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农垦发展至今,对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过巨大的贡献,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垦作为一个国有企业,必须适应日新月异的市场经济新形势,必须创新发展体制和机制。
[关键词]农垦企业;国家资产;管理机制;创新
探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创新,农垦的改革无法回避,农垦改革要在国家的支持下,整体设计、单项推进、重点突破、分步实施。
一、以股份化、民营化、地方化为目标,实现农垦改革的总体突破
(一)股份化改革
1.农垦产权制度改革
(1)建立三个层次的农垦资产管理体制构架。建立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农垦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控股公司和农场改制企业三个层次的农垦资产经营构架。第一个层次是由国家和有关部门授权给新建立的农垦集团公司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行使国有资产管理运营监督职能;按照产权关系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第二个层次是以重点行业资产为依托组建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专业投资控股公司;或以管理较好的大农场为依托,改制为投资控股公司。第三个层次是将现有农场改制为公司,按产业、地区相近的原则分别划归不同的控股公司经营。
(2)国有资产产权重组。把农垦部分国有资产划归地方政府,对学校、医院、道路、桥梁等非经营性资产产权实行剥离。对那些有发展前景、有市场、有效益的垦区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建立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新企业;对于有一定存量资产,仍有潜力可挖的中小企业,可采取股份合作制的组织形式进行改造;鼓励建立以家庭为单位或家庭自愿联合经营的民营庄园;对于那些长期亏损而又扭亏无望,确实资不抵债的小型工商企业、场办二级企业及小型农场,依法实行破产、关闭,或取消农场建制实行民营化。
(3)进行资本多元化改造,建立开放的、多元化的产权结构。从内部,将原农场的部分资产以股权的形式量化到职工,作为对农垦职工过去奉献的返还。再是根据垦区企业经营者管理技能和科技要素入股,其股权的实现方式可以是现权亦可以是期权,使农垦职工成为企业股东,实现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的充分结合。从外部,大量地引进农垦以外的多种资本,实现资本多元化与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改造。
(4)进行以农场为主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造。一是赋予垦区企业法人完整的财产权利。选派股东代表或董事,使国有法人股东权能真正到位。二是严格按《公司法》建立层次分明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经理之间的权限,建立和规范可以追究责任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以此保证所有者权能到位。三是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政府不再干预和审批,构建责权明确的管理体系。
2.把农垦企业的优势资产组合起来组建优势产业集团
(1)建立以垦区支柱产品为主的股份制企业集团公司,吸收外部资金,重新组合,成为我国该产品生产加工的大企业集团,以此带动农垦的发展,扩大农垦产品的生产规模,为农垦走出困境、健康地发展奠定基础。
(2)企业集团的组合要按股份制的要求来办,进行优势组合,而不以现有的某一公司为基础组合。股份制企业集团起步要高,使它能争取得到各方投资者和国家的支持,争取在一定时期内成为有较好发展前景的上市公司。
(二)民营化改革
1.从现实出发,大胆探索农场民营化改革的路子
对国有资产质量较差、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农场,要大胆探索以土地长期承包给职工为重点的民营化改革。根据市场需求,建立服务性专业公司加职工家庭经营的企业经营模式。要通过国有划拨土地使用制度的创新,赋予职工家庭长期稳定的土地使用权,保护职工土地承包经营的合法权益,促进民营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2.深化经营体制改革,稳定和完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
改革农业经营体制,积极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以职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通过承包经营形式,赋予职工家庭长期经营权,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要大力发展职工自营经济,不断增加职工收入。通过扶持、引导、服务和运用承包、转让、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形式,逐步使种植业、养殖业全面实行职工自营。
3.加快工商企业和小型农场产权制度改革步伐
继续推进以“两个退出”、“一个民营”为主要内容的工商企业改革。具体做法是:一是对产品市场看好,资源丰富的骨干企业,通过股权转让,退出部分国有资本,改制为国有法人控股或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对技术落后、市场劣势、浪费资源、扭亏无望、污染严重的小企业坚决关、停或实施破产。二是职工退出国有企业身份。三是对小型工商企业和场办二级企业,要全面通过改组、联合、兼并、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进行彻底改制实行民营。四是对少数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小型农场,可采取取消农场建制,彻底进行民营化改造。
(三)地方化改革
在农垦体制地方化改革中,原来承担的社会职能回归社会,并与当地的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建设资金合理分担。使农垦经济迅速摆脱国有企业普遍面临的困境,完成深化改革和第二次创业的过程,使其再次成为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中坚力量。
1.行政管理体制
农垦承担的社会服务职能,如学校、医院等,按行业或部门逐步纳入省(自治区)、市、县的相关部门进行统一协调与管理。
2.农场场部社区建设与当地小城镇建设相结合
依照市场导向与社会导向对农垦社会系统的社会服务机构进行重组。农垦中的许多农场,以场部为中心,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发展,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的社会功能,而且还辐射到周边农村,无论从规划布局、经济发展、还是文化生活等,实际上已构成一定地域范围的中心,它可直接改变成正规建制的小城镇。这些小城镇在一定的范围内,构成经济、文化的中心,向周边农村产生一定的辐射功能,对整个社会的现代化水平提高将会产生重要影响。
二、以观念创新促进农垦体制的创新
(一)农垦体制改革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建立起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并以此作为体制改革的基本出发点。转变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旧观念,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观念,统一思想认识,努力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和经济结构的优化,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职工群体受益,实现改革成本的最小化和改革效益的最大化。
(二)农垦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应根据农垦企业的类型来制定。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的,考虑逐步消化。按照“老人老办法”的精神,根据农垦职工养老金历史欠债偿还原则,划出部分国有资产,通过评估进行变现,并以此获得资金来解决离退休职工的社会统筹问题;按照“新人新办法”的精神,根据农垦职工养老金历史欠债偿还原则,划出部分国有资产,通过评估以产权置换股权的办法,让部分在职职工成为农垦企业的股东,并逐步引导这部分股东型职工走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道路;对买断工龄,完全进入自营经济的职工,按照以个人交费为主,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合作保障制度模式,农垦以合理价格出让部分国有资产,使其获得长期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经营权的办法来解决其社会统筹问题。
(三)对农垦土地的国有性质需做出重新界定。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农地承包期30年不变,农地属集体所有,农户有权决定农地经营方式,生产资料产权清晰,有效地稳定了农户的生产经营收益预期。实际上,农村承包制是一种产权变革与经营方式变革相结合的深刻的制度变革。但在农垦实行承包制的过程中,国有资产产权关系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革,承包制也是有名无实,没有起到促进生产,提高效益所应有的效果。农垦系统中属于农业工人的职工,应按照农村的承包制经营权模式来从事农地的生产和经营,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充分调动经营者内在的积极性。
(四)农场的行政化转化为小城镇化。农垦系统要转变观念,适应小城镇建设的实际和农垦改革的迫切需要,把封闭的场部小城镇建设纳入当地城镇发展的统一规划,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外来资金的投入。要善于开拓土地市场,以地生财,实现土地资本市场化,借助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建设小城镇。
(五)有利于国有资产正常地发挥效益。一是优势资产组成企业集团;二是划出部分国有资产解决农垦职工保障金的历史欠债;三是属于社会化服务功能的国有资产,如学校、医院、公安等,可以转化到实行地方化的小城镇中。
(六)在推进农垦体制改革过程中,要打破不适应经济发展的旧的利益格局,做好改革的舆论宣传,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干部和职工认识到农垦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减少改革的阻力。
[作者简介]李超兰,广西十万大山经贸有限公司。
[关键词]农垦企业;国家资产;管理机制;创新
探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创新,农垦的改革无法回避,农垦改革要在国家的支持下,整体设计、单项推进、重点突破、分步实施。
一、以股份化、民营化、地方化为目标,实现农垦改革的总体突破
(一)股份化改革
1.农垦产权制度改革
(1)建立三个层次的农垦资产管理体制构架。建立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农垦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控股公司和农场改制企业三个层次的农垦资产经营构架。第一个层次是由国家和有关部门授权给新建立的农垦集团公司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行使国有资产管理运营监督职能;按照产权关系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第二个层次是以重点行业资产为依托组建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专业投资控股公司;或以管理较好的大农场为依托,改制为投资控股公司。第三个层次是将现有农场改制为公司,按产业、地区相近的原则分别划归不同的控股公司经营。
(2)国有资产产权重组。把农垦部分国有资产划归地方政府,对学校、医院、道路、桥梁等非经营性资产产权实行剥离。对那些有发展前景、有市场、有效益的垦区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建立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新企业;对于有一定存量资产,仍有潜力可挖的中小企业,可采取股份合作制的组织形式进行改造;鼓励建立以家庭为单位或家庭自愿联合经营的民营庄园;对于那些长期亏损而又扭亏无望,确实资不抵债的小型工商企业、场办二级企业及小型农场,依法实行破产、关闭,或取消农场建制实行民营化。
(3)进行资本多元化改造,建立开放的、多元化的产权结构。从内部,将原农场的部分资产以股权的形式量化到职工,作为对农垦职工过去奉献的返还。再是根据垦区企业经营者管理技能和科技要素入股,其股权的实现方式可以是现权亦可以是期权,使农垦职工成为企业股东,实现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的充分结合。从外部,大量地引进农垦以外的多种资本,实现资本多元化与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改造。
(4)进行以农场为主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造。一是赋予垦区企业法人完整的财产权利。选派股东代表或董事,使国有法人股东权能真正到位。二是严格按《公司法》建立层次分明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经理之间的权限,建立和规范可以追究责任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以此保证所有者权能到位。三是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政府不再干预和审批,构建责权明确的管理体系。
2.把农垦企业的优势资产组合起来组建优势产业集团
(1)建立以垦区支柱产品为主的股份制企业集团公司,吸收外部资金,重新组合,成为我国该产品生产加工的大企业集团,以此带动农垦的发展,扩大农垦产品的生产规模,为农垦走出困境、健康地发展奠定基础。
(2)企业集团的组合要按股份制的要求来办,进行优势组合,而不以现有的某一公司为基础组合。股份制企业集团起步要高,使它能争取得到各方投资者和国家的支持,争取在一定时期内成为有较好发展前景的上市公司。
(二)民营化改革
1.从现实出发,大胆探索农场民营化改革的路子
对国有资产质量较差、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农场,要大胆探索以土地长期承包给职工为重点的民营化改革。根据市场需求,建立服务性专业公司加职工家庭经营的企业经营模式。要通过国有划拨土地使用制度的创新,赋予职工家庭长期稳定的土地使用权,保护职工土地承包经营的合法权益,促进民营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2.深化经营体制改革,稳定和完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
改革农业经营体制,积极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以职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通过承包经营形式,赋予职工家庭长期经营权,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要大力发展职工自营经济,不断增加职工收入。通过扶持、引导、服务和运用承包、转让、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形式,逐步使种植业、养殖业全面实行职工自营。
3.加快工商企业和小型农场产权制度改革步伐
继续推进以“两个退出”、“一个民营”为主要内容的工商企业改革。具体做法是:一是对产品市场看好,资源丰富的骨干企业,通过股权转让,退出部分国有资本,改制为国有法人控股或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对技术落后、市场劣势、浪费资源、扭亏无望、污染严重的小企业坚决关、停或实施破产。二是职工退出国有企业身份。三是对小型工商企业和场办二级企业,要全面通过改组、联合、兼并、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进行彻底改制实行民营。四是对少数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小型农场,可采取取消农场建制,彻底进行民营化改造。
(三)地方化改革
在农垦体制地方化改革中,原来承担的社会职能回归社会,并与当地的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建设资金合理分担。使农垦经济迅速摆脱国有企业普遍面临的困境,完成深化改革和第二次创业的过程,使其再次成为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中坚力量。
1.行政管理体制
农垦承担的社会服务职能,如学校、医院等,按行业或部门逐步纳入省(自治区)、市、县的相关部门进行统一协调与管理。
2.农场场部社区建设与当地小城镇建设相结合
依照市场导向与社会导向对农垦社会系统的社会服务机构进行重组。农垦中的许多农场,以场部为中心,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发展,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的社会功能,而且还辐射到周边农村,无论从规划布局、经济发展、还是文化生活等,实际上已构成一定地域范围的中心,它可直接改变成正规建制的小城镇。这些小城镇在一定的范围内,构成经济、文化的中心,向周边农村产生一定的辐射功能,对整个社会的现代化水平提高将会产生重要影响。
二、以观念创新促进农垦体制的创新
(一)农垦体制改革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建立起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并以此作为体制改革的基本出发点。转变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旧观念,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观念,统一思想认识,努力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和经济结构的优化,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职工群体受益,实现改革成本的最小化和改革效益的最大化。
(二)农垦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应根据农垦企业的类型来制定。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的,考虑逐步消化。按照“老人老办法”的精神,根据农垦职工养老金历史欠债偿还原则,划出部分国有资产,通过评估进行变现,并以此获得资金来解决离退休职工的社会统筹问题;按照“新人新办法”的精神,根据农垦职工养老金历史欠债偿还原则,划出部分国有资产,通过评估以产权置换股权的办法,让部分在职职工成为农垦企业的股东,并逐步引导这部分股东型职工走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道路;对买断工龄,完全进入自营经济的职工,按照以个人交费为主,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合作保障制度模式,农垦以合理价格出让部分国有资产,使其获得长期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经营权的办法来解决其社会统筹问题。
(三)对农垦土地的国有性质需做出重新界定。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农地承包期30年不变,农地属集体所有,农户有权决定农地经营方式,生产资料产权清晰,有效地稳定了农户的生产经营收益预期。实际上,农村承包制是一种产权变革与经营方式变革相结合的深刻的制度变革。但在农垦实行承包制的过程中,国有资产产权关系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革,承包制也是有名无实,没有起到促进生产,提高效益所应有的效果。农垦系统中属于农业工人的职工,应按照农村的承包制经营权模式来从事农地的生产和经营,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充分调动经营者内在的积极性。
(四)农场的行政化转化为小城镇化。农垦系统要转变观念,适应小城镇建设的实际和农垦改革的迫切需要,把封闭的场部小城镇建设纳入当地城镇发展的统一规划,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外来资金的投入。要善于开拓土地市场,以地生财,实现土地资本市场化,借助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建设小城镇。
(五)有利于国有资产正常地发挥效益。一是优势资产组成企业集团;二是划出部分国有资产解决农垦职工保障金的历史欠债;三是属于社会化服务功能的国有资产,如学校、医院、公安等,可以转化到实行地方化的小城镇中。
(六)在推进农垦体制改革过程中,要打破不适应经济发展的旧的利益格局,做好改革的舆论宣传,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干部和职工认识到农垦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减少改革的阻力。
[作者简介]李超兰,广西十万大山经贸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