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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同属一个中国”是当代国际法的一个基本规范,是两岸统一的法律基础。两岸统一属于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基础上的国家治权统一范畴,与两德统一的国际合并性质完全不同。两岸统一模式的设计应做到在中国主权和台湾高度自治之间的平衡。“一国两制”是解决一国内存在两个实行不同社会制度并各自治理的区域的国家治权统一问题的最佳模式。它理论上体现了现代国际法秩序下的国家主权的本性,在实践上既坚持了原则性,又兼顾了灵活性,是国家治权统一理论和实践的划时代创新。众多非“一国两制”模式,要么是分裂中国主权的模式,要么没有充分考虑两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