动性,让学生能够在开放讨论的互动氛围中形成对知识的深入理解,让知识不仅停留在单独、孤立的层面。利用具有开放性、互动性的议题式教学方法,以大概念为核心统领,能够极大提升课堂教学的知识体系搭建效率,加深学生对知识的内在理解,最终推动学科核心素养的生成。
三、在大概念教学中促成核心素养
1.在学科逻辑中把握大概念
以八年级上册第五课《做守法的公民》为例,要在教学过程中让学生落实大概念,教师本身需要掌握提炼大概念的能力,提炼大概念要遵循的原则有以下几个方面:
(1)符合国家指导性政策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6年6月28日,国家教育部协同多部门联合印发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明确提出“要高度重视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是思想政治课的最高原则,这是由思政课的学科性质和学科逻辑所决定的。国家指导性政策文件,就是广大思政教师提炼学科大概念的第一手资源。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从育人角度看,全面依法治国体现为学生的个人生活向国家法治建设逐步深入的过程,“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是教师可以从国家意志中提炼出的核心属性,是构成本课教学内容的核心大概念。
(2)遵循学科课程标准
课程标准是思想政治学科课堂教学的指南针与风向标。“新课标”清晰指出:“我国公民的法治意识”,主要是“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参加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因此,“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这一核心大概念可以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遵纪守法”“参与法治国家建设”等子概念。
(3)切合学生生活实际
大概念的提炼,还需要遵循联系学生生活实际的原则。既要源于学生生活,又要超越生活,是从学生生活实际遇到的问题中提炼出来的、富有高度概括性的核心概念。例如“参与法治国家建设”可以结合议题情境,进一步细分为“法不可违”“远离犯罪”等切合学生生活实际的子概念,让学生理解在生活中通过做到遵纪守法、远离犯罪,便可参与到法治国家的建设过程当中,同时增强了学生政治认同的学科核心素养,更加认同党领导下推行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主张。
2.在情境议题讨论中构建大概念
《道德与法治》学科知识体系并不简单,知识具有一定抽象性。教学时,要求教师以议题式教学作为教学设计的重要抓手,将从学科逻辑中提炼出大概念融入到议题讨论中,让学生在互动、讨论过程中,逐步熟悉、了解知识逻辑,实现大概念知识体系的构建。
以八上第五课《做守法的公民》为例,为了让学生更好掌握“增强法治观念,做守法公民”的核心大概念,课堂结合“董某的悔过历程”这一情境,可将主议题设置为“如何做守法公民?”。围绕这一主议题,能够设定三个子议题:第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有哪些?第二,违法有什么后果?第三,董某的违法行为给我们什么启示?结合视频材料,让学生充分研讨。 通过围绕大概念创设多样化的情境,让学生结合案情开展探究,并逐步深化对大概念的理解,最终由学生自主讨论,自发引出“增强法治观念,做守法公民”的核心大概念。不仅能够有效促进学生在关于违法案例的议题讨论过程中培育法治意识、公共参与的核心素养,还能围绕大概念构建相关知识体系,实现学习过程的知识性与思辨性相统一。
3.在情境问题探究中深化大概念
在议题式教学中,凭借围绕“核心大概念”,教师设计的课堂教学活动,目标清晰、主题明确,能够有效搭建起课程学科知识的基础架构。教师还可围绕核心大概念,把议题分解成多个具体问题,在情境问题探究中深化对大概念的理解,进一步完善学科知识框架,搭建起核心大概念与子大概念的桥梁。
以八上第五课《做守法的公民》为例,围绕“如何做守法公民?”这一主议题,设置了第一个子议题:违法行为的表现有哪些?这一子议题还可以分解为多个具体问题,如:(1)找出董某的违法行为,根据违反法律的种类进行归类。(2)比较民事违法、行政违法、刑事违法的相同与不同之处。学生经过小组合作探究,对这两个具体的问题进行解答。教师可进一步让学生探究具体问题与子议题的相互关系,引导学生回答子议题提出的疑问“违法行为的表现有哪些?”,总结出违法行为的概念,暨“违反法律,危害社会”就是违法行为。教师继而根据“违法行为的表现有哪些?”这一子议题,引导学生不能轻易违反法律,引出“法不可违”的子大概念,实现大概念“境”“题”"概”的迁移。
同理,子议题“违法有什么后果?”在深入探究后得出“远离犯罪”的子大概念;子议题“违法给我们什么启示?”可在学生探究后得出“善用法律,依法求助”的子大概念。在生成多个子大概念,学生最终在教师的引导下又回归核心大概念“增强法治观念,做守法公民”,由核心大概念统领本课的知识逻辑,在搭建起完整的知识结构的同时,提升学生法治意识,推进学科核心素养形成。
4.在思维培养中生成学科核心素养
核心素养的培育离不开学生思维的成长。在以大概念为统领的议题式教学过程中,教师必须重视学生思维论证能力的培养。思维论证能力是影响理性思考与公共参与的核心能力之一。思想政治学科界定学科多级能力维度中,论证是对学生的二级能力维度要求,要求学生能够针对具体问题提出体现科学精神和创新意识的创见性作答,有针对性地调动有关学科知识,做出正确的判断与抉择。
为实现学生学习过程中的有效论证,教师需要供给思维论证方法。教师可以采用斯蒂芬·图尔敏的思维论证模式,提倡探究性的合作学习方式,帮助学生从资料(data)、佐证(backing)、理据(warrant)、限定词(qualifier)、例外反驳(rebuttal)和主张(claim)六个构成要素出发,灵活完成思维论证过程,培养高阶思维能力,培育科学精神、公共参与的核心素养。
以八上第五课《做守法的公民》为例,具体到“如何做守法公民?”的中心议题,以“董某的悔过过程”为情境,学生接受学习任务后,按照图尔敏思维论证模式,教师需要设计更为具体的学习环节,促进学生思维论证能力的提升。
第一个学习论证环节:学生阅读“董某的违法行为”的情境材料,进行“资料”的搜集,思考有关的几个问题:董某有哪些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哪些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帮助学生思考形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基本构成要素。
第二个学习论证环节:学生学习相关的学科知识,援引书本中对于违法行为、犯罪、刑罚的定义作为“佐证”,思考董某的违法行为带来哪些危害?是什么原因导致董某从违反纪律走向违法犯罪?通过小组讨论得出共同结论,进而形成“法不可违”、“远离犯罪”等大概念,形成论证的“理据”。
第三个学习论证环节:搜集社会上针对犯罪的不同观点,让学生进行分析。教师可以其中一些错误观点进行“例外反驳”,例如:“青少年犯罪不会受处罚或处罚很轻”等,教师要通过反驳,告诉学生犯罪的后果十分严重。在图尔敏的思维论证模型中,反驳论证会使“犹豫分子”感到某种观点是能够接受的(acceptable),“犹豫分子”意为观点尚未成形的人,在新授课中绝大部分学生都可归入此类。通过对错误观点的“反驳”,能强化教师对学生的观点输出,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
第四个学习论证环节:让学生谈谈董某违法犯罪行为对其产生的启示。教师要对学生的陈述的啟示观点进行范围与角度的“限定”,引导学生不仅能看到犯罪对个人、他人的消极影响,还能由小到大,看到犯罪对社会、国家的危害,看到违法行为对国家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起到负面作用,拓展学生的思维广度,提升思维深度。
第五个学习论证环节:对先前的“违法”情境进行回顾,再对比“董某悔过后重新振作”的经历,让学生思考“董某的受教育权利受什么保护?”。学生会意识到法律既能够惩治违法犯罪行为,又能够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法律会成为维护我们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进一步明确“善用法律,依法求助”的大概念,最终实现“主张”的生成。
学生通过对违法案例的情境学习,以议题为指引,围绕大概念,进行合作探究,进而通过讨论、思辨、探究、分享、反思,在形成“法不可违”、“远离犯罪”、“善用法律”等知识的基础上,领悟法律对个人的规范作用与保护作用,学会遵纪守法,做守法公民,进而形成对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政方针的深刻认同,最终形成由个人层面到国家层面、由了解层面到理解层面,由知识层面到情感价值观层面,对“增强法治观念”这一核心大概念的多层面领悟。在此过程中,既培育了学生“法不可违”的法治意识,又提升了学生的科学思辨能力以推动科学精神与公共参与能力的生成,最终回归到国家“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促成了学生作为国家公民的一份子对国家共同价值取向的政治认同,实现了思政学科核心素养的多维度生成。
总之,思政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面对新课标的重大变化,面对新时代背景下党和国家对思政教师提出的新要求,广大思政教师要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敢于去直面时代挑战、敢于整合提炼教学内容、敢于寻求教学方法创新,要以核心素养为核心,以提炼大概念为统领,以议题式教学为抓手,不断深化学科核心素养在初中学段的落实。在关注学生知识积累的同时,注重学生的思维能力提升,重视学生的核心素养培育,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真正把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