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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子和韩非子分别作为儒法两家的代表,在义利内涵上的表述具有一致性,两者都肯定了义的重要作用,将利分为公利和私利两部分进行阐释。两人义利思想的不同之处:一方面,言利角度不同:孔子着重从个体角度出发,韩非子则从社会角度谈利;另一方面,义利侧重不同:孔子重义罕言利,而韩非子重利少言义。这归根结底源于儒法两家学说核心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