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1年6月1日,中国农民教育又记录了历史一页,《甘肃省农民教育培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施行。《条例》的出台,保障了广大农民接受教育培训的权益,标志着甘肃省农民教育培训正在迈向专业化、职业化、法制化的轨道。以法立教,提高广大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是农民之福、培训之喜,更是三农之幸。
《条例》因农民而来,为农民而生,实实珍贵!在中国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中,在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历程中,农民作为最大的群体,既是不可忽视的群体,又是容易忽略的群体,是最弱势的群体,为他们专门出台一个《条例》,确立农民在教育培训中的主体地位,明确农民教育培训的目的,细化农民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方式方法,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让农民自主选择教育培训机构、自愿参加教育培训,这意味着农民自主学习的大门已经开启。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以法立教,保障农民接受教育培训的权益,让农民通过自主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就业创业能力,改变生存环境,改善生活条件,乃利国惠民的根本之道!
《条例》以农民为主体,为教育培训立规,实实振奋!改革开放30多年来,农民教育培训事业虽然有了长足发展,但作为国民经济发展千万个链条之一,始终最容易成为被忽略的一环。因此,为农民提供最便捷优质的教育培训资源,让农民得到最贴近的教育培训服务,给农民带来真正的实惠,一直是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者奋斗的美好目标。为农民教育培训专门出台一个《条例》,明确了农民教育培训资金来源与使用,健全了农民教育培训资金投入机制,强化了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了督查考核机制,规范了农民教育培训机构认定,完善了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这意味着农民教育培训走上了可持续健康发展的轨道。以法立教,农民教育培训之喜!
《条例》立足实际,意在长远,三农之幸!人所众知,民富才有国强,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三农之重,三农之难,毋庸言表!党和国家始终把“三农”问题放在首位,在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中就明确指出“农业是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国家自立的基础,农民和农村问题始终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根本问题。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发展,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发展;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不可能有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曾指出“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农民是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体,无论多么好的产业、多么优良的品种、多么先进的技术,最终都要靠农民来实现。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农民素质提高了,农民富裕了,农业发展了,百姓安居了,社会和谐了,国家就强盛了。以法立农民教育培训,千秋之举!
无以规矩,不成方圆。《甘肃省农民教育培训条例》的出台,让甘肃农民教育培训有法可依,这是继《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条例》之后的第二部地方性法规。我们相信,《条例》播下希望的种子,将会在祖国大地传播生根发芽,将惠及亿万农民,让最广大的百姓享受教育培训带来的福祉。那不再是梦想!
本刊编辑部
《条例》因农民而来,为农民而生,实实珍贵!在中国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中,在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历程中,农民作为最大的群体,既是不可忽视的群体,又是容易忽略的群体,是最弱势的群体,为他们专门出台一个《条例》,确立农民在教育培训中的主体地位,明确农民教育培训的目的,细化农民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方式方法,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让农民自主选择教育培训机构、自愿参加教育培训,这意味着农民自主学习的大门已经开启。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以法立教,保障农民接受教育培训的权益,让农民通过自主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就业创业能力,改变生存环境,改善生活条件,乃利国惠民的根本之道!
《条例》以农民为主体,为教育培训立规,实实振奋!改革开放30多年来,农民教育培训事业虽然有了长足发展,但作为国民经济发展千万个链条之一,始终最容易成为被忽略的一环。因此,为农民提供最便捷优质的教育培训资源,让农民得到最贴近的教育培训服务,给农民带来真正的实惠,一直是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者奋斗的美好目标。为农民教育培训专门出台一个《条例》,明确了农民教育培训资金来源与使用,健全了农民教育培训资金投入机制,强化了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了督查考核机制,规范了农民教育培训机构认定,完善了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这意味着农民教育培训走上了可持续健康发展的轨道。以法立教,农民教育培训之喜!
《条例》立足实际,意在长远,三农之幸!人所众知,民富才有国强,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三农之重,三农之难,毋庸言表!党和国家始终把“三农”问题放在首位,在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中就明确指出“农业是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国家自立的基础,农民和农村问题始终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根本问题。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发展,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发展;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不可能有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曾指出“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农民是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体,无论多么好的产业、多么优良的品种、多么先进的技术,最终都要靠农民来实现。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农民素质提高了,农民富裕了,农业发展了,百姓安居了,社会和谐了,国家就强盛了。以法立农民教育培训,千秋之举!
无以规矩,不成方圆。《甘肃省农民教育培训条例》的出台,让甘肃农民教育培训有法可依,这是继《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条例》之后的第二部地方性法规。我们相信,《条例》播下希望的种子,将会在祖国大地传播生根发芽,将惠及亿万农民,让最广大的百姓享受教育培训带来的福祉。那不再是梦想!
本刊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