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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引入中国的30年间,其成功的经验有力地推动了我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
国职业技术教育在世界上享有盛名,特别是其独特的“双元制”教育模式成为许多国家学习的榜样。德国的“双元制”在20世纪80年代初被介绍到中国, 最初被译为“双轨制”。1983年,德国汉斯-赛德尔基金会与南京建筑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合作开办了南京建筑职业教育中心,成为 “双元制”在中国试验的开端。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引入中国的30年间,其成功的经验有力地推动了我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成为中德教育交流与合作的精彩华章。德国“双元制”职教模式在中国试验的成功主要归结于以下几方面原因:
充分认识到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的必要性和难度
德国“双元制” 职业教育是世界职业教育的典范, 为世界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示范的样版。我国传统的职业教育以学校为主体, 企业参与不足, 学校课程与实践脱节,毕业生动手能力较差, 职业素质不高,在就业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不强。借鉴德国经验能使我国在现代化水平较低的情况下, 在较短时间内以经济、科学的方式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赢得时间。同时,能起着积极的激励作用,促进我国职业教育观念的转变,推动我国教育体制的改革。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是十分必要的, 但各个国家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制度、文化背景等都不同, 因此没有一种可以适用于所有国家和地区的教育发展模式。德国的“双元制”是一种活生生的东西, 是在特定的经济文化环境中形成的一种成功的教育经验, 其它国家不能照搬, 只能给实践提供一些借鉴。中、德两国的国情有很大不同,借鉴有一定的难度。借鉴“双元制”必须研究其存在与发展的环境与中国的实际条件的异同,从而确定借鉴、学习的内容与方法。
借鉴德国经验关键在于抓住其精神实质
“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深深扎根于德国特殊的文化土壤之中。离开德国人独特的思维和价值观、组织严密的手工业培训传统以及德国联邦和州分权的教育体制, 就不会有“双元制”。换言之, 德国“双元制”不是一种简单的方法或教学模式, 而是德国的哲学思想、教育体制、工业传统和经济有机结合而产生的一种独特的制度文化。
借鉴的前提是对德国职业教育的全面了解和深入的研究, 认识和掌握其中隐含的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做到“取其神略其形”, 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德国职业教育也不是尽善尽美的,也有其不足之处, 我们必须抓住其精神实质,才能找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之路。企业为主体是德国职教“双元制”的核心。职业学校学生具有“学徒”身份, 大部分培训是在企业中完成的。企业在职业教育中承担主要责任,在资源投入和业务参与方面起主导作用。从教育思想上看,德国“双元制”职教强调职业能力本位, 不以学科理论为中心,不但重视包含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的基本职业能力的培养, 而且注重综合职业能力即“关键能力”的培养;从培养目标上看, 紧密结合社会经济与科技发展需要, 是适应企业需要的培养目标。培养目标有具体的社会职业能力标准,以企业实际要求为基础并能及时根据企业技术发展和劳动组织的改变而不断完善。在组织和管理上,德国职业教育通过职教立法规范国家、企业、学校各方面的行为, 国家与私人企业平等合作,行业是职业教育的业务指导。政府的宏观调控使社会市场对职业教育需求与供给达到了基本平衡。
积极创造借鉴的条件,找出适合国情的可操作的借鉴方法
以儒家学说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文化重视伦理道德, 不重视科学技术。中国历来的学校教育只教给学生统治政权的本领, 很少教给学生生产的技能。传统的“重学轻术” 的思想至今仍影响和制约着我国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因此, 要发展中国的职业教育, 不仅要从形式上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的职教模式,而且要重建中国的职业教育文化内涵, 培育借鉴的文化土壤。与德国相比,中国传统文化中缺乏三个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因素: 一是没有德国逻辑分析的哲学方法;二是没有德国一贯严密的思维方法;三是没有德国人的精密技术传统。
除了培育借鉴的文化土壤外,更重要的是将外来模式本土化, 即在坚持学习“双元制”精神实质的前提下, 结合中国实际因地制宜地进行一些变形、变通,找出可操作的借鉴方法。在借鉴德国职教“双元制”的基础上,经过多年的实践,我国逐渐形成了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这是我国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和教育模式改革的重大创新,已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施行。一些职业学校还将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的基本原理和核心思想与与地方经济、社会、文化的实际相结合,建构起具有地方特色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新模式,如江苏太仓健雄职业技术学院的“定岗双元”培养模式,广东省东莞市长安职业高级中学的“车间进校”的“双元制”模式,都是经过创新的地方化的“双元制”,成为了“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中国样本”。 近些年来,天津、河南、海南、山东、福建以及青岛、宁波等地还实行了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实现了学校、企业与行业的共同发展,促进了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推动了职业教育的区域合作和城乡合作,提高了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增强了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在“双元制”本土化的过程中,我国采取了灵活多样的可操作的办法。在校企合作试点单位选择上, 试验学校既有企业办的技工学校,又有教育部办的职业高中;合作企业既有国营大中型企业, 也有乡镇企业、合资企业。在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方面,坚持多种形式并存, 既有企业内的培训车间,又有建立在职业学校内的培训基地。在教学文件的采用上, 既有全部或部分采用德国教学大纲及教材, 也有只采用德国教学大纲结合企业实践自编教材, 或按照 “双元制”的原则与方法自行进行课程开发和教材编写。在组织管理方面,在企业尚不能发挥职业教育的主导作用时,继续发挥职教部门和职业学校的主要推动作用。在试验初期立法尚不具备的情况下,采取了较多的政府行政管理和组织措施。与此同时,中央、地方职业技术教育研究所的介入,为政府、企业和学校提供了良好的咨询服务,完成一些单个学校力不能及的消化吸收工作,是提高借鉴水平的重要因素。
中国职业教育必须从“引进来”转向“走出去”
在2010年7月,中国政府颁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2010年7月,德国总理默克尔访华期间,两国政府签署了《中德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公报》,其中把“深化职业教育合作”作为两国合作的重要项目之一。这两件大事都标志着中德职业教育交流合作进入了一个历史新阶段。
德国“双元制” 职教模式在中国试验和本土化的过程中,我们取得了很多成绩,也积累了丰富的进行国际交流合作的经验。但在试行“双元制”,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改革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明显的问题和不足,如“双元制”未能真正贯彻到底、试点项目未达到理想的效果、一些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相对薄弱、规模扩大与质量提升不同步、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等,亟待我们在今后的职教改革发展和中德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得以解决。
(作者单位: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
国职业技术教育在世界上享有盛名,特别是其独特的“双元制”教育模式成为许多国家学习的榜样。德国的“双元制”在20世纪80年代初被介绍到中国, 最初被译为“双轨制”。1983年,德国汉斯-赛德尔基金会与南京建筑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合作开办了南京建筑职业教育中心,成为 “双元制”在中国试验的开端。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引入中国的30年间,其成功的经验有力地推动了我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成为中德教育交流与合作的精彩华章。德国“双元制”职教模式在中国试验的成功主要归结于以下几方面原因:
充分认识到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的必要性和难度
德国“双元制” 职业教育是世界职业教育的典范, 为世界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示范的样版。我国传统的职业教育以学校为主体, 企业参与不足, 学校课程与实践脱节,毕业生动手能力较差, 职业素质不高,在就业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不强。借鉴德国经验能使我国在现代化水平较低的情况下, 在较短时间内以经济、科学的方式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赢得时间。同时,能起着积极的激励作用,促进我国职业教育观念的转变,推动我国教育体制的改革。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是十分必要的, 但各个国家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制度、文化背景等都不同, 因此没有一种可以适用于所有国家和地区的教育发展模式。德国的“双元制”是一种活生生的东西, 是在特定的经济文化环境中形成的一种成功的教育经验, 其它国家不能照搬, 只能给实践提供一些借鉴。中、德两国的国情有很大不同,借鉴有一定的难度。借鉴“双元制”必须研究其存在与发展的环境与中国的实际条件的异同,从而确定借鉴、学习的内容与方法。
借鉴德国经验关键在于抓住其精神实质
“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深深扎根于德国特殊的文化土壤之中。离开德国人独特的思维和价值观、组织严密的手工业培训传统以及德国联邦和州分权的教育体制, 就不会有“双元制”。换言之, 德国“双元制”不是一种简单的方法或教学模式, 而是德国的哲学思想、教育体制、工业传统和经济有机结合而产生的一种独特的制度文化。
借鉴的前提是对德国职业教育的全面了解和深入的研究, 认识和掌握其中隐含的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做到“取其神略其形”, 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德国职业教育也不是尽善尽美的,也有其不足之处, 我们必须抓住其精神实质,才能找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之路。企业为主体是德国职教“双元制”的核心。职业学校学生具有“学徒”身份, 大部分培训是在企业中完成的。企业在职业教育中承担主要责任,在资源投入和业务参与方面起主导作用。从教育思想上看,德国“双元制”职教强调职业能力本位, 不以学科理论为中心,不但重视包含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的基本职业能力的培养, 而且注重综合职业能力即“关键能力”的培养;从培养目标上看, 紧密结合社会经济与科技发展需要, 是适应企业需要的培养目标。培养目标有具体的社会职业能力标准,以企业实际要求为基础并能及时根据企业技术发展和劳动组织的改变而不断完善。在组织和管理上,德国职业教育通过职教立法规范国家、企业、学校各方面的行为, 国家与私人企业平等合作,行业是职业教育的业务指导。政府的宏观调控使社会市场对职业教育需求与供给达到了基本平衡。
积极创造借鉴的条件,找出适合国情的可操作的借鉴方法
以儒家学说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文化重视伦理道德, 不重视科学技术。中国历来的学校教育只教给学生统治政权的本领, 很少教给学生生产的技能。传统的“重学轻术” 的思想至今仍影响和制约着我国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因此, 要发展中国的职业教育, 不仅要从形式上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的职教模式,而且要重建中国的职业教育文化内涵, 培育借鉴的文化土壤。与德国相比,中国传统文化中缺乏三个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因素: 一是没有德国逻辑分析的哲学方法;二是没有德国一贯严密的思维方法;三是没有德国人的精密技术传统。
除了培育借鉴的文化土壤外,更重要的是将外来模式本土化, 即在坚持学习“双元制”精神实质的前提下, 结合中国实际因地制宜地进行一些变形、变通,找出可操作的借鉴方法。在借鉴德国职教“双元制”的基础上,经过多年的实践,我国逐渐形成了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这是我国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和教育模式改革的重大创新,已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施行。一些职业学校还将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的基本原理和核心思想与与地方经济、社会、文化的实际相结合,建构起具有地方特色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新模式,如江苏太仓健雄职业技术学院的“定岗双元”培养模式,广东省东莞市长安职业高级中学的“车间进校”的“双元制”模式,都是经过创新的地方化的“双元制”,成为了“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中国样本”。 近些年来,天津、河南、海南、山东、福建以及青岛、宁波等地还实行了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实现了学校、企业与行业的共同发展,促进了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推动了职业教育的区域合作和城乡合作,提高了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增强了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在“双元制”本土化的过程中,我国采取了灵活多样的可操作的办法。在校企合作试点单位选择上, 试验学校既有企业办的技工学校,又有教育部办的职业高中;合作企业既有国营大中型企业, 也有乡镇企业、合资企业。在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方面,坚持多种形式并存, 既有企业内的培训车间,又有建立在职业学校内的培训基地。在教学文件的采用上, 既有全部或部分采用德国教学大纲及教材, 也有只采用德国教学大纲结合企业实践自编教材, 或按照 “双元制”的原则与方法自行进行课程开发和教材编写。在组织管理方面,在企业尚不能发挥职业教育的主导作用时,继续发挥职教部门和职业学校的主要推动作用。在试验初期立法尚不具备的情况下,采取了较多的政府行政管理和组织措施。与此同时,中央、地方职业技术教育研究所的介入,为政府、企业和学校提供了良好的咨询服务,完成一些单个学校力不能及的消化吸收工作,是提高借鉴水平的重要因素。
中国职业教育必须从“引进来”转向“走出去”
在2010年7月,中国政府颁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2010年7月,德国总理默克尔访华期间,两国政府签署了《中德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公报》,其中把“深化职业教育合作”作为两国合作的重要项目之一。这两件大事都标志着中德职业教育交流合作进入了一个历史新阶段。
德国“双元制” 职教模式在中国试验和本土化的过程中,我们取得了很多成绩,也积累了丰富的进行国际交流合作的经验。但在试行“双元制”,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改革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明显的问题和不足,如“双元制”未能真正贯彻到底、试点项目未达到理想的效果、一些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相对薄弱、规模扩大与质量提升不同步、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等,亟待我们在今后的职教改革发展和中德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得以解决。
(作者单位: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