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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的颁行对刑事辩护制度作了重大完善。为贯彻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制度的修改,应当充分理解刑事诉讼中律师辩护与职权机关履行职责之间的共性及差异,对于律师的职业伦理予以正面认识和评价;对委托人有关情况和信息予以保密是辩护律师的责任,也是现代辩护制度存在的基础,法律对此应当全力维护;应通过司法解释落实刑事诉讼法化解辩护风险的原则性规定;刑事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的前提是案件首先应经得住现实的检验;对侵犯律师辩护权的违法行为,司法解释应当规定相应法律后果,甚至设置否定生效裁判的程序性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