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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使文物遭到损坏的原因,首先取决于本身的化学稳定性和物理属性.陶制品由于焙烧温度低,烧成温度允许温差大,及陶土质量和焙烧技术的差异,所以,成品在质量上的高低优劣相当悬殊.如果陶土中杂质较多,焙烧温度低于800℃,其成品必然是松软的.陶器的吸水率往往比较高,这是因陶体内有很多毛细管.由于毛细管作用,即使是精细的陶器,其吸水率也可达8%-10%之多;至于粗陶的吸水率则更高.这是内因.至于外因,总的来说不外乎两大类:一类是自然的破坏,如自然沉积、墓室坍塌、温度、湿度、盐碱、氧气等等;另一类是人为的破坏,如战争、纵火、捣毁、疏忽等等.具体到陶质文物的损坏原因,主要是盐碱的侵蚀(埋藏在地下的);风雨的侵袭(遗留在地上的)和明显的外力作用.其损坏程度又与内因有着直接的关系.至于外因,总的来说不外乎两大类:一类是自然的破坏,另一类是人为的破坏。凡经修复过的文物,因修复质量不符合展览要求,尤其是不适于出国展出,则需根据具体情况,或部分的,或全部重修复,简称重修。凡全部重修时,需将“完整”的文物,恢复到陶片状态,此工序称之拆断。故此种重修,又称为拆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