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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儿子阳阳读初中二年级,在学校上自习课期间和同学胡某打架。结果,胡某在回击阳阳时伤及同学小静。小静医疗费用花了不少。请问:这起意外事故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读者 鲁文萍
鲁文萍朋友:
你好!此事由你孩子阳阳与同学胡某打架而引发。虽然表面上,阳阳并未亲自动手砸伤小静,但是从事件的整体来看,阳阳与胡某的斗殴行为与小静的损害有着必然的联系,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阳阳和胡某均应当对小静的损害承担责任。另外,由于该事件发生于学校的教学时间,学校在教育和管理上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因而应当承担自身管理不善的责任。
从来信所介绍情况看,阳阳和胡某都未成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因此,小静所遭受的损失应当由你夫妻、胡某父母以及学校共同进行分担。当然在赔偿责任的承担比例上,应根据各方过错程度进行具体分析。由于胡某是导致小静受伤的直接行为人,他父母应当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而阳阳并非该致害行为的直接实施者,故你夫妻俩在责任承担上要轻一些,学校则应该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潘家永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教授)
栏目管理、编辑/李建华
E-mail:weixiao731023@163.com
我儿子阳阳读初中二年级,在学校上自习课期间和同学胡某打架。结果,胡某在回击阳阳时伤及同学小静。小静医疗费用花了不少。请问:这起意外事故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读者 鲁文萍
鲁文萍朋友:
你好!此事由你孩子阳阳与同学胡某打架而引发。虽然表面上,阳阳并未亲自动手砸伤小静,但是从事件的整体来看,阳阳与胡某的斗殴行为与小静的损害有着必然的联系,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阳阳和胡某均应当对小静的损害承担责任。另外,由于该事件发生于学校的教学时间,学校在教育和管理上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因而应当承担自身管理不善的责任。
从来信所介绍情况看,阳阳和胡某都未成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因此,小静所遭受的损失应当由你夫妻、胡某父母以及学校共同进行分担。当然在赔偿责任的承担比例上,应根据各方过错程度进行具体分析。由于胡某是导致小静受伤的直接行为人,他父母应当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而阳阳并非该致害行为的直接实施者,故你夫妻俩在责任承担上要轻一些,学校则应该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潘家永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教授)
栏目管理、编辑/李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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