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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诸多法律问题相继出现.其中,在双重营利性驱使下农民专业合作社限制外来经营者收购农产品行为的反竞争性不仅成为了法学理论研究的难点,也成为实务操作的热点.在法学视域中,其限制竞争性分析的关键在于法律主体地位的明确.而政策性与营利性等因素则直接决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非企业法人性质,也形成了引入竞争法律规则进行分析与应用之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