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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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大背景下,要求执法人员的培养必须具备法治思维。法治思维的培养,在高职司法警官职业类学院人才培养过程中,应当居于核心地位。本文以司法警官职业类学院的视角,寻求大学生培养法治思维的路径,使法治思维能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渗透进学生的内心和知识体系中。
  關键词 法治思维 司法警官 路径选择
  作者简介:李雪松,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学讲师,研究方向:刑事法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0.336
  一、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学生法治思维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容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的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要求确立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工作布局,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司法警官类职业院校作为司法警官的人才培养基地,应坚定不移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持续提高学生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为司法机关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提供充足的人才,从而满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需求。司法警官作为执法人员,应当充分培养、理解和运用法治思维,成为一名具备法治思维、理解法治思维、践行法治思维的新时代司法警官。
  (二)学生如何定位、理解
  司法警官类职业院校在校学生的法治思维与普通职业院校在校学生的法律思维的不同。
  第一,要求不同。普通职业院校在校学生的法律思维要求仅要求其遵纪守法、有良好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成为一名守法公民即可。而对于司法警官类职业院校在校学生来说,则不仅要求其遵纪守法、有良好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成为一名守法公民,还要求其具备法治思维,即,能充分理解和运用法治思维、信奉程序正义、注重规则的作用、崇尚法治、尊重法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要求法律职业者将法律和规范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准绳。
  第二,目的不同。职业教育,主要是要求教育机构对教育对象进行从事某种职业所必须的职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司法警官类职业院校的职业教育,应该要求学院的教育过程和教育目的突显将学生培养成为具有法治思维的司法警官。
  第三,具体表现形式不同。普通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形成法治思维,基本仅靠课堂教育即可实现。而司法警官类职业院校学生形成法治思维,则除了课堂教育之外,还有实训教学、课外见习、警务化管理等各方面的影响,才能比较完整地养成其法治思维。
  时任司法部部长张军提出,要确保《监狱法》提出的把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落实到位。一是要守得住底线安全通道,做到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二是大力全面提升监狱人民警察的业务素养、政治素养,大幅提升改造能力;三是要对改造罪犯实现社会化,要让社会上的春风能够透进高墙,透进监狱铁门,依靠社会力量把政治思想、传统文化、忠孝诚信等,结合罪犯改造,让罪犯能够接受到符合个体实际的教育改造。“全面提升监狱人们警察的业务素养、政治素养,大幅提升改造能力”,就是对司法警官职业类学院的人才培养要求提高了一个层次。而司法警官职业类学院学生的法治思维培养,正是能够很大程度上提高学生的业务素养、政治素养和提升改造能力的,是司法警官职业类学院必然的选择和重要发展方向。
  (三)司法警官职业类学院学生的职业法治思维培养
  第一,法治思维培养的目的,是要求法律职业者将法律和规范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准绳,它要求法律职业者崇尚法治、尊重法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
  第二,法治思维培养的过程,是使普通大学生转变为法律人的过程。它要求学生理解、学习、贯彻“法治”概念,并在学校培养过程中逐步形成“法治思维”,并将这种思维方式带入司法工作中,从而提高国家司法人才培养水平,提高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水平。
  二、高职院校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内容路径选择
  (一)法治思维的逻辑思维方式
  法治思维是以“法治”为理论基础的逻辑思维方式,其目的是保障人权、维护公平正义、核心意义是限制权力。法治思维的教育是为了培养具有法治理念、精神原则和逻辑的方式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人才。
  (二)以人为本的思维
  第一,法治思维要求培养对象能够具备以人为本的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具有法治理念和精神原则,从而达到保障公民人权的目的。
  第二,法治思维从依法办事出发,形成依照法律规范进行思维的逻辑体系,从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视角出发,用以对待和解决相关问题。
  第三,以人为本的基础是在法律规范较为成熟和完善的基础上的,在现行法规没有规定或规定不甚清楚的情况下,具备法治思维,是以人为本处理和解决问题最好的导向性指引。
  (三)程序意识的培养
  第一,法治思维对职业培养对象要求具程序意识。程序意识是指法律职业者在办理案件和其他相关事宜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去开展工作,具备程序意识能使法律职业者处理法律事务时更具合法性。在具备程序意识的基础上,更应具备证据意识。
  第二,程序意识具体体现在法律职业者收集和运用证据上,体现在法律职业者运用相关法律法规证明相关法律事实上,体现在法律职业者对相关法律法规在证据和证明的运用上,体现在法律职业者在进行相关的事实推定上。
  第三,对司法警官类职业类院校大学生来说,培养程序意识是其在高校学习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内容,是提高法治思维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手段。培养程序意识,能使学生在较短时间内更加充分地理解法治思维内涵,从而形成法治思维。   三、司法警官类职业类院校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形式路径选择
  (一)司法警官类职业院校职业模块式教学路径选择
  司法警官类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目的是培养合格的职业司法警官。职业教育,主要要求教育机构对教育对象进行教育,使教育对象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所必须的职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等职业素质,从而使其可以较好地适应其所从事的职业。
  对于司法警官类职业院校来说,则要求学生通过学习与实践,能够具备一名预备役司法警官的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等才能,从而成为一名合格的司法警官。法治思维应当融入司法警官职业类院校的职业教育过程中,并在大多数重要模块中居于核心或者重要地位,因为只有具备了法治素养的司法警官职业院校学生,才符合新时代的司法警官职业需求。
  (二)参与式教学(培训)模式的构建路径选择
  参与式教学是一种合作式或协作式的教学方法,这种方法以学习者为中心,充分应用灵活多样、直观形象的教学手段,鼓励学习者积极参与教学过程,激发学习者的学习热情,充分调动学习者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从而成为学习过程中的积极参与者、实践者的教学方法。参与式教学中,教育者与被教育者的地位是这样的:学员是主体,教师则负责引导、协助创设情境。
  就司法警官类职业院校来说,参与式教学的形式丰富多样,能够为学生的法治思维形成提供丰富的课程样式支撑,如学生自主设计环节、组队合作环节、组队竞赛环节等。此间,教学相长,学生参与性和主动性大增。
  四、司法警官类职业院校职业模块式教学的路径选择与重构
  美国学者莱尔·M·斯潘塞将素质划分为知识与技能、社会角色、自我形象、个性、动机等五个方面,并提出素质冰山理论。该理论认为,职业人就像漂浮在水中的冰山,露出部分是行为、知识和技能,是显性职业素养;隐藏在水下的部分占个体素质7/8的则是由职业意识、职业道德、职业作风和职业态度等方面构成的隐性职业素养。职业价值观念、行为规范、认知态度、情感意志等精神文化潜质和职业人品在更深层次、更大范围影响着一个人的职业发展。
  我们认为,除了行为、知识和技能作为显性职业素养;职业意识、职业道德、职业作风和职业态度等作为隐性职业素养之外,还应当有职业精神、职业价值观、职业韧性等职业素养值得关注和深入研究。
  (一)职业精神教学模块
  职业精神是指职业人在从事该职业时应当具有的精神、能力、自觉和操守。具备良好职业精神的职业人能够发挥更大的职业能力,以更好的风貌从事其所在职业。司法警官类职业院校的职业精神培养也应当按照司法警官职业精神的要求和标准去开展。
  职业精神的培养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开展:
  第一,理论解释。具体的职业有具体的职业要求。司法警官类职业院校的职业要求应当以司法警官的职业要求对待和要求学生,要求在校学生忠诚、明法、规范自己。在平时的课堂教育和实习实践中让学生明白职业精神的内涵和精髓。
  第二,具体事例分析。在教学与实习实践中,着重在案例教学及个案分析中体现职业精神的内涵和形式,让学生能直观地了解和学习司法警官的职业精神。
  第三,强化职业的仪式感。职业精神的形式应当具有一定的仪式感,让学生比较直观地、切身地融入职业精神的培养中,例如坚持警务化管理、坚持升旗仪式、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警校论坛活动、组织学生为革命英烈献花等,都是很好的增强司法警官类职业院校仪式感的方式。
  (二)职业意识培养模块
  职业意识的培养主要要求学生经过学院的教育和生活之后,能够产生自我认识和认知,意识到培养自己职业的规则、规律、行为、以及对事物看法的反应等,从而使学生对法治思维有一定理论上的了解和体会。职业意识是职业精神、职业作风、职业态度、职业价值观的外化性具体体现。
  就司法警官类职业院校学生职业意识的养成主要依靠以下几点:
  第一,警务化管理。警务化管理是司法警官类职业院校的重要特点,警务化管理能够从外在的实际形态对学生产生职业意识的养成,使学生在职业表层的形式上的法治思维有所了解,让学生明白自己身份上的转变,从一名普通高中生身份转变为一名警校生。
  第二,专业课学习。司法警官类职业院校专业课是学生培养职业意识的核心阵地。专业课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对学生的职业意识形成有非常重要的内化性影响,主要培养的是学生内在的实际形态的影响。
  第三,实践类课程与课外实践。实践类课程与课外实践是一个方面的两种形态,实践类课程与课外实践都需要学生主动、实际、亲身地去从事一些实践性的项目,使学生有一种情景浸入式的体验,这样的体验效果是建立在专业课学习上,建立在学生有一定职业精神和职业作风基础上的。
  (三)职业作风养成模块
  就司法警官类职业类院校来说,应该对学生在课堂纪律方面融合职业要求,在教学内容中体现法治思维和职业作风要求。课堂纪律方面,具体就是课前集队维持良好风貌,在上课时维持良好的课堂纪律。教学内容方面,具体就是在基础课、专业课、警体课和实训课等各方面注重法治思维的养成,把法治思维渗透进课堂教学中,从而让法治思维的职业作风得以养成。
  (四)职业态度引导模块
  学生的基础课学习和方面和在校生活方面是职业态度形成的重要时期。在课堂上,教师应当对学生提出职业态度的要求,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职业态度,以更好地形成良好的法治思维。在课外实习见習中对学生提出要求,使学生在实践教学中形成良好的法治职业态度。
  (五)职业价值观构建模块
  职业价值观是职业院校培养学生的重要内容之一。拥有正确和稳定的职业价值观,能够使学生在进入职业之后迅速适应职业需求,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同时挖掘自身的职业潜能。法治思维是学生形成良好职业价值观的重要指导性思维,是职业价值观中的重要内容。职业价值观中应当涵盖部分法治思维的内容,学生在形成职业价值观的过程中也能够形成良好的法治思维。职业价值观和法治思维互为指导,互为内容,两者都对学生的职业价值构成具有导向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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