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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是人类文明不可分割的整体,具有相辅相承的关系.包括法律在内的社会科学往往随着自然科学的发展,在对自然科学所引导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同时自身也发展与完善.从法律的发展历史来看,每次重大技术进步在刺激生产力飞跃的同时也促进了法律的进步.当前,以数字技术为主导技术的信息时代已经来临,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电子商务迅猛发展,数字化通讯网络和计算机装置使得信息载体的存储、传递、发布等环节实现无纸化.这种信息载体的革命性变革引发了诸多新的法律问题,如电子资料的证据力、可采纳性及其审查判断规则等已成为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