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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理自然观是朱熹思想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朱熹不是仅从认识论的角度理解自然,而是从主体论、价值论的视角理解自然,把自然作为内在于人的一种存在来体认,朱熹天理自然观充满着强烈的道德意识.所以,对朱熹的天理自然不能仅从实在论的角度作认识论的解读,更要分析其伦理内蕴,并对其价值全面、辨证地加以审视.从伦理内蕴来看,朱熹自然观蕴含的伦理意蕴主要为:“天理”是人伦的最高法则;阴阳二气是“天理”在人间秩序的体现;“五常”是“天理”自然在人伦社会中的呈现.从价值审视上看,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从自然哲学的角度来说,朱熹提出的“天理”是赋予了人格化的内涵,不具有自然的真实性和实体性,因而是荒谬的.从道德哲学的角度来说,朱熹提出“天理”概念,把天人合一道德的价值上升到“天理”的地位,这为当时应对佛家和道家的挑战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功利盛行的当下,深刻理解朱熹天人合一道德理念,为人们心灵的安顿、优秀传统道德的继承和创新,都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