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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马克思说: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列宁也曾明确指出:商品是这样一种物品,一方面它能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另一方面,它要用来交换别种物品。这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给商品所下的最为简单、基本的定义,也是公理。这一公理揭示了商品最起码的性质:它并非用来供自己消费的,而是用来与别人交换并通过交换获得自己所需要的别种物品,以满足自己对“别种物品”的消费需求。应该说能满足这一要求的都是商品,而在商品形成的过程中,所交换的内容,决定和构成了被交换物品的性质。据《史记