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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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颁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以来取得良好的效果,使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但是,行政行为刑事化、入罪门槛的模糊化等新问题急需解决.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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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吉林 长春 13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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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颁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以来取得良好的效果,使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但是,行政行为刑事化、入罪门槛的模糊化等新问题急需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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