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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56名省人大代表以贿赂手段当选,涉案金额人民币1.1亿余元,有518名衡阳市人大代表和68名大会工作人员收受钱物。
省级人大选举出现了“贿选”,这还是头一遭听说。以前只在村委会这种小范围选举中出现过“贿选”。“贿选”是候选“公仆”或“人民代表”为了当选而贿赂选民的一种腐败形式。
在人类过往的历史上,只有民众贿赂官员的情况,民主选举制度出现后,才有了这种本末倒置的“贿赂”。所以乍一听到湖南出现省级人大代表搞“贿选”时,我的第一个感觉是:太好了,真的搞选举了?要知道,只有真正搞选举的地方才会出现“贿选”。中国人大制度如果像西方媒体说的那样只不过是橡皮图章,选举不过是走走过场,甚至是虚假的,怎么会出现“贿选”呢?
只要有选举,就一定会有某种形式的贿选,没有贿选的地方,官员永远是民众的主人,永远是接受贿赂的对象。当然,这并不是说“贿选”是个好东西,“贿选”早已被实行民主选举制度的国家界定为犯罪,打击越来越严厉。目前在成熟的民主国家和地区基本上都杜绝了“贿选”。“贿选”一般出现在某个国家和地区早期的选举中,另外多发生在一个较小范围的投票中。
中国的乡村选举由于每个村子的投票规模相当小,“贿选”就非常容易发生,左邻右舍串串门,送两条新鲜的黄瓜,包一个几千甚至几百的红包,就完成了“贿选”犯法犯罪的过程。我们同样可以设想一下:如果把村长选举扩大到县长选举、地级市领导选举、省长选举……“贿选”就很难起作用了,原因很简单,你们的县城有多少“富人”有能力把自己的财产拿出来分红包“行贿”?即便拥有几千个亿资产的候选人,又能拿出多少钱去贿选全省几千万选民呢?
这样分析后,我们再看这次衡阳人大出现的腐败现象,很遗憾,还真称不上是“贿选”。56名省人大代表贿赂518名衡阳市人大代表和68名大会工作人员——这好像只是官员之间的私相授受。如果衡阳市民(700多万人口)都来投票,这些行贿者恐怕得准备上千亿的“贿款”才能保证让每一个衡阳市选民“出卖”手中的选票吧?
省级人大选举出现了“贿选”,这还是头一遭听说。以前只在村委会这种小范围选举中出现过“贿选”。“贿选”是候选“公仆”或“人民代表”为了当选而贿赂选民的一种腐败形式。
在人类过往的历史上,只有民众贿赂官员的情况,民主选举制度出现后,才有了这种本末倒置的“贿赂”。所以乍一听到湖南出现省级人大代表搞“贿选”时,我的第一个感觉是:太好了,真的搞选举了?要知道,只有真正搞选举的地方才会出现“贿选”。中国人大制度如果像西方媒体说的那样只不过是橡皮图章,选举不过是走走过场,甚至是虚假的,怎么会出现“贿选”呢?
只要有选举,就一定会有某种形式的贿选,没有贿选的地方,官员永远是民众的主人,永远是接受贿赂的对象。当然,这并不是说“贿选”是个好东西,“贿选”早已被实行民主选举制度的国家界定为犯罪,打击越来越严厉。目前在成熟的民主国家和地区基本上都杜绝了“贿选”。“贿选”一般出现在某个国家和地区早期的选举中,另外多发生在一个较小范围的投票中。
中国的乡村选举由于每个村子的投票规模相当小,“贿选”就非常容易发生,左邻右舍串串门,送两条新鲜的黄瓜,包一个几千甚至几百的红包,就完成了“贿选”犯法犯罪的过程。我们同样可以设想一下:如果把村长选举扩大到县长选举、地级市领导选举、省长选举……“贿选”就很难起作用了,原因很简单,你们的县城有多少“富人”有能力把自己的财产拿出来分红包“行贿”?即便拥有几千个亿资产的候选人,又能拿出多少钱去贿选全省几千万选民呢?
这样分析后,我们再看这次衡阳人大出现的腐败现象,很遗憾,还真称不上是“贿选”。56名省人大代表贿赂518名衡阳市人大代表和68名大会工作人员——这好像只是官员之间的私相授受。如果衡阳市民(700多万人口)都来投票,这些行贿者恐怕得准备上千亿的“贿款”才能保证让每一个衡阳市选民“出卖”手中的选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