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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为加强外贸管制,制定了严格的输出入管制制度,并在广州设立了“输出入管理委员会华南分会”(简称“华南输管会”),管理华南进出口贸易。因政策多变、流弊丛生,该制度并未起到复苏对外贸易的作用,反而使民族工业频频破产,给粤港间的贸易造成了严重的不利影响。
关键词:输出入管制;商贸危机;“反输管”浪潮
中图分类号:K26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177(2018)08-0000-00
1 战后输出入管制与“华南输管会”
抗战时期中国的对外贸易受到了严重破坏,为恢复对外贸易,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先后制定了管控贸易和削减关税的政策。1946年2月,行政院公布《进出口贸易暂行办法》和《管理外汇暂行办法》,将进口商品分为“禁止”、“许可”和“自由”进口三大类,并实行进出口外汇审批和结汇办法。11月,国民政府与美国签订《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规定“缔约国此方之国民,法人及团体,在缔约彼方全部领土内,依照依法组成之官厅现在或将来所施行之法律规章,应享有组织与参加缔约彼方法人及团体之权利,以从事于商务、制造、加工、科学、教育、宗教及慈善事业。”[1]该条约为美货及资本大量倾入打开了方便之门,给华南尤其是广东地区的民族工商业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商人称之为“狼与羊的‘互惠平等’”[2],或认为“是蒋政府把中国作为美国附属国的重大标志之一。”[3]
战后初期,带有“自由贸易”性质的《进出口贸易暂行办法》实施后,我国进出口贸易失调日益严重,据统计“卅五年(1946年)全年,进出口比对入超额达法币10890亿5343万5千元,合美金4亿1170万元;出口仅占进口额26%强,而入超额竟为出口的2.7倍”[4]。为控制进口,国民政府于1946年11月公布《调整进出口贸易暂行办法》,规定“对于一切输入货物,实施输入许可制度;对于大部输入货物,实施输入限额分配制度。”[5]并在最高经济委员会之下,设立输入临时管理委员会与输出推广委员会调节进出口贸易,办公地点设于上海中央银行。此后,一切商品(禁止进口的除外)都要经过输入临时管理委员会的核准许可,方能申请外汇。
受战后国内局势及外汇管制影响,大批游资涌向香港,香港成为游资逃避的重要地区,输出入管制上的漏洞日渐显现。有鉴于此,国民政府“经派员赴华南视察并与香港当局协商以后,决定设置华南输出入管理委员会,处理关于华南进出口贸易、外汇缉私等问题。”[6]
2 输出入政策演变与粤港商贸危机
粤、港两地素为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区域,商贸往来密切。抗战时期,“广东与港澳的贸易是在日本人授意、指挥、审定和严密监控下进行的”[7],“广东对香港的输出远远超过香港对广东的输出”[7]。受地域环境影响,戰后广东贸易管理政策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时期。政策的频繁变更,使战后粤、港贸易逐步陷入危机。
2.1官价结汇——出口负担加重,正当贸易受阻
抗战结束后,国内通货膨胀严重,外汇买卖无公共市场,进出口贸易深受影响。1946年3月,国民政府于公布了《进出口贸易暂行办法》,规定“凡一切物品,禁止出口货品除外,均得自由出口,但出口商应将指定银行结购出口外汇证明书,送呈海关验讫,方准报关出口。”[8]该办法对进出口虽有限制,但在原则上还是允许自由贸易的。但为稳定货币,以及准备实施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起见,国民政府又公布了《中央银行管理外汇暂行办法》,规定“外汇之买卖,必须经由指定银行办理甲、乙两种准许经营行号,及外汇经纪人,只准在其许可范围内,办理外汇业务。”[9],且“请求购结外汇者,须证明确系供输入自由进口和许可进口两类货品之用;欲请求脱售外汇者,亦须向指定银行洽售之。”[10]这两项办法虽能管控外汇,但也使得出口程序更为繁琐,出口商的负担也日益加重。
“出口结汇制”实施后,广东对外出口须向上海申请,各种繁琐的手续使原材料在经过几手折腾后,成本大增,价格高涨,出口更加不利。且贸易商在香港无论盈亏,都须将贸易所得的港币按官价结汇于指定银行。战后物价飞涨,金融混乱,外汇的官价与黑市价相差甚大,少则一倍,多则数倍。表面上看似盈利,实际却在亏本,因而外贸商大多望而却步。1946年8月1日《大公报》载,“据粤海关统计,穗市出口货物税额,自实施结汇以来,该关减少20%,经济部商品检验局方面减少90%,指定办理结汇银行方面减少40%,且引起输出商及金融界之绝大不满。”[11]可见,出口结汇制的实行影响了正当贸易的发展。
正当贸易受阻后,走私却日渐猖獗。“据粤海关报告,卅五年(1946年)一年间所破获的走私案件共为1008宗”[12],走私总价值巨大。
2.2输入许可——广州禁止转口,粤港商贸萧条
1946年11月17日,国民政府公布《修正进出口贸易暂行办法》,规定“一切货品之输入,禁止进口货品及不需外汇之货品除外,均应按照本修正办法之规定,申领输入许可证,始准输入。”[13]并对进口物品实行输入限额分配,“其限额由输入临时管理委员订定,交由分配处分配之。”[13]该办法实施后,输入限额分配制度首先在华北、华中地区实行,考虑到华南地区与香港的特殊关系,在华南实行临时申请输入许可制度,但“输入华南的货物,禁止转运华中、华北;广州分处严格签发输入许可证。”[6]
广东在内地与香港的商贸往来中居于主要地位,“在香港贸易总额中,港华(内地)的贸易占了60%,在这60%的数额中,香港和华南的贸易额又占28%。据一般估计,由港运穗的货物中,50%至60%是由穗转运华中和华北的。”广州作为贸易中转站的重要性不言自明。战后粤、港贸易,本就因国币惨跌、局势混乱以及人民购买力的下降而萎缩不前。“自从实施禁止转口后,海关税收锐减,航业益更式微。”不但于商人无益,对国库和国营事业也造成了消极影响。 3.1和平请愿
输出入管制实施之初,华南贸易受影响程度较其他地区为轻,因而商人的反对之声较为和缓,多以呼吁改善為主。广州市商会曾痛陈广州商场的惨象,要求输管会增加和明确华南输入限额,并根据华南实际在适量宽度外准许自备外汇输入等。香港各行商团体也谋求自救,“华商总会主席已为此问题发出呼吁,洋纸行商会也致函华南总会提出三大苦楚,南北行商会也已定期开会讨论这问题。”外国洋行“因为华商各业均在停滞状态,不向洋行订货,即使已定的货,也因此退订,货物已运到不愿出货,宁可牺牲定金,迫得洋行以巨款向银行赎取信用单,经营洋纸、工业原料、工业原料、五金、颜料的等进口货的洋行,都叫苦连天。” 挪商多利顺洋行、美商吉士洋行、英商尹利琴洋行,都致函西商会诉苦,请求与中国交涉,改善管制办法。输出入管制实施之初,华南尚有特权,因而商民的反应并不激烈。
3.2公开抨击
随着华南贸易特权的丧失,及输管会内部贪腐的曝光,商民的态度也逐渐由呼吁转为公开抨击。1948年,华南输管会被暴出“特许证”舞弊案,“这是一个数万亿元的贪污巨案,这个数字的确惊人,但这个数字是有根据而不是虚构的。”[17]更加激起了商民“反输管”的浪潮。在1948年11月1日商人节之日,商人们公开痛陈国内商业情形,认为“国内输入限额一再减少,金圆券直线暴跌,港、华(内地)贸易早已全部停顿,香港商业一落千丈,没有哪一行叫得好景。”“反输管”浪潮,获得了众多媒体和外省的支持。1949年2月22日,上海工商界指出“自政府实施输出入管制法后,以执行技术欠妥,弊实丛生,工商界未蒙其益,反受其害,是以华南等处之工商界,提议撤销输管制度,本市工业会亦表示赞同,期望尤殷切。曾于日前举行输出入研究委员会,一致响应华南工商界主张。”
输出入管制制度实施的本意在于加强外贸管制,以挽救战后严重的经济危机,但因政策多变、流弊丛生,导致了“南辕北辙”结局,不仅未能复苏对外贸易,反倒使粤、港间商贸危机不断加深。输出入管制政策最终也随着国民党政权的覆亡而寿终正寝。
参考文献
[1]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三册)[M].北京:三联书店,1962:1459.
[2]千家驹.狼与羊的“互惠平等”——论中美新商约[N].华商报,1946-11-8.
[3]评美蒋商约[N].解放日报,1946-11-6.
[4]吴延陵.战后中国对外贸易的检讨与展望[J].经济周刊,1949,2(9):2.
[5]沈光沛.论输入限额分配制[J].国际贸易,1946,1(14):2.
[6]华南输出入的管制[J].经济周报,1947,4(25):3.
[7]黄增章.民国广东商业史[M].广东人民出版社,2006:147-148.
[8]进出口贸易暂行办法[N].广东省政府公报,1946,(18):17.
[9]中央银行管理外汇暂行办法[M].广东省政府公报,1946,(18):14.
[10]电发进出口贸易暂行办法及中央银行管理外汇暂行办法[N].广东省政府公报,1946(18):4.
[11]粤实施结汇办法后货物出口锐减[N].银行周报,1946,30(32):30.
[12]刘佐人.走私与广东金融[J].经济通讯,1948,3(3):77.
[13]修正进出口贸易暂行办法[N].金融周报,1946,15(22):18-19.
[14]潘稚平.检讨输入许可制的实施[J].关声,1947,(1):9.
[15]邓开颂.陆晓敏主编.粤港澳近代关系史[M].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320.
[16][21]一之.香港的“通天证”与联锁制度[J].经济通讯,1947,2(36):1140-1141.
刊,1947,(29):10.
[17]华园.华南数万亿元大舞弊案内幕[N].时事新闻,1948,(2):10.
关键词:输出入管制;商贸危机;“反输管”浪潮
中图分类号:K26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177(2018)08-0000-00
1 战后输出入管制与“华南输管会”
抗战时期中国的对外贸易受到了严重破坏,为恢复对外贸易,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先后制定了管控贸易和削减关税的政策。1946年2月,行政院公布《进出口贸易暂行办法》和《管理外汇暂行办法》,将进口商品分为“禁止”、“许可”和“自由”进口三大类,并实行进出口外汇审批和结汇办法。11月,国民政府与美国签订《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规定“缔约国此方之国民,法人及团体,在缔约彼方全部领土内,依照依法组成之官厅现在或将来所施行之法律规章,应享有组织与参加缔约彼方法人及团体之权利,以从事于商务、制造、加工、科学、教育、宗教及慈善事业。”[1]该条约为美货及资本大量倾入打开了方便之门,给华南尤其是广东地区的民族工商业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商人称之为“狼与羊的‘互惠平等’”[2],或认为“是蒋政府把中国作为美国附属国的重大标志之一。”[3]
战后初期,带有“自由贸易”性质的《进出口贸易暂行办法》实施后,我国进出口贸易失调日益严重,据统计“卅五年(1946年)全年,进出口比对入超额达法币10890亿5343万5千元,合美金4亿1170万元;出口仅占进口额26%强,而入超额竟为出口的2.7倍”[4]。为控制进口,国民政府于1946年11月公布《调整进出口贸易暂行办法》,规定“对于一切输入货物,实施输入许可制度;对于大部输入货物,实施输入限额分配制度。”[5]并在最高经济委员会之下,设立输入临时管理委员会与输出推广委员会调节进出口贸易,办公地点设于上海中央银行。此后,一切商品(禁止进口的除外)都要经过输入临时管理委员会的核准许可,方能申请外汇。
受战后国内局势及外汇管制影响,大批游资涌向香港,香港成为游资逃避的重要地区,输出入管制上的漏洞日渐显现。有鉴于此,国民政府“经派员赴华南视察并与香港当局协商以后,决定设置华南输出入管理委员会,处理关于华南进出口贸易、外汇缉私等问题。”[6]
2 输出入政策演变与粤港商贸危机
粤、港两地素为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区域,商贸往来密切。抗战时期,“广东与港澳的贸易是在日本人授意、指挥、审定和严密监控下进行的”[7],“广东对香港的输出远远超过香港对广东的输出”[7]。受地域环境影响,戰后广东贸易管理政策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时期。政策的频繁变更,使战后粤、港贸易逐步陷入危机。
2.1官价结汇——出口负担加重,正当贸易受阻
抗战结束后,国内通货膨胀严重,外汇买卖无公共市场,进出口贸易深受影响。1946年3月,国民政府于公布了《进出口贸易暂行办法》,规定“凡一切物品,禁止出口货品除外,均得自由出口,但出口商应将指定银行结购出口外汇证明书,送呈海关验讫,方准报关出口。”[8]该办法对进出口虽有限制,但在原则上还是允许自由贸易的。但为稳定货币,以及准备实施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起见,国民政府又公布了《中央银行管理外汇暂行办法》,规定“外汇之买卖,必须经由指定银行办理甲、乙两种准许经营行号,及外汇经纪人,只准在其许可范围内,办理外汇业务。”[9],且“请求购结外汇者,须证明确系供输入自由进口和许可进口两类货品之用;欲请求脱售外汇者,亦须向指定银行洽售之。”[10]这两项办法虽能管控外汇,但也使得出口程序更为繁琐,出口商的负担也日益加重。
“出口结汇制”实施后,广东对外出口须向上海申请,各种繁琐的手续使原材料在经过几手折腾后,成本大增,价格高涨,出口更加不利。且贸易商在香港无论盈亏,都须将贸易所得的港币按官价结汇于指定银行。战后物价飞涨,金融混乱,外汇的官价与黑市价相差甚大,少则一倍,多则数倍。表面上看似盈利,实际却在亏本,因而外贸商大多望而却步。1946年8月1日《大公报》载,“据粤海关统计,穗市出口货物税额,自实施结汇以来,该关减少20%,经济部商品检验局方面减少90%,指定办理结汇银行方面减少40%,且引起输出商及金融界之绝大不满。”[11]可见,出口结汇制的实行影响了正当贸易的发展。
正当贸易受阻后,走私却日渐猖獗。“据粤海关报告,卅五年(1946年)一年间所破获的走私案件共为1008宗”[12],走私总价值巨大。
2.2输入许可——广州禁止转口,粤港商贸萧条
1946年11月17日,国民政府公布《修正进出口贸易暂行办法》,规定“一切货品之输入,禁止进口货品及不需外汇之货品除外,均应按照本修正办法之规定,申领输入许可证,始准输入。”[13]并对进口物品实行输入限额分配,“其限额由输入临时管理委员订定,交由分配处分配之。”[13]该办法实施后,输入限额分配制度首先在华北、华中地区实行,考虑到华南地区与香港的特殊关系,在华南实行临时申请输入许可制度,但“输入华南的货物,禁止转运华中、华北;广州分处严格签发输入许可证。”[6]
广东在内地与香港的商贸往来中居于主要地位,“在香港贸易总额中,港华(内地)的贸易占了60%,在这60%的数额中,香港和华南的贸易额又占28%。据一般估计,由港运穗的货物中,50%至60%是由穗转运华中和华北的。”广州作为贸易中转站的重要性不言自明。战后粤、港贸易,本就因国币惨跌、局势混乱以及人民购买力的下降而萎缩不前。“自从实施禁止转口后,海关税收锐减,航业益更式微。”不但于商人无益,对国库和国营事业也造成了消极影响。 3.1和平请愿
输出入管制实施之初,华南贸易受影响程度较其他地区为轻,因而商人的反对之声较为和缓,多以呼吁改善為主。广州市商会曾痛陈广州商场的惨象,要求输管会增加和明确华南输入限额,并根据华南实际在适量宽度外准许自备外汇输入等。香港各行商团体也谋求自救,“华商总会主席已为此问题发出呼吁,洋纸行商会也致函华南总会提出三大苦楚,南北行商会也已定期开会讨论这问题。”外国洋行“因为华商各业均在停滞状态,不向洋行订货,即使已定的货,也因此退订,货物已运到不愿出货,宁可牺牲定金,迫得洋行以巨款向银行赎取信用单,经营洋纸、工业原料、工业原料、五金、颜料的等进口货的洋行,都叫苦连天。” 挪商多利顺洋行、美商吉士洋行、英商尹利琴洋行,都致函西商会诉苦,请求与中国交涉,改善管制办法。输出入管制实施之初,华南尚有特权,因而商民的反应并不激烈。
3.2公开抨击
随着华南贸易特权的丧失,及输管会内部贪腐的曝光,商民的态度也逐渐由呼吁转为公开抨击。1948年,华南输管会被暴出“特许证”舞弊案,“这是一个数万亿元的贪污巨案,这个数字的确惊人,但这个数字是有根据而不是虚构的。”[17]更加激起了商民“反输管”的浪潮。在1948年11月1日商人节之日,商人们公开痛陈国内商业情形,认为“国内输入限额一再减少,金圆券直线暴跌,港、华(内地)贸易早已全部停顿,香港商业一落千丈,没有哪一行叫得好景。”“反输管”浪潮,获得了众多媒体和外省的支持。1949年2月22日,上海工商界指出“自政府实施输出入管制法后,以执行技术欠妥,弊实丛生,工商界未蒙其益,反受其害,是以华南等处之工商界,提议撤销输管制度,本市工业会亦表示赞同,期望尤殷切。曾于日前举行输出入研究委员会,一致响应华南工商界主张。”
输出入管制制度实施的本意在于加强外贸管制,以挽救战后严重的经济危机,但因政策多变、流弊丛生,导致了“南辕北辙”结局,不仅未能复苏对外贸易,反倒使粤、港间商贸危机不断加深。输出入管制政策最终也随着国民党政权的覆亡而寿终正寝。
参考文献
[1]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三册)[M].北京:三联书店,1962:1459.
[2]千家驹.狼与羊的“互惠平等”——论中美新商约[N].华商报,1946-11-8.
[3]评美蒋商约[N].解放日报,1946-11-6.
[4]吴延陵.战后中国对外贸易的检讨与展望[J].经济周刊,1949,2(9):2.
[5]沈光沛.论输入限额分配制[J].国际贸易,1946,1(14):2.
[6]华南输出入的管制[J].经济周报,1947,4(25):3.
[7]黄增章.民国广东商业史[M].广东人民出版社,2006:147-148.
[8]进出口贸易暂行办法[N].广东省政府公报,1946,(18):17.
[9]中央银行管理外汇暂行办法[M].广东省政府公报,1946,(18):14.
[10]电发进出口贸易暂行办法及中央银行管理外汇暂行办法[N].广东省政府公报,1946(18):4.
[11]粤实施结汇办法后货物出口锐减[N].银行周报,1946,30(32):30.
[12]刘佐人.走私与广东金融[J].经济通讯,1948,3(3):77.
[13]修正进出口贸易暂行办法[N].金融周报,1946,15(22):18-19.
[14]潘稚平.检讨输入许可制的实施[J].关声,1947,(1):9.
[15]邓开颂.陆晓敏主编.粤港澳近代关系史[M].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320.
[16][21]一之.香港的“通天证”与联锁制度[J].经济通讯,1947,2(36):1140-1141.
刊,1947,(29):10.
[17]华园.华南数万亿元大舞弊案内幕[N].时事新闻,1948,(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